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的说法正确的是brA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brB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用卡时,还可以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brC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brD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br
符耀精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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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58最佳答案

总则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
(二)银行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
(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
(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四)卡的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订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账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
(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例:
(一)未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90%,收单行10%的比例进行分配;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
(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
(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
(二)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一)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二)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三)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四)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一)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二)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三)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
(四)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三)恶意透支的;
(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本办法从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发卡银行应当在半年内达到本办法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六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制订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6:26 管火金 客户经理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贷记卡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具有信用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它具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有最低还款额,客户出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

    扩展资料:

    贷记卡的作用

    1. 不需要存款即可透支消费,并可享有20-56天的免息期按时还款利息分文不收(大部分银行取现当天就会收取万分五的利息,还有2%的手续费,工商银行取现免收手续费,只收利息);

    2. 购物时刷卡不仅安全、方便,还有积分礼品赠送;

    3. 持卡在银行的特约商户消费,可享受折扣优惠;

    4. 积累个人信用,在您的信用档案中增添诚信记录,让您终生受益。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6:07 龚子顺 客户经理

    60天  银监会称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现行计息方式主要是:信用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截至最迟还款日,持卡人如全额还款,银行对持卡人自记账日到最迟还款日之间的时段提供免收透支利息的优惠。截至最迟还款日,持卡人未全额还款的,银行则不再提供免息优惠。”银监会这样解释。
  • 2021-12-23 15:57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借记卡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其按功能不同,又可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及储值卡。是一种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信用工具,它还附加了转账、买基金、炒股等众多理财等功能,还提供了大量增值服务。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塑料卡片(尺寸大小是由ISO 7810、7816系列的文件定义),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帐日时再行还款。除部份与金融卡结合的信用卡外,一般的信用卡与借记卡、提款卡不同,信用卡不会由用户的帐户直接扣除资金。
    信用卡借记卡都是属于银行卡的范畴
    借记卡是普通储蓄卡,帐户属性是活期存款帐户、可以用于消费、atm存取款等; 信用卡可以用于消费、atm存取款等,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透支(有一定的信用额度)
    另外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我们现在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借记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持卡人在卡内存入现金后,可持卡办理消费,取出现金,转帐等金融业务。
    总的讲:
    信用卡可以在卡里没钱的情况下,先消费,然后在一定时间内把钱还给银行。 借记卡就是持卡人先把钱存进卡里,然后再持卡消费。
  • 2021-12-23 15:49 齐春春 客户经理

    贷记卡又称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扩展资料:

    贷记卡有以下七点特点:

    1、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

    2、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

    3、是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

    4、能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

    5、能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

    6、能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

    7、能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5:37 符耀精 客户经理

    不能叫做广义的信用卡,只能叫做电子支付卡。
    信用卡(英文:Credit Card)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塑料卡片(尺寸大小是由ISO 7810、7816系列的文件定义),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帐日时再行还款。除部份与金融卡结合的信用卡外,一般的信用卡与借记卡、提款卡不同,信用卡不会由用户的帐户直接扣除资金。2006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所以说在刑法上的信用卡是指我们平时所说的银行卡。
    信用卡本世纪才开始在中国流行,近几年来发展十分迅猛。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信用卡发行量2003年中约为300万张,而到2006年底,达到5,000万张,截至2008年6月30日,中国信用卡发行量已猛增到1.22亿张。
    过去,只有中资银行才能在中国境内发行信用卡。2008年12月23日,香港东亚银行在中国大陆推出人民币信用卡,成为第一家在中国大陆独立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的外资商业银行。
  • 2021-12-23 15:21 齐显峰 客户经理

    银行卡的种类
    (1)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
    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银行卡的其他分类
    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2.银行卡申领
    个人申领银行卡须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申领要出具人民银行核发的开立基本账户的许可证。
    持卡人可向发卡银行索取银行卡章程,明确银行卡的种类、使用限制、计息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力义务等内容。
    3.银行卡的使用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根据银行卡的种类,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1)消费
    持卡人可根据发卡银行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特约商户购物或支付劳务费,通常出示银行卡并输入预留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就可代替现金支付。
    (2)存取款、汇兑
    持卡人可利用银行卡办理存款、取款(包括异地、跨行取款)和汇款业务。
    (3)透支
    信用卡持卡人还可申请一定额度的信用透支。
    (4)单位卡使用
    单位卡不得存取现金,单位卡内的资金一律从基本账户转账存入。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4.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银行对贷记卡和储值卡内的存款是不支付利息的。
    对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内的存款按人民银行规定支付利息。
    贷记卡非现金交易透支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日,在免息还款期内持卡人还清银行资金,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透支利息。但持卡人透支超过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或选择最低还款额待遇(贷记卡持卡人在免息期内无法全额还款,而选择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度还款),不再享受免息待遇。
    贷记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按日利息万分之五支付透支利息。
    贷记卡透支超过银行的信用额度和无法归还最低还款额,银行就超过的透支额度和最低还款额未归还部分收取5%的超限费和滞纳金。
    5.银行卡挂失
    持卡人丢失银行卡可通过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和书面挂失两种形式办理挂失,挂失的责任在发卡行的银行卡章程和有关协议中应明确规定。
    6.银行卡联网通用
    银行卡联网通用是指经营银行卡业务的机构利用自身的网络系统、终端机具、特约商户及技术服务手段,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系统相连,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
    联网银行卡持卡人可以在任何一家联网银行的ATM机上跨行取款,可以在任何一台联网的POS机上消费,还可以跨地区取款、消费。
    目前银行卡用户可以跨行提取现金和消费,到外地,只要当地银行张贴“银联”标志,持卡人就可以跨地区取现和消费。
    持卡人同城或异地跨行取款,银行收取不超过2元钱的手续费(不包括异地取款的跨地区取款手续费)。
  • 2021-12-23 15:09 龙层花 客户经理

    就是贷记卡的卡主没有通过现金交易,而是通过现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进行货款清算。通俗说法就是刷卡消费,没有取现、没有将钱取出来再消费。
    非现金交易是指以现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进行货款清算的交易方式,非现金支付手段包括票据、信用卡、电子结算等。非现金交易以银行信用为基础,是银行信用制度和结算制度的产物。采用非现金交易可以促成买卖,节约交易时间,降低交易费用。
    如果是企业的话,常见的非现金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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