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是专门给外地人交的吗
要应聘的公司是交综合保险的,听说综合保险是给外地人交的,那上海人呢如果去应聘这家公司,也是交综合保险吗综合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呢
齐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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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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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7:56最佳答案
1、按照规定,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30天内,为员工办理缴纳综合保险。这可以与公司协商的,最好是从进入公司算起了。
2、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和日常购药补贴(20元/月)等待遇。缴纳费用都由单位支付,个人不承担。
3、综合保险不能退,也不能转。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或者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获得1份老年补贴凭证,到退休年龄,可一次性领取。
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拨打上海社保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2、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和日常购药补贴(20元/月)等待遇。缴纳费用都由单位支付,个人不承担。
3、综合保险不能退,也不能转。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或者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获得1份老年补贴凭证,到退休年龄,可一次性领取。
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拨打上海社保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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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8:05 龚岩栋 客户经理
可以通过综合保险查询你的工作情况,具体么就看hr是不是很较真的人了 -
2021-08-31 08:02 黄盛润 客户经理
这是上海实行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简单说就是增加非本地区打工人员的安全保障,每个月有20元的医药费卡,每年有一份保险单。希望能够帮助你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百科名片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 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
编辑本段具体条例
(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1]
对外政策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资质认证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设、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企业政策
第七条(注销与变更)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迁出本市,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缴费期限)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 第九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人身保障
第十条(综合保险费的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综合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 综合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以调整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享受待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第十四条(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待遇保障
第十五条(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六条(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福利保障
第十七条(办理综合保险待遇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 第十八条(综合保险金的支付)综合保险金由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支付。 综合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委托保险公司支付和运作。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综合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
2021-08-31 07:59 齐晓强 客户经理
上海市人保局的规定已经很明确了:
1、首先这个单位必须是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
2、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外地非城镇户籍的必须在45岁以下,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并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以上可以缴纳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这项政策并非强制性的,只是规定“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应当参加”就给企业留下了不少的余地。 -
2021-08-31 07:53 赵顺贵 客户经理
现在市场上所谓的综合保险全称是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本地人是要交金的。以后可以提出交金,但是有点被动。 -
2021-08-31 07:50 齐明杰 客户经理
这个政策不是可以的,法规中的“应当”就是必须要交的。只不过这个政策出的比较急,具体执行还是在观察,所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企业不交的很多。且如果是在7月1号之前就已在交综合保险了是可以继续缴纳的。7月1号后入职的是必须办理社保的。 -
2021-08-31 07:47 辛国爱 客户经理
上海对于外地农村户口是交综合保险的,对于上海户籍的员工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公司对于员工的有缴纳社保的义务,以上如你所说后面提出来的话,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必须自你入职起为你缴纳,但相应的你与公司的关系会出现紧张的局面。
退而言之,这种连最基本的社会福利都不完善的公司,在管理机制或相关制度上肯定不会很健全。建议在下决定前自己考虑清楚。 -
2021-08-31 07:44 龚崇松 客户经理
上海确实是为外来城镇户口的缴纳社保,非城镇户籍的缴纳综合保险,这项政策是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
1、累积缴费满15年(无论在上海交还是在外地交),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上海缴费后回老家的,可以将上海的社保转移到老家的社保中心。
2、.综合保险在退休之后是没有退休金的,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发给一份养老补贴凭证,退休时一次性领取。
3、上海的社保不管断不断,里面的钱都不能拿出来。
4、在上海缴纳社保后,每年7月会有社保结算中心寄发记账单给个人,请注意查收。
5、社保缴纳后是不能退,也不能提现,只可进行异地转移。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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