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9年买断工龄离开单位的,当时单位已交...

我的失业保证金可以领取吗?
龙山红 来自: 网页 2021-09-2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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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 10:50最佳答案

从我们单位的情况看,99年以前的工龄被买断过的,单位是不会补交你的保险的,我们单位很多以前买断工龄的,都是自己交,仲裁或诉讼都是失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0 11:08 黄盛木 客户经理

    还在!前提是必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续交养老保险后,可以连续计算缴费时间(工龄)。
  • 2021-09-20 11:05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1、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看,单位与你“买断工龄”,实际只解决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不等于以前的劳动保险费的帐不存在了。单位仍然有义务为你们补缴应缴的劳动保险费。
    2、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劳动争议的处理是有仲裁和诉讼时效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鉴于你们单位欠缴劳动保险费是个连续的事实,而且你们一直在为此事而交涉,应该不算时效届满。你们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劳动保险费。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 2021-09-20 11:02 符翩翩 客户经理

    你原来交的养老金在你买断工龄时够不够十五年,如果够以后可以不交,也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劳动局养老保险中心补办手续继续交。如果不够你必须交,不然到退休时你拿不到退休工资
  • 2021-09-20 10:59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买断之后,原来在单位的缴费还存在,个人缴费部分保存在你的个人账户中。
  • 2021-09-20 10:56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1、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看,单位与你“买断工龄”,实际只解决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不等于以前的劳动保险费的帐不存在了。单位仍然有义务为你们补缴应缴的劳动保险费。
    2、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劳动争议的处理是有仲裁和诉讼时效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鉴于你们单位欠缴劳动保险费是个连续的事实,而且你们一直在为此事而交涉,应该不算时效届满。你们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劳动保险费。
  • 2021-09-20 10:53 齐晓姝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 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 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 交给新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就行。
    如果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你可以将人事档案转至人才服务机构或者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他们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当然,全部费用还是要自己出的。
  • 2021-09-20 10:47 车广义 客户经理

    一般来说是计算工龄的,但是具体的政策没有法律依据,买断工龄现在不是合法的解释了,所以有争议不一定能说的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买断工龄”一词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应该发生“买断工龄”这类事情了。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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