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报里的利息收入是看营业利润表还是现金...

请问财报里“财务费用”里的“利息收入”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里的“自有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有什么区别?例如茅台2013年年报里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是429509360.86,自有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是533197522.87.
黄盛楠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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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37最佳答案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里自有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应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6:26 赵骏凯 客户经理

    当然是损益表,也叫利润表。即主营业务收入栏。
  • 2021-12-23 16:07 黄益汉 客户经理

    损益表上所反映的财务费用是利息费用,利息收入及其他在财务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净额。而现金流量表中的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是两个走向:一个是现金流入、一个是现金流出;
    如果你的财务费用中只含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而不含其他可在财务费用中列支的费用,并假定在现金流量表中只考虑利息的净流量的话,现金流量表中的利息的净流量应该等于损益表中的财务费用。
  • 2021-12-23 15:57 宇文献花 客户经理

    在利润表中,也就是损益表中,可以看得出.利润表是反映一个企业一段时间,如一月、季、半年、年的各项收入、费用(成本)的数据,最后的利润多少,利润的分配情况,以及以前年度的利润,也就是累计利润正负与多少情况。利润表中可以看出本期数,以及上期的数。不用到现金流量表中看。
  • 2021-12-23 15:49 辛培军 客户经理

    当然利息收入一般金额较小,对现金流影响不大,讨论没有多大意义。 在附表中最初偶将其以负数列示,正表中则填列在筹资活动支付的利息项目中,也是以负数列示。但考虑一下,好像有点不妥,就在网上搜了一下。 网上资源不少,有的说法是将其列示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理由:存款利息收入应该记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原因符合投资的定义准则中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存款利息收入是通过银行间接取得的收入,符合投资的定义。这时就应将其在附表中列示,因为其又属于非经营活动有关的流量了。 有说其应在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收入中列示,同时在附表中则不列示,因为附表之财务费用调整的是非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理由:以不涉及贷款的情况来说,企业将资金存进银行,其目的不是投资,虽然在实际上能产生了利息收入,但企业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息,而是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将资金存进银行。如果说投资,企业完全可以去买国库券、办理定期存款等,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息收入。从变现能力来说,投资可分为长期和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能够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并有明确的市价,二是该项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保持流动性和获利性。 就以第一个条件来说,我国不存在“存款交易”市场,即不存在将某户头的款项“卖”给其他企业的情况。从第二个条件来说,流动性就是企业决策层打算将其在1年内变现,而存款本身都已经是“现”了,还变什么现啊?从投资的分类来看,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出版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的说法,投资可分为权益性投资(股票、股权投资之类)和债权性投资,存款当然不是权益性投资,而债权性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所以认为存款属于投资活动,本身就是一中谬论。当然贷款利息收入应该归入“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总结,一般来说,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放在生产经营中去,有贷款的情况下可以丢到筹资里。 最后:这些都还没有违反偶的那个倒挤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则。
  • 2021-12-23 15:21 樊振生 客户经理

    两者有区别: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记录的,包括应收未收的利息;现金流量表中的利息收入是该会计期间以利息收入的现金流入,是实际收到的利息。
    所以不一样很正常,说明有承诺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导致二者产生了差异 。
  • 2021-12-23 15:09 龙山红 客户经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里自有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应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第八条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
    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第十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四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六章
    披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一)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三)无形资产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五)待摊费用;

    (六)预提费用;

    (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十)财务费用;

    (十一)投资损益;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三)存货;

    (十四)经营性应收项目;

    (十五)经营性应付项目。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一)取得或处置价格;

    (二)取得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三)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四)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二)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

  • 2021-12-23 14:58 黄盛波 客户经理

    楼主 你得先明白利润表是怎么填制的,现金流量表是怎么填制的.
    这个可以度娘一下
    另:简单点说:
    利润表减少,证明是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好.
    现金流量表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证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通俗点说就是收回来的钱少了.
    例子:你卖一个件商品,但你没收到钱,就是营业收入增加,但现金流量表针对这个商品的数据则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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