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介及报账流程,...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就是每年交二三十元那个保险户口是重庆市荣昌县路孔镇的,如果我去永川的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手术住院,能否报销一部分费用多少?具体流程是怎么报的?需要多久才能报下来?我感觉这玩意儿交钱的时候稀里糊涂的就交了,正当要用的时候就难办了
贾黎黎 来自: 网页 2021-09-0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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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13:15最佳答案

流程:

1、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由医院开具报销发票;

2、等待出院通知;

3、将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4、由医院开具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等级证明、诊断证明、医保卡等报销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5、等待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后即可报销。

6、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二、报销条件: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2、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3、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扩展资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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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7 13:27 赵顺贵 客户经理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不得累加计算。
    一、结报范围
    1;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床位费;天: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手术费,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
  • 2021-09-07 13:25 黄益民 客户经理

    不会太多 应为农村医疗保险最多报销百分之??
  • 2021-09-07 13:24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可以参照下列流程进行报销即可。具体如下:
    1、新农合参保患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2、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后,将擦那波人的医药费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卡、户口本、门诊病历、经办人身份证直接到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参保患者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想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之后,其门诊医药费用是可以列入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的。
    4、因意外伤害住院的话只能和,出院后需要提交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证明和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一些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和记录的,不予进行受理。参保患者将资料调教之后,新农合窗口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过,需要经过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的调查和审核,情况属实之后才能予以报销。
  • 2021-09-07 13:22 赵顺铃 客户经理

    合作医疗属于社保范畴,地域性强,具体到某个地方的办事流程还真是需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不过除了一些细节上不同外,大致报销流程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一、报销所需资料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二、报销流程: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住院报账程序:
    医院直接报账:
    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扩展阅读:

  • 2021-09-07 13:19 龚少英 客户经理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 2021-09-07 13:09 黄盛木 客户经理

    报销方式:
    (一)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由县农医办发给淳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续保者原“淳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继续有效。
    (二)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病可按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规定,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报销范围:
    (一)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二)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报销标准: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的费用,实行零起报:501元以下部分报销10%,501元—2000元部分报销25%;2001元—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本县以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各段报销比例下降五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5%。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及一般门诊费用累计最高报销封顶额为30000元。
    结报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药费在就诊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每月汇总并及时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报销一览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申请核拨表》,向县农医办办理费用审核拨付手续。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的部分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每月汇总并及时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一览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申请核拨表》,向县农医办办理费用审核拨付手续。
    (三)在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治,先由参合人员垫付一切费用,医疗终结后,持定点医疗单位的有效票据、汇总清单、病历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乡镇农医办申报,由乡镇农医办上报县农医办进行审核报销。
    (四)特殊病种(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在县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药费,先由参合人垫付一切费用,医疗终结后,持定点医疗单位的有效票据、病历卡、医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到所在地乡镇农医办申报,由乡镇农医办上报县农医办按住院报销办法给予报销(病程较长、医疗费较高的,中途视情预报销)。
    (五)已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单和有效票据复印件按上述办法报销,但两者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医疗费。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参照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
    (二)自购药品;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输血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四)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工伤(公伤)及其它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费用;
    (六)有挂名或冒名顶替等欺诈行为的;
    (七)因交通肇事、自杀、斗殴、自残、服毒、酗酒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用;
    (八)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宜报销的其它费用。
  • 2021-09-07 13:09 齐晓彤 客户经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及条件: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不能报销医疗费的情况: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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