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后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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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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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1:54最佳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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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2:18 齐晓彤 客户经理
工伤就谈不上啥赔偿,社保都不是赔偿,都是叫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2021-09-12 12:15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工伤赔偿金与当地《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很大关系,伤者一直在公司上班的话,就一直有效,但是伤者千万要妥善保管受伤后医疗、认定、鉴定后的所有资料,否则很有可能给自己的赔偿申请带老不必要的麻烦,更多的问题可以拨打12333社保热线咨询。
工伤赔偿金一般包括由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中要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的时候,必须要出具:
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复印件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
个人领取赔偿金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指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起。
从上面可以看出,要领取所有赔偿金,和公司是否配合有很大的关系,公司配合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者再配合工伤后医疗、认定、鉴定时的相关证据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并被工作人员受理,那么在10天左右就可以到账。
如果公司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然后上诉法院,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流程走完大概需要5个月左右。
如果公司特别无赖,又没有公司账户可以被强制执行,那么伤者相要领取赔偿金将遥遥无期。所以伤者应该尽量的不要将和公司的关系闹太僵,当然闹僵了伤者也不应该怕事,直接请专业人员代为理赔就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21-09-12 12:12 符育明 客户经理
要。按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对于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公司不会赔偿太多的钱,但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有必要支付一定的补助,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要解除,必须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2021-09-12 12:09 车巧怡 客户经理
看情况啊,看你单位有没有正常连续缴社保,有没有30日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都有,那么大部分待遇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你,单位就是要垫付医疗费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如果没有,那么单位就要支付给你一部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总之待遇是不可能双重享受的,哪有这么好的事,除非你单位待遇特别好。 -
2021-09-12 12:06 黎皇兴 客户经理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
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
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最好配齐4大险种,这样才能达到提高我们应对风险的能力。如果不了解怎么配置保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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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2:03 齐敦禹 客户经理
1、由人社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1-4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若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
2021-09-12 11:57 齐景嘉 客户经理
律师说得没错。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你工资的75%有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你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伤残津贴。
假如公司未替你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公司出;若参保了,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单位无需承担,但仍需替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级至四级伤残意味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劳动。若你在领取伤残津贴的同时,又去就业的话,社会保险机构有权利要求你复查鉴定,经鉴定,若伤情减轻,则可依法停止你享受四级伤残津贴,按新级别享受工伤待遇。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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