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劳动法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齐文玉 来自: 移动端 2021-09-0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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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17:34最佳答案

1、公司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正确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您还可以拿到的补偿有:
(1)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则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如果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补偿金。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需要支付2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你的叙述还不是很完善,如果能提供更加详细的叙述,我可以帮您计算清楚、明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6 17:46 赵顺起 客户经理

    违法解除合同应该按双倍工资支付 即8000元 但不能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
    赔偿标准为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 及补贴
  • 2021-09-06 17:43 龙小语 客户经理

    1、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是要支付补偿金的,具体规定请参考下面条文: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关于职业病问题,你可以到劳动仲裁的咨询部门把你的情况详细的说一下,工作人员会给你详细的解答。 希望能够帮到你。
  • 2021-09-06 17:40 黄盛昌 客户经理

    如果公司提前解除了劳务合同你应该让公司给你赔三个月的这个公司的钱嗯这个也就是说他赔给你的那种择业期的一个赔偿
  • 2021-09-06 17:37 辛培刚 客户经理

    结合你的情况来看应该更适合劳动法第四十条,而且如果你的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必须要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你的单位赔偿4年=4个月工资是对的。
  • 2021-09-06 17:31 连俊勤 客户经理

    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同时需补发被拖欠的工资。
    公司直接下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所以才主张二倍的赔偿金。
    不可能再要求得到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 2021-09-06 17:28 齐智善 客户经理

    你们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1、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一次性赔偿你的损失,可以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的。
    2、你们公司规定“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条款本身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应当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假如你真的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的行为,公司应当提前30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的陈述,不去日本工作3个月并没有达到这个条件,所以你们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请个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能帮到你。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现在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同时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刚颁布的新法,在同一法律问题上,法理上是从新原则.
    赔偿问题是按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赔偿,不用合同约定,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合同一般也没有约定赔偿问题的,都是按上述之相关法条来计算赔偿的.
    有劳动合同在先,公司不能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能举证说你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就无法了.
    不会按照劳动合同的工资来赔偿,会按照你实际工资来算的,拿你的工资条做为证据就可以了,我给的只是参考,因为我是法官的助理,有做过这类的案件,我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帮你解决问题,跟你咨询的律师理解不同也属正常.
  • 2021-09-06 17:25 齐智娟 客户经理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且没有提前告知你,那么公司则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能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执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很显然你在该公司工你已经超过了6个月,你应该要求公司付给你一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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