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元年人的大病医保离休两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梅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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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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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20:36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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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20:54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一、综合性的免税规定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独生子女费;(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5)托儿补助费;(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9)按照国家统一规
定发给的补贴、津贴;(10)保险赔款、抚恤金;(1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1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13)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1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所得;(15)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16)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17)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包括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8)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目前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1)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2)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优惠: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总局最新规定为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并要有交通费支出凭证)、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4)根据两国政府签定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5)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7)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征:
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和幅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单项免税规定
1、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体育彩票和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长江学者成就奖”、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似的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三、捐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领中扣除。
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淮予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6、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领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7、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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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20:51 车广侠 客户经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病医疗保险如果按其性质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例如2015年度深圳市实行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
2021-09-28 20:48 辛培剐 客户经理
大病医疗保险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大病医保是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障的分支,假如你对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社保的区别还有不懂的地方,相信这份资料一定可以帮助到你:《社保、医保、新农合、城镇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划算?》
大病医保是罹患大病的患者在产生高额医疗费后,可以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报销。
我看到很多的提问都是关于大病医保保什么疾病的问题,其实全国各地都没有明确规定“大病”的统一病种,总体来看,规定报销的范围有两种方式:
1.按疾病病种参与报销。比如有些省份是规定了大病的病种范围是什么的。以山东为例:
2.按医疗费用大小参与保险。医保报销后的高额费用能在大病医保进行二次报销。
这两种都有共同的前提是:参加了医保才能参加大病医保,且这些费用都得“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才能够进行报销。如果想要了解大病医保是怎么进行参保、报销比例等更多内容,这篇文章肯定能解答你的疑惑:《什么是大病医保?是商业保险吗?包括哪些病?怎么办理?》
不过,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同样受到医保三目录的限制,举个例子,如进口药、特效药、抗癌药这些都是不能报销的。
并且,生病时收入中断的损失、后期康复治疗和日常生活所需等等方面的费用都是无法依靠大病医保解决的。
假如希望这方面的费用有保险可以一并负担,可以考虑购买重疾险。重疾险是在发生大病后提供的保障,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后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这笔资金是不限制用途的,所以只要保额买得够,怎么使用都是你的个人自由。
市面上有很多重疾险,但是坑也很多,我整理一些高性价比的重疾险,有购买需求的可以参考:《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大盘点!》
望采纳!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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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20:45 黄益江 客户经理
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
2021-09-28 20:42 齐敦益 客户经理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而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大病医疗保险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但是,实务中大病医疗保险如果按照其性质是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职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也有一些其他情况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详情可参考上文介绍。 -
2021-09-28 20:39 边友康 客户经理
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就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
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
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
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支出,按
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
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
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
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
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
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
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
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扣除。其中纳税人为独生子
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
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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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20:35 连亚玉 客户经理
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扩展资料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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