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

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赔偿。问如果职工工伤仍需治疗,医疗费还能报销吗?请给出有关法律依据。
齐春春 来自: 移动端 2021-09-0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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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13:10最佳答案

按照工伤管理条例: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所以八级在企业发放18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后,你得工伤保险业终止了,后面的复诊需要自理了。不过你要是后面工作啊上了医疗保险,或者在街道、居委会上了合作医疗的,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可报销。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1 13:31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工伤基本上就是当地人保局给钱。极少数企业会给钱。
    因为你都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了,企业干嘛还要给钱!
    如果造成了残疾,单位会给一部分钱,主要还是人保局给钱。
  • 2021-09-01 13:28 车庆云 客户经理

    正规的企业都会补助就业金,同时还需认真看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否有这项规定
  • 2021-09-01 13:25 樊振生 客户经理

    可以依法提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21-09-01 13:22 黄相森 客户经理

    文集正文
    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发布时间:2016-04-04阅读数 : 1865
    
    张静律师
    服务地区:广州-天河区
    咨询我
    律师说法: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系对职工因工受伤而给予的补救和补偿,其不应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等因素影响。无论是工伤职工主动还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案情简介:2012年,候某在受建筑公司派遣至玻璃公司工作期间受伤致10级伤残。嗣后玻璃公司以候某违纪予以开除处分,建筑公司据此解除与候某的劳动合同。2013年,候某诉请建筑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院认为:①依《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案中,建筑公司为候某办理了社保,建筑公司并非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责任主体。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系对职工因工受伤而给予的补救和补偿,其不应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等因素影响。首先,《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依《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再次,举轻以明重,《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在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时,用人单位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用人单位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更是理所当然。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候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万余元。
  • 2021-09-01 13:19 赵马元 客户经理

    按级别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规处。赔偿、补偿等。
  • 2021-09-01 13:16 边厚敏 客户经理

    工伤三级伤残是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当然,如果职工本人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可以进行协商并计算相应的待遇支付(本人是不建议职工本人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三级职工除了每月可以领取伤残津贴外,一般还应该还有护理津贴,另外如果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企业还应给职工缴纳社保直到退休,退休后职工本人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而且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职工本人的工伤医疗费用企业也应该承担,解除后就没有了)。
  • 2021-09-01 13:13 辛国爱 客户经理

    不能找企业报销,因为你们已经没有关系了。但可以通过社保报销,前提是你有医疗保险。如果没有,那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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