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和个体参...

就是缴费和退休金领取
车庆云 来自: 移动端 2021-08-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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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11:01最佳答案

1.你可以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2.养老保险与单位以前参加的合并计算,对以后有好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具体缴费的多少,按照上面的办法,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和应当承担的比例,计算一下就清楚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26 11:13 赵顺铃 客户经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保障的人群不同。职工医保主要保障的对象是单位职工、劳动年龄段的城镇居民、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保障没有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劳动年龄段的无工作无社保的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婴幼儿。
    二是筹资水平与待遇水平不同。职工医疗筹资水平较高,待遇水平也较高;居民医保筹资水平低,相应的待遇水平也较低。
    如果你想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首要条件必须是当地户籍,才能办理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反之不能办理。自己缴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
  • 2021-08-26 11:10 桑风月 客户经理

    医疗保险个人参保和单位参保有区别,区别如下:

    一、险种不同

    这是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最为明显的区别。个人缴纳社保只能参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单位缴纳的是职工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5个基本险种。由此可见,单位缴纳社保可提供的保障要多。

    二、缴费金额不同

    个人缴纳社保,一般缴纳比例为20%,然后还要参考当地的平均工资和社保部门提供的缴费档次。最低的档次是60%,最高的档次是300%。

    单位缴纳社保,缴费比例由公司出一部分,个人出一部分,养老保险是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0%,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是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

    三、参保地不同

    自己缴社保,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乡居民保险或者新农保和新农合等,但是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缴纳和办理退休;单位缴纳社保必须在单位所在地缴纳,与员工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但是退休后根据户口所在地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 2021-08-26 11:07 连佩忠 客户经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保有什么区别?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即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按不低于180元/人的标准缴纳。

    据介绍,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有补助。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也能获得缴费和报销方面的优待。

    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2017年3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消息,决定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共计2.5%的单位缴费率,预计今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2017年2月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虽然调整的险种、期限都不尽相同,且降费幅度主要向企业方面倾斜。

    社保缴费率偏高,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太少,是不少人的烦恼。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为员工缴纳高额社保费也是沉重的负担。

  • 2021-08-26 11:04 黄相怀 客户经理

    前者保障更高些,但费用当然就高些.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工作时间有人工服务。

    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通过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2005]38号文、成都市政府第133号令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未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从2007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从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实施前,按照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府发[2000]184号文件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9.5%,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9.5%。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可按缴费比例4% 缴纳统筹医疗基金,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四)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愿参保):

    根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凡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或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二、 办理参保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证明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参保者不提供)以及参保者本人的银行(工、农、建)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1区1-2、7-14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者,办理要求同上,另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经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7区)审核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2、补充医疗保险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成都市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二楼1区5、6号窗口办理。

    3、社保卡制作、领取: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制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扣社保费协议书,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 领卡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在二楼205室办理。

    三、 代办须知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卡制作领取等业务时,需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重要提示:

    1、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的约定,在您的银行代扣缴费存折上按月存足扣款资金(按银行规定存折需保留1元余额)。

    2、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在补缴时,按照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和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按照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

    4、如需更改或终止协议,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成都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咨询服务电话:

    个体参保缴费:87706659、87706673、87706681、87706682、87706685

    社会保险补贴:87706683 补充参保缴费:87706658

    制卡、取卡: 87706651

    网址: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7-1-16 05:2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七年一月一日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区(市)县级统筹。

    (二)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三)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不建个人账户。

    (四)权利与义务对等。

    (五)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多方筹资。

    (六)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统筹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缴费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

    (二)其他区(市)县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设三个档次,即: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4%。区(市)县政府可根据统筹地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状况确定具体的缴费档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第六条 (参保补贴)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具体的补贴标准,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县政府承担。

    第七条 (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应当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视为重新参保。

    (一)初次参保时年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初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初次参保时不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折算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且保险关系转移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 跨越式发展 2007-1-18 13:5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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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八条 (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所缴保险费不予返还。

    第九条 (保险关系衔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原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五城区每2年折算1年,其他区(市)县的具体折算办法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确定。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城镇居民参保的,只能转入原社保机构,同时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第十条 (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支付一部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五城区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

    (二)其他区(市)县以缴费基数10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以缴费基数8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80%支付;以缴费基数6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60%支付。

    第十一条 (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照统筹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为参保人员入院前年缴费基数的4倍。

    第十三条 (待遇支付期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保险待遇支付期限为: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参保次月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7年12月31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缴费的,自续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不支付情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除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二)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

    (六)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七)未经社保机构审批转诊转院的。

    (八)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并经社保机构查证属实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享受了相关补偿的除外。

    第十五条 (结算办法)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和自费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入院时个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预付金的具体数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收取费用时应向缴款人出具收款凭据。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单独列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作者: 跨越式发展 2007-1-18 13:5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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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社保机构用于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第十七条 (基金收支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社保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八条 (基金超支处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超支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由同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人员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需工作人员,由区(市)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解决。

    第二十条 (医疗服务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滥用药品、违规收费等,社保机构有权按协议进行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二条 (骗保责任)

    参保人员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保机构有权拒付。已经给付的,应依法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员违规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社保机构追回流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施细则)

    区(市)县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其基本原则、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等制度应与本办法基本一致。

    第二十五条 (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城镇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成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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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 (2007-10-02 07:14:08)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试点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今年1月份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而言,有何区别?”、“在成都读书的农民工子女能否参保?”昨日,成都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后,成都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进行咨询。昨日,就试点启动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和今年1月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称“老办法”)对参保人员带来的影响,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缴费更少个人缴费最少降低188元
    据介绍,今年1月的老办法规定的非学生儿童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标准是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其他区(市)县缴费基数则分三个档次: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4%。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10月启动的新办法则规定统一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算。实行按照年度征缴。

    新老办法缴费对比
    以城区符合参保条件的某人缴1年的费用来对新老办法缴费进行计算:
    老办法:19293元 (2006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5%=964.65元
    新办法:12789元 (2006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319.73元,经省劳动保障厅厅际联席会议同意,2007年非学生儿童居民的缴费标准定为320元。

    新老办法补贴对比
    两个办法都对参保城镇居民给予补贴:
    老办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
    新办法:凡参保者每人都补助45元,特殊情况还有补助。
    “个人缴纳的费用为扣除各级政府给予的补助后的差额部分,与原来缴费相比,个人缴费降低188~690元。”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扣除政府的补助后,新办法的缴费比老办法缴费降低不少。经测算,缴费为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后,居民平均报销费用也达53%左右。

    在蓉读书的农民工子女也可参保
    “在成都读书的农民工子女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昨日,不少农民工打进电话进行咨询。据介绍,新办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将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纳入了参保范围,并取消了中小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参保的户籍限制。这就是说,不管是城镇居民的子女还是外来务工农民工的子女,只要在成都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就有资格参保。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报销比例比少儿互助金报销比例提高了15%。
  • 2021-08-26 10:58 符翩翩 客户经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保区别如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保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两者从定义上来说就有很大的差别,保障的对象不同,保障的项目也不同,社保的范围明显要广一些,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医保只是医疗保险。
    一、享受范围不一样:
    社保中医疗保险不能享受住院生育医疗报销,严重慢性病门诊(大病)职工享受17个病种,居民享受8个病种。
    二、报销比例不一样:
    一是住院报销比例不一样。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甲类92%,乙类70-80%;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甲类92%,乙类70-80%;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甲乙类分别为80%、70%,二级医院甲乙类分别为70%、60%,三级医院甲乙类分别为60%、50%。
    二是严重慢性病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不一样:职工医保报销比例75%,城镇居民医保50%。
  • 2021-08-26 10:55 龚家逵 客户经理

    个人买社保和单位买社保区别:个人社保一般指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而单位社保指的是职工社保。
    两者的区别在于:
    1、缴费对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对象为本市人员。单位社保缴费对象为在公司在职的所有人员。
    2、缴费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险种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险种为五险为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
    3、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选择,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新参保(在本单位新参保,而不是从未参保的员工)员工,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注:以下为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3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4%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扩展阅读:

  • 2021-08-26 10:52 符翩翩 客户经理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统称,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另外现在还包括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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