请问保险经纪人公估人考试相比,哪一科更难,...
龚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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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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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2 12:48最佳答案
代理证电子化考试一般都是每天都有考试(但一般有最低人数限制,少于多少人不开考),经纪人和公估人我们这是有固定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具体的报名情况你还要咨询一下你所在地的保险行业协会。
报名条件 (个别省市对学历要求有调整,这个要以当地保险行业公布的为准)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当年转业军官证、当年复员军人证、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赴大陆通行证、护照。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3、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二)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报名参加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当年转业军官证、当年复员军人证、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赴大陆通行证、护照。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3、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题型题量(电子化考试)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为:单选题90道,每题1分;判断题10道,每题1 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为: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有关事项(具体的大纲内容太多,就不贴了,你可以到保监会的网站查看一下)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参考用书。自2010年8月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2010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两本书。
分值分配和命题范围。保险原理知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关法规部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1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参考用书。自2010年8月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10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10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三本书。
分值分配和命题范围。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其中,“保险原理与实务”占60分,“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占40分。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参考用书。自2010年8月起,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10年版)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0年版)两本书。
分值分配和命题范围。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其中,“保险原理与实务”占60分,“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占40分。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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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2 13:09 齐晓娇 客户经理
一、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二、保险代理人
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三、保险经纪人
《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帮助投保人进行全方位的风险、家庭责任、养老等需求分析,并通过甄选市场上各保险公司的优质险种,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制定(多是以配比组合各家保险公司优势险种的形式)、办理投保手续、代投保人索赔等咨询服务。
另,因为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最终还是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经纪公司业务量的增加会引起保险公司整体业务量的增加,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费用。
因此,保险经纪人的产生不管是对投保人还是对保险公司都是有利的,他的产生是保险市场不断完善的结果。 -
2021-08-22 13:06 黄相森 客户经理
一、1、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2、保险经纪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3、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他们联系),但三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估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保险公估人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保险公估人客户可以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保险公估人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1-08-22 13:03 齐显尼 客户经理
保险从业那本书上有。一般市面上的保险代理人比较多他们是保险公司的员工性质的 保险公司给钱,出去是代表的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在再保险市场上则有再保险经纪人,即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通晓保险市场规则、构成和行情,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保险经纪人不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给付赔款和退费也不负法律责任,对保险公司则负有交付保费的责任。因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经纪人的活动客观上为保险公司招揽了业务,故其佣金由保险公司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均为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但 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人证书
两者是有区别的: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恰订保险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则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2)保险经纪人虽然也像保险代理人一样,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充当顾问时。 (3)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即法律上不视为保险人已经收到,被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保险合同业已成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约束力。此时,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则视为保险人已收到。 (4)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保险经纪人
。 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经纪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二者具体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保险公估人 专业定义: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以其鲜明的个性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驾马车,共同推动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公估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在保险业发展初期,对保险标的检验、定损等工作往往由保险公司自己进行。随着业务的发展,这种保险公司“全程包办”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专业局限性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情况。保险公司从经营成本考虑,不可能配备众多的、门类齐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而保险公估人能协助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领域的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诸如经济、金融、保险、财会、法律及工程技术等领域方面的问题,从而促进保险运作在理赔领域良好地进行。 2.保险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赔人,直接负责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和定损,做出的结论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由于保险合同订立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承保和理赔阶段,以及在危险防范和控制方面,都存在违背这一原则的可能。而地位超然、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的保险公估人作为中介人,往往以“裁判员”的身份出现,独立于保险双方之外,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始终本着“独立、公正”原则,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等距离关系,而不像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易受主观利益的驱动,能使保险赔付更趋于公平合理,可以有效缓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理赔领域的矛 保险公估人
盾。“诉讼不如仲裁,仲裁不如调解,而调解又不如预先防止发生法律纠纷,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3.保险公估人代替保险公司独立承担保险理赔领域的工作,从而实现了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分工。这种分工一方面有利于保险理赔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横向交流,并能促进保险公估业整体执业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规模效应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减少,必然会大大降低保险理赔费用从而降低保险成本,从而最终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 -
2021-08-22 13:00 黄益斌 客户经理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保险原理与实务(60%)
一、保险原理
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概述
1.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掌握保险的含义、保险的要素以及保险的特征;了解保险与相似制度联系与区别。
2.保险的分类
了解保险的主要分类标准;掌握各保险分类标准下的保险种类。
3.保险的功能
掌握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掌握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的特征以及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
4.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掌握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贷款条款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了解战争条款和保险单转让条款。
5.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解决保险合同争议方式。
(三)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掌握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以及保险利益的时效;了解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2.最大诚信原则
了解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3.近因原则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以及近因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了解近因原则的典型应用案例。
4.损失补偿原则
掌握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四)保险费率厘定原理
1.财产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的含义;掌握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纯保险费率、附加保险费率和营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原理。
2.人寿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计算、确定年金的计算、生命年金的计算、人寿保险趸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年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营业保费的计算和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五)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1.保险公司的投保业务管理
掌握投保服务和投保选择。
2.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管理
了解承保的内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续保。
3.保险公司的防灾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防灾的概念、保险防灾的内容和保险防灾的方法。
4.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的原则;了解保险理赔的程序。
(六)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概述
掌握保险市场的含义和保险市场的特征;掌握保险市场的模式和保险市场的机制。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掌握保险市场供给的概念和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了解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保险商品供给弹性、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险商品需求弹性。
3.保险市场供给主体
掌握保险市场的供给者、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与核定以及保险市场中介。
4.再保险市场
了解再保险市场的含义、我国再保险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概况。
5.中国保险市场的历史沿革
了解新中国保险业的诞生、国内保险业的恢复、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保险业发展。
(七)保险监督管理
1.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保险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险监督管理的目的、保险监督管理的原则和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与监督管理目标模式。
2.保险监督管理内容
了解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3.保险监督管理方法
掌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二、保险实务
包括财产保险实务、运输工具保险实务、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责任保险实务、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工程保险实务、特殊风险保险实务、人寿保险实务、意外伤害保险实务、健康保险实务和再保险实务。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财产保险实务
1.财产保险概述
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的特征和财产保险的种类。
2.企业财产保险
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3.家庭财产保险
掌握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家庭财产附加险(盗抢险)。
4.机器损坏保险
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率和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器损坏保险的除外责任。
5.利润损失保险
掌握利润损失保险的概念、利润损失保险的特征、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障项目、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期、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率和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利润损失保险的除外责任。
(二) 运输工具保险实务
1.机动车辆保险
掌握机动车辆保险及其特征、机动车辆保险的险别、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机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机动车辆保险的核保和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2.船舶保险
掌握船舶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远洋船舶保险的免赔额规定、远洋船舶保险海运条款、远洋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
3.飞机保险
掌握飞机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飞机保险的保险费率和飞机保险的赔偿处理。
(三)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掌握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运输保险和国际多式联运保险;了解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掌握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和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四) 责任保险实务
1.责任保险概述
掌握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责任保险的种类。
2.产品责任保险
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内容。
3.雇主责任保险
掌握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雇主责任保险的内容。
4.公众责任保险
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公众责任保险的内容。
5.职业责任保险
掌握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
(五) 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
1.信用保险
掌握信用保险的概念、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特点、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
掌握保证保险的概念;了解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
(六) 工程保险实务
1.工程保险概述
掌握工程保险的概念、特征以及工程保险的类型。
2.建筑工程保险
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的附加险、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3.安装工程保险
掌握安装工程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了解安装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以及安装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七)特殊风险保险实务
1.航天保险
掌握航天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航天保险的保险种类;了解航天保险的保险责任、航天保险的除外责任、航天保险的保险金额、航天保险的保险费率、航天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航天保险的赔偿处理。
2.核电站保险
掌握核电站保险的概念、特点以及核电站保险的种类;了解核电站保险的保险责任、核电站保险的除外责任、核电站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核电站保险的赔偿处理。
3.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掌握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概念及其种类;了解海洋石油钻井平台保险和井喷控制费用保险。
(八) 人寿保险实务
1.人寿保险概述
掌握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的特点和人寿保险的分类。
2.普通人寿保险
掌握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3.新型人寿保险业务
了解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
4.团体人寿保险
掌握团体保险概念、特征和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5.人寿保险的核保与核赔
了解人寿保险核保和人寿保险核赔。
(九) 意外伤害保险实务
1.意外伤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伤害的定义、意外伤害的特征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2.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3.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十) 健康保险实务
1.健康保险概述
掌握健康保险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条件和健康保险的特征。
2.健康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的内容。
3.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掌握个人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和团体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十一)再保险实务
1.再保险概述
掌握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的特征和再保险的作用。
2.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3.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掌握临时分保、预约分保和合同分保。
4.再保险合同
掌握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了解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5.再保险业务管理
了解分入再保险业务管理和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
第二部分 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40%)
一、保险公估相关知识
包括保险公估人概述、保险公估人的经营、保险公估人的监管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公估人概述
1.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及特征
掌握保险公估人的概念、保险公估人的特征、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保险公估人的作用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了解保险公估人的产生和保险公估人的现状。
2.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及分类
掌握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和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二)保险公估人的经营
1.保险公估活动的原则
掌握保险公估活动中的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合作性原则。
2.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范围
掌握承保公估、理赔公估、参与防灾防损、残值处理、监装监卸和信息咨询。
3.保险公估的业务种类
掌握财产保险公估、责任保险公估、意外伤害保险公估和健康保险公估。
4.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
掌握公估前的准备、现场查勘、责任审核、理赔计算、公估报告和结案等业务环节。
5.保险公估报告
掌握保险公估报告的含义、保险公估报告的特点、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和最终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了解最终保险公估报告的主要项目;了解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确认书等基本格式;了解典型保险公估报告的格式及编制原理。
(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1.保险公估人资格的监管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和保险公估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2.保险公估人的执业监管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管和保险公估机构的执业监管。
3.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
了解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性质、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种类和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认定。
(四)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掌握职业道德概念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内容。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备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了解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其他行为。
二、保险公估相关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保险法总则
掌握保险的概念、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2.保险合同
掌握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
掌握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变更和保险公司的破产。
4.保险经营规则
掌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再保险安排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了解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限制。
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掌握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保险公司的整顿和对保险公司的接管;了解保险公司的精算和财务规定。
6.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掌握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规定。
7.相关各方的主要法律责任
了解投保方的主要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主要法律责任以及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要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合同法总则
掌握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了解违约责任。
2.合同法分则
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了解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
2.车辆和驾驶人
掌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规定。
3.道路通行条件
了解道路信号灯和其他道路设施。
4.道路通行规定
掌握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5.其他规定
掌握交通事故处理;了解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基本原则
掌握民法通则的立法目的和民事活动原则。
2.公民(自然人)
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个人合伙;了解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法人
掌握法人的一般规定和联营;了解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民事权利
掌握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了解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6.民事责任
掌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7.其他规定
了解诉讼时效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海商法总则
掌握海商法的立法目的和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
2.船舶
了解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
3.船员
了解船员和船长。
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运输单证、货物交付、合同的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5.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掌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
6.船舶租用合同
掌握船舶租用合同的一般规定;了解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7.海上拖航合同
了解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拖航合同的一般规定。
8.船舶碰撞
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船舶碰撞的一般规定。
9.海难救助
掌握海难救助的概念和海难救助的一般规定。
10.共同海损
掌握共同海损的概念和共同海损的一般规定。
1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掌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一般规定。
12.海上保险合同
掌握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以及保险赔偿的支付。
13.其他规定
了解时效和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这个是从正规网站下载的考试大纲,实务60%,法规40%,是各地自己出题,选择有单有多的。 -
2021-08-22 12:57 龚小艳 客户经理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分别属于代理、经纪、公估三个行业,虽然都属于保险中介,但是各不相同。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公估机构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对标的进行风险查勘以及出险后损失核定的专业机构。考试的难易程度,一般来说,代理人相对而言较为简单,经纪人和公估难度稍大。考试的主要内容就是保险原理与实务,对于未从事保险行业的人员来说任何一个难度都比较大。 -
2021-08-22 12:54 连书耀 客户经理
三种考试的考试大纲上有明确规定,60%的考试范围一样,都是保险原理和实务,剩余的40%不一样,代理人的考试是保险代理人的相关知识和法规,经纪人的考试时保险经纪人的相关知识和法规。
自我感觉难度差不多,都比较简单。如果你考过了公估人的考试,那考这两门也没问题,纯粹靠记忆的。
经验就是找一些参考书根据考试大纲来复习,一般都会过的。 -
2021-08-22 12:51 齐敦禹 客户经理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是建立与完善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其次,是规范保险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的需要。保险从业资格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保险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 走上超速发展的"快车道",并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一个新的增长点。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保险从业人员的建立与培养则显得明显滞后。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或限制保险业的发展。为了顺应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并规范保险交易行为,培养保险从业人员已是迫在眉睫。此时举行保险从业人员考试,其意义已远远超过考试本身。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二者皆不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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