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的转移问题
黄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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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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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37最佳答案
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性也越来越大,这也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保的全国统筹问题也一定会得到有效的解决。现在是好多人面临的问题,你也不必太头疼。
2、虽然,目前政策下,跨地区转移有很大限制,但向户口所在地转移会容易得多,对具体转移流程给你再作出补充:
(1)户口所在地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中心开具“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当地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等。
(2)持“转移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3)用人单位或本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社保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情况,为你健全个人资料、续建个人账户。接下来,你就可以按户口地社保进行缴费。
如果遇到社保上的问题,也可及时咨询社保中心,电话是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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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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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03 齐晓威 客户经理
1、暂时不可以。新政策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前提是:你在西安已经有工作单位,并通过工作单位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社保,才可以在西安申请将天津的养老保险转移到西安。
2、具体政策和手续请看: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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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54 龚孝雄 客户经理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
一、适用范围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解读人力资源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明确了资金转移结构和转移量。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基本维持了现行政策规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
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四、关系接续
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五、退休地的确定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这一政策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
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七、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新政策养老保险异地转移:
(一)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二)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四)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等;
(五)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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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46 黄生龙 客户经理
一、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条件:
1.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不接受转移;
2.缴费满十年才可在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标准:60%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其中,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转移分为两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1.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2.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间最多为15日,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在45日内完成。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二、养老保险断交续交情况:
养老保险在中断缴纳后,如果日后补交,并继续缴纳,可以接续计算。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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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29 齐智娟 客户经理
目前政策下,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并且是向户口地转移,还要是城镇户口,农户不能异地转移,其他社保不能异地转移
户口地社保负责接收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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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20 赵飞虹 客户经理
目前规定社保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
迁移方法如下:
1、你将要迁移外地社保前,先在苏州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迁移合并,苏州社保局会给你开接收函,你拿接收函到郑州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身份证、郑州社保卡)
2、然后带迁移清单带回到苏州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苏州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也可以在你办理退休手续前的任何时间,前往郑州社保局迁移原社保金)
3、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
2021-12-23 13:15 黄白燕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步骤:
第一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必须由员工本人或供职单位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员工本人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开具缴费凭证,然后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第二步,员工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也就是转入社保机构)出具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然后通过邮寄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
第三步,收到接续函后,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根据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跨省、市的养老保险异地迁移,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员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员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还要提供员工人事档案。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有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发凭证。如果你准备离开这个城市,而且不再回来就业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个人参保凭证。这个凭证记录了三项很重要的信息:1、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2、你实际缴费的月数;3、你在本地参保起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有多少。
第二个环节:打电话。关于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非常方便。
第三个环节:办手续。这个环节比较简单,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了,他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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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08 龚小英 客户经理
1、目前政策下,社保异地转移,仅城镇户口,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移,其它险种不可转。医保存折里的钱在当地消费完,失业保险符合领取的,可以申请领取,否则放弃。
如果所在省份还没实现养老保险自由转移的话,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而且只转个人账户金额,公司交的不能转,同时还需要是城镇户口。农户不能转,可按规定退保。
2、符合转移条件的,先去户口地社保机构开户,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然后回户口地办理转入。即使暂时不能转的,就先放着,养老保险不会作废的,可以等新社保政策出台后,再按规定转移,以后转移肯定会更容易的
现行办法,养老保险只转移个人账户金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就是说公司交的不能转,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
现在社保还没实现全国统筹,因此,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非常困难,国家正在研究解决社保转移问题,新政策出台后,转移接续会更加容易。
现在社保还没实现全国统筹,因此,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非常困难。目前政策下,社保异地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移,而且只转个人账户金额,公司交的不能转,同时还需是城镇户口。
缴费时间重复了,是否还可以转移合并,需要咨询两地社保明确,就算可以合并,重复的交费时间也不能累计,只能算一个地方的,只能累计个人帐户部分的钱。
养老保险实现省内自由转移是早晚的事,不过现在还只是少数省份,如广东、江苏等省份。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认。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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