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养老保险具体都有什么程序啊?谢谢

转入养老保险具体都有什么程序啊?谢谢
齐新玉 来自: 网页 2021-10-0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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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13:17最佳答案

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你的社保账户存则或者社保卡到社保局个人业务柜台办理社保划转,手续简单,方便,快捷。
1、根据最新的政策,你在A地只要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就可以在A地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将A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到B地来,该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另外,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2、目前政策下,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实现转移,其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转移的。
现在社保全国联网,到哪里都能查的到,所以很好办的,一张社保卡,中国通用
社保局咨询电话是:12333. 你有什么疑问直接拨打这个电话转人工服务就会帮到你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06 13:14 齐春怡 客户经理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2021-10-06 13:11 齐春怡 客户经理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06 13:08 齐文海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杭州养老保险又有重要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11 更新时间:2005-6-22

    杭州户籍的参保人员,原先规定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年限不满15年,就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在,这部分参保人员可延期交费,缴费年限一满,次月起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目前已有144万人参加了杭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市区74万人。今年,杭州的目标是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净增参保人数6万。到6月,已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市政府刚出台了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做出了3方面的新规定。
    年限不足可延迟交费
    杭州市区户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还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允许其继续按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
    其基本养老金待遇从缴费年限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
    比如,某男子50岁开始参保,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时,缴费还差5年,那么可以继续缴费,直到缴满15年为止,然后次月起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转移关系有了年限限制
    如果你户口原先不在杭州,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直接把在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移到杭州来。现在,有了年限限制:
    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7年(含7年),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萧山、余杭及各县(市)户籍的人员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后,如果把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杭州市区,必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杭缴费满5年(含5年)。
    如没有达到规定条件,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杭州市区参保后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其原参保所在地;无法转移的,其在杭州市区参保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外地户籍人员参加萧山、余杭及各县(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转移外地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政策,将参照杭州市区的规定另行制定。
    低标准缴费要核减待遇
    在外地按“低标准缴费”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要按有关低标准享受的规定核减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办法将制定。
    《《《《《《《xpbaidu导航--最专业权威的上网导航《《《《《《
  • 2021-10-06 13:05 黎皇兴 客户经理

    【社会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说明】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2、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联系函》后办妥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转移基金。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妥转入接续手续,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注意事项: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第六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06 13:02 齐晓庆 客户经理

    省内社保转移手续: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
    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3、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转移的具体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所以,到外地工作并继续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时,只要自己或者工作单位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为你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不需要自己往返跑。
  • 2021-10-06 12:59 齐敦禹 客户经理

    最新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而转移,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具体的流程有三个,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和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我的一个同事是福建人。在我们汕头公司工作已经有10年左右,公司也有帮他交社保。08年的时候他到扬州去工作,公司就停交了他的社保。现在他想把社保转移到扬州上面去。首先能转移吗?有什么样的限制?需要办理怎么样的手续?
    1、根据最新政策,养老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而转移,前提是:他在扬州单位已经帮他在扬州开设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社保,就可以在扬州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将汕头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扬州。
    2、具体程序是: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4、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养老保险相关的问题,可以到养老信息网保险频道。
  • 2021-10-06 12:56 赵风英 客户经理

    1. 社保转移:
    省内转移;
    参保人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由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本人只需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相关手续,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办理;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
    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 医保停交了三个月,就需要重新办理医保了。有了新单位后办理就行。
    3. 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4.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当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XX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XX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5. 您停止缴纳的这段时间,不缴纳也没有关系的。因为养老保险是可以断续缴纳的,只要在您退休之前累计缴纳了15年,退休之后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补交的话,需要缴纳日利率为0.2%的滞纳金,非常不划算。
    6. 退休后退休金会划入您的银行卡里。
    7. 社保卡里并没有存储您的社保金,您的社保金在财政专户里,社保局的信息系统和社保卡里只是记载了您的缴费情况。如果您参加了医疗保险,那么使用社会保障卡可以去药店买药、去医院看病,也是通过信息系统在财政专户里划转的。
    可以先询问下新单位的人事,断交没什么事的,可以继续缴纳
    具体当地政策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社保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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