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后借条未拿回被起诉怎么办
连东英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4:39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5:00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6:12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我跟甲方卖虾料,钱也还了,条没拿回来。以过了十一年了,甲方现在告上法庭什么法 -
2021-12-23 16:12 米大丽 客户经理
法院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来判决案子,如果没有证据来证明已还钱事实,借款者可能会败诉,需要再还一次钱。
建议提交已经还了借款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看到还钱的人的证人证言,出借人跟借款者之间的短信往来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已经还钱的反驳证据。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3年5月,刘文由于资金周转不开着急筹钱,朋友陈凯伸出了援助之手,承诺给他借款15万元。随后,陈凯将自己房产抵押给典当公司,套现出15万元借给了刘文。后来,刘文按约定归还了15万元借款及利息。
然而今年10月,刘文收到法院的传票,陈凯起诉刘文归还借款15万元、利息6万余元。法庭上,陈凯称,刘文于2013年5月向其出具了两张借款金额均为15万元的借条,其中一笔是用房产作抵押向典当公司借的,刘文已还清,现在起诉的则是当天的另外一笔15万元借款。
刘文辩称,他只借了陈凯15万元,由于自己疏忽,未将借条收回,才造成这种局面。法院认为,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主张向被告实际借款30万元,其负有举证责任。
由于原告提供的15万元借条并不足以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30万元借款的事实,故对原告所主张的双方存在30万元借款的事实不予采信。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陈凯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5:54 黄益汉 客户经理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和借款行为一样,也应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针对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形,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还款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下面是不同情形下收条的写法。1、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每次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证明还款事实;2、如果是一次性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要回借条原件,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条;3、如果部分还款,也应与出借人协商修改借条或者由出借人出具收条;4、借款如果约定有利息的,收条上应注明是支付利息还是归还借款本金。
-
2021-12-23 15:39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对方存在起诉你的可能,你可以对你还款的事项进行举证,比如银行的转账凭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2021-12-23 15:21 赵馥洁 客户经理
法律是讲证据的,法院也需要根据证据材料来认定事实,虽然没有销毁借条或者还款的收据,但只要你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比如说对方承认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银行的交易流水、还款时有见证人的证人证言都是可以的。
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已经还款的事实,那你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
2021-12-23 15:13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借款己还完款,借条未收对方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供还款证据。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忘记要求债权人返还借条的,有以下补救措施:
第一,如果是银行转账还款,可以保留转账凭条;
第二,如果是现金还款,可以跟对方谈话做一个录音,证明已经还款的事实;
第三,直接去找债权人要求返还借条;
第四,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收条,证据已经还款的事实。 -
2021-12-23 15:12 窦连波 客户经理
还款的转账记录理论上讲是可以做一个证据,但它不全面。因为借条没有拿回来,这就是个很大的问题,你没办法证明你还的款与这个借条有关。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中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人寿”)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