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7月开始社保缴纳金额是

成都市7月开始社保缴纳金额是
齐旭明 来自: 移动端 2021-10-16 15:13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0-16 15:25最佳答案

2016年6月缴费标准调整以后,成都市个体参保缴费金额:
40%一档每月缴纳767.44元,其中养老保险每月为403.4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每月缴纳364.04元(325.72+38.32)。

扩展阅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6 15:37 齐敦禹 客户经理

    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
    今年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今年分为最低档、一档、二档、三档共四个档次。按照其中最低档缴费基数40%计算,个体参保人员月缴费费用为548.57元。
    月缴费四个档次最低月缴费548.57元
    根据去年《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成都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得到完善。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无论是成都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今年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最低档(40%)养老缴费由养老、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生育险共同组成,月缴费金额共548.57元。一档(60%)月缴费金额为692.37元、二档(80%)月缴费金额为835.97元、三档(100%)月缴费金额为979.77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档养老费用为287.40元,一档、二档、三档分别为431.20元、574.80元、718.6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线费用均为242.06元,生育险为19.11元。
    破产企业分流人员最低缴费433.91元
    成都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也是分为最低档、一档、二档、三档,最低缴费433.91元,最高缴费865.11元。据了解,破产企业分流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由养老、基本医疗(4%)和生育共同组成。其中,基本医疗(4%)费用为127.40元,生育为19.11元。
    成都市人社局表示,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涉及201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按43110元执行,涉及2012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8221元执行。在当年公布“上一年度省平工资”前,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上一年度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已办理领取养老金审核手续的个体人员不再补缴)。
    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直接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扩展阅读:

  • 2021-10-16 15:34 龙宝霞 客户经理

    21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317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317元。如果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参保,五险费用最低为1158.86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为1780元,每个月最低要缴纳214元。
    医疗保险最低基数为3463,需要缴纳企业(6.9%)+个人(0.2%)的比例费用,那么缴费金额为308.21元,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175,需要缴纳企业(16%)+个人(8%)的比例费用,那么缴费金额为768元。
  • 2021-10-16 15:31 龙小语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从2016年6月起成都市个体参保(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金额进行调整,缴费共分四个档次,缴费金额分别为:40%一档每月缴纳652.34元,60%一档每月缴纳815.74元,80%一档每月缴纳979.14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142.54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17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301.72元;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158.8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23.82元。

  • 2021-10-16 15:28 黄皖疆 客户经理

    2018年6月初成都市公布了2017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65098元/年,四川省2017平工资为71631元/年,按照养老保险最低档即40%计算,成都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2388元,上限为17910元;医疗等其他保险(最低档60%)缴纳基数为3255元,上限为16275元。若社保申报工资超过上述最低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据实缴纳。继公布了个人参考缴纳基数后,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也已出台,标准如下:
  • 2021-10-16 15:22 齐新海 客户经理

    个人缴纳社保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单位或社保平台代缴,二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详情如下:
    有单位的职工: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无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当地有差异),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
    无工作、非本地居民缴纳社保方式:社保平台代缴。
    本质跟职工社保是一样的,一般而言,通过社保代缴平台,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分为两部分:社保费用和平台服务费。
    目前成都的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是3175元,而每个人选择的缴纳基数不同,这也是产生不同费用的主要原因。
    以2021年7月份的长沙最低缴纳基数3175元来为例,需要缴纳社保费用总共是1158.86元,其中个人需缴纳337.11元。
  • 2021-10-16 15:19 车小霞 客户经理

    2016成都市社保新规定、缴费基数以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2005]38号、市政府令第133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

    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号颁布实施前,根据成府发[1999]32号和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

    也可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市政府令第126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根据成劳社函[2006]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扩展资料:

    社保并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接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8号)

    成都社保并轨前

    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未申领的老年补贴、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待遇及已暂停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参保人的缴费记录,从2011年4月1日起自动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三)工伤补偿。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综合保险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旧伤复发医疗费等)的,2010年8月1日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四)失业补贴。

    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综合保险,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失业补贴待遇未申领的, 2011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

    (五)女职工生育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及申领规定的,接续参加生育保险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六)医疗个人账户。

    2011年4月1日起继续使用。

    成都社保并轨后

    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

    1.参保人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在2011年4月1日以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2.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满12个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3.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满12个月后生育的,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五、社会保险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逐步向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发给《社会保险卡》。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社保

  • 2021-10-16 15:16 赵骏凯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1330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缴费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已缴费标准差额。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39号)规定执行。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长
    成都市社保经办业务
    启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
    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7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增幅6.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增幅7.25%。
    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388.46元,较上年增长24.42元,增幅6.71%。
    工伤保险待遇
    2017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924.98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6.25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491.62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849.96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208.3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66.64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924.98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83.32元。
    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17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资。随着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部分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适当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拨打咨询热线12333、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相关百科精选

  • 中国人寿资...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中...

  • 户外运动保险 户外运动保险,亦称户外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爱好户外运动的人士设计的保险类型,主要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户外活动时的意外伤害以及救援等保障,保障其在从事户外活动时的安全风险。户外运动保险是短期旅游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