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在保险金额确定过程中的差...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在保险金额确定过程中的差异?如何分别确定二者的保险金?
齐晓彦 来自: 移动端 2021-08-2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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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12:56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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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1、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于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无法以价值为标准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只能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投保人的货币支付能力以及保险人有关保险金额的限制来确定。
2、不存在重复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问题
人身保险中,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按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按不论被保险人拥有几份保单,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保。
3、不适用代位追偿
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按法律规定应由第三者承担的,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后,必须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得到双重的赔偿,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
人身保险则不然,无价的生命和身体使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够得到多重给付。
二、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有:
1、保险标的不同
财产保险:各类财产本身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
财产保险:无论有形的财产或利益,还是无形的财产或利益,其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都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
人身保险:保险价值不能用货币加以确定,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其特殊性。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财产保险:补偿性合同。其补偿性在于保险人给付的赔款是对损失的补偿,赔款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
人身保险:定额给付合同。人身保险事故的损失无法准确地确定金额,(除医疗费外),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不一定是对损失的补偿,保险金需按合同中约定给付,不能考虑是否超过实际损失。
4、保险责任期限不同
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时可以续保。人身保险: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5、保险费率制定的因素不同
财产保险:费率主要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以确定的。较简单。
人身保险:费率与死亡率、年龄、利率有关,确定人身保险费率时需要考虑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25 13:17 黄益溢 客户经理

    1、账面原值:既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货币总额;

    2、按重置价值确定: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按投保实际协商价值确定:投保时投保标的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8-25 13:14 辛培军 客户经理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明显特征。
    有形资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如你可以触摸并看到厂房、设备、存货等。但是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如你也可以触摸并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另一方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实质上都来自其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都是无形的。
  • 2021-08-25 13:11 赵风英 客户经理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下列问题上各具特点:
    (一)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期限
    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这就要求在保费计算中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包括利率的绝对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波动走势。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财产保险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三)储蓄性
    长期人寿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四)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
    保险中的补偿原则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而获利.事实上,此原则仅限于财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只能在签发保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金额加以控制。而且投保人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他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五)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应地让渡出这一权利。这同样是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益而规的。但这一原则仅在财产保险范围内有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人仅有提供保险金的义务,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从保险经营环节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经营方式是不同的。
    (一)展业
    保险展业渠道主要包括直接展业、代理人展业及经纪人展业。其中,直接展业指保险人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争取业务;代理人展业指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由代理人进行保单推销,它又可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我国目前在财产保险中主要依靠直接展业和兼业展业,而人身保险除采用直接展业方式外,一般由专业代理人招揽业务。
    (二)承保
    保险承保的过程实质是对风险选择的过程。选择可分为对“人”的选择和对“物”的选择。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物,但拥有或控制财产的被保险人也会影响标的风险的大小,因而财产保险除了对“物”进行选择外,还存在丰对“人”的选择问题。人身保险中,对“人”的选择就是对标的的选择,一般不涉及“物”的选择。
    (三)理赔
    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在损失通知、索赔调查、核定损失金额以及最后结案的整套程序中都基本相同,人寿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代全求偿原则。
    (四)防灾防损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体现在:研究对付逆选择的措施,以有向社会宣传健康保护方案、捐赠医疗设备等行动上。在财产保险中则体现在保险人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工作和在自身业务经营中,如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经营等方面,贯彻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原则。
    (五)投资
    由于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人必须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用于投资,不断增殖,以应付将来给付的需要。财产保险多为短期,其责任准备金也有不断增殖、资金运用的问题,但其投资的重要性不及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准备金实际上是保险人为履行将来的给付责任而预选提存的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因此,采用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混业经营的方式,很可能发生寿险准备金被挪用的情况,最终导致拥有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利益受到侵害,保险公司也可能发生给付危机。为预防这类事件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书以下简称《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在当今国际购并浪潮中出现的产、寿险公司相互控股现象,与它们分业经营并不矛盾,因为相互控股的产、寿险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法人,在财务上仍是相互独立的。
  • 2021-08-25 13:08 龚尧莞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的分类:
    1.根据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标的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故而以有形的物质财产为合同标的的是有形财产保险合同,如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等;以无形的财产为合同标的的是无形财产保险合同,如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危险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
    2.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的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一般而言,财产损失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因此,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判定损失额的依据。
    3.根据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性质不同可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并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进行核定后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保险合同,尤其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定的保险金额,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负有支付全部保险金义务的合同。该类保险合同多为人身保险所采用。
    4.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特定风险保险合同:是指承保一种或某几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该合同通常是以列举的方式进行,如地震险或战争险。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危险造成的损害负承保责任的合同。该合同订立的特点是以列举“责任免除”的形式约定保险合同适用的险情。
    5.根据保险合同保障标的的不同可分为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同和预约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保险人只对事先商定的具体保险标的进行承保的保险合同。
    总括式合同:是指只规定保险人可以承保某种类别的保险标的,而对该类别保险标的不再分类的保险合同。
    流动式合同:是指一种适合财产变化比较频繁的保险合同。
    预约合同:又称开口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预先约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长期性协议。险人自动承保。
    6.根据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标的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分出人与分入人就保险责任的分担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扩展阅读:

  • 2021-08-25 13:05 连伯才 客户经理

    不同点: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2)保险期限。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保险期限较长。因此,长期性寿险要求在计算保费和保单所积累的资金时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考虑当前的利率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走势。财产保险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财产保险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3)储蓄性。长期寿险所缴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将来给付给被保险人,因此具有储蓄性。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单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4)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以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再向第三方责任人索赔。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受到伤害后,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可从致害人那里获得赔偿,而保险人除了给付保险金之外,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同:都是保险,都转移风险。运作原理一样。
  • 2021-08-25 13:02 梅金莉 客户经理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2)保险期限。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保险期限较长。因此,长期性寿险要求在计算保费和保单所积累的资金时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考虑当前的利率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走势。财产保险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财产保险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3)储蓄性。长期寿险所缴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将来给付给被保险人,因此具有储蓄性。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单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4)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以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再向第三方责任人索赔。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受到伤害后,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可从致害人那里获得赔偿,而保险人除了给付保险金之外,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 2021-08-25 12:59 齐旺梅 客户经理

    一、人身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1、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于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无法以价值为标准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只能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投保人的货币支付能力以及保险人有关保险金额的限制来确定。
    2、不存在重复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问题
    人身保险中,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按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按不论被保险人拥有几份保单,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保。
    3、不适用代位追偿
    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按法律规定应由第三者承担的,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后,必须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得到双重的赔偿,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
    人身保险则不然,无价的生命和身体使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够得到多重给付。
    二、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有:
    1、保险标的不同
    财产保险:各类财产本身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
    财产保险:无论有形的财产或利益,还是无形的财产或利益,其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都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
    人身保险:保险价值不能用货币加以确定,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其特殊性。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财产保险:补偿性合同。其补偿性在于保险人给付的赔款是对损失的补偿,赔款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
    人身保险:定额给付合同。人身保险事故的损失无法准确地确定金额,(除医疗费外),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不一定是对损失的补偿,保险金需按合同中约定给付,不能考虑是否超过实际损失。
    4、保险责任期限不同
    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时可以续保。人身保险: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5、保险费率制定的因素不同
    财产保险:费率主要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以确定的。较简单。
    人身保险:费率与死亡率、年龄、利率有关,确定人身保险费率时需要考虑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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