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写三个月还清,三月后没还,担保人签的协...
龙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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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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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19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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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1 车广伟 客户经理
有效。
可以起诉,随时都可以主张权利。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扩展资料: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014年8月杨某勇因经营需要向冯某借款5万元,2015年12月杨某勇再次向冯某借款4.5万元,并约定使用10天还款,逾期每天加收100元违约金。杨某绪以担保人身份在该两份借条上签字担保。
借款到期后,冯某经多次向二人索要未果,遂将二人起诉至沭阳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勇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冯某借款9.5万元及利息。杨某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杨某勇追偿。
判决生效后,杨某勇、杨某绪并未履行义务,冯某遂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且将杨某勇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二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沭阳法院依法对该案裁定中止执行。
执行人杨某勇被迫赶到现场,要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并找到其表兄弟通过手机银行转账10万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另一位亲属给付3万元。申请人冯某当场申请法院结案,一起交叉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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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20 车广伟 客户经理
保证的方式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担保的方式,则视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担保人的责任期限应当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6个月内。连带担保未约定d那个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
2021-12-23 16:17 黄盛松 客户经理
只要是当事人自愿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当然合法有效!如果有第三人担保,担保人需在借条上签字。如没有就不需要。 -
2021-12-23 15:54 齐文玲 客户经理
那就是三个月。三个月不还,可让他再重新打延期借条 -
2021-12-23 15:32 齐敬磊 客户经理
你说的是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半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保证责任将不被支持。
你说的情况,债务三月到期,而5月债权人就向你催要欠款,你也于6月和8月两次还款,担保时效自2007年5月已经失去法律意义。你仍然要承担债务担保责任。
你的补充问题很有意思。从法律意义上说,“如果我不承认曾经还过款,不出示收条,无人能证明我曾经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担保责任已经免除,债权人向你主张担保责任很难成立。 -
2021-12-23 15:24 齐景嘉 客户经理
借条上没有写明时间的话两年内有效,两年内可以催款,你所说的是约定有时间的借条,三月后如果未还款可以提起诉讼。 -
2021-12-23 15:05 齐晓影 客户经理
借条的有限性是直到债务还清。可以说无固定期限。三个月到期不还,你就要催了,不要假装不知道,因为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法律只保护积极维权的人。借条的各个严肃都写了的话,就是一张完整的借条,如果还有担保人,就更完美了,可以找人调解,也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最后,祝你新年快乐!鼠年行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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