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连会新 来自: 网页 2021-08-30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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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2:34最佳答案

一、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30 12:37 符翩翩 客户经理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不但不能征税,而且就目前金融企业的状况,国家还应调低银行营业税率。
    融机构往来收入由四个方面组成 ,一是与央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包括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缴存央行的法定准 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备付金等款项,以及央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央行 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二是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 务往来业务即联行往来;三是与其他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即同业往来,包括同 业拆借,同业存放,结算过程相互占用的资金;四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 来,即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
    目前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征税缺乏足够法律依据。根据《营业税目注释》国税发 〔1993〕149号解释:金融业中仅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 业税。既然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缴存央行的准备金和存放央行的备付金存款, 可视为《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定的存款,那么金融机构存放本系统,存放同 业的用于保支付的款项同样应视为存款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从19 99年12月1日开始征收的居民储蓄利息税来看,也没有对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存款利息收入征税;而金融企业在系统内或同业间为保支付的存款利息 收入也应不征税。因为营业税既具有行业税的特征,更重要的是它还具有行为 税的特征。
  • 2021-08-30 12:31 齐智富 客户经理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金融商品转让
    2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以及金融买卖业务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4.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5.对金融机构出纳长款收入
    6.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7.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 2021-08-30 12:28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第一条的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以下业务不征营业税:(一)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
  • 2021-08-30 12:25 梅金荣 客户经理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根据税法应当征收营业税。
    但国家为了促进金融的合理流动,减少流动成本,特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
    税法这么规定的,记住就好了,没有为什么。
  • 2021-08-30 12:22 黄益洪 客户经理

    ①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
    ②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5]79号、财税[2000]15号)
  • 2021-08-30 12:19 符胜忠 客户经理

    ①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②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 2021-08-30 12:16 赵风茹 客户经理

    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卷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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