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利息到底应该是贷记长期借款还是应付...
黄盛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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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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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08最佳答案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计提,应在应付利息会计科目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财务处理: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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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0 赵顺起 客户经理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是用来核算短期借款利息的 -
2021-12-23 17:35 赵骥万 客户经理
1、长期借款的利息属于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应付利息”。计提时的分录有误,因为是A企业的这笔借款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以计提是应该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科目。
2、A企业从2006年12月到2009年10月,共计提了35个月的利息,即:28000*35=980000元,因此,归还借款时在“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借方记980000。
长期借款每月计提利息,主要是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一年计提一次也可以,但是不能准确反映每个月的经营成果。
扩展资料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款的长期借款会计处理方式
例:
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17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17年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2017年12月30日,计算2000年应计利息时:
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元)
资本化利息=600000×9%=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54000
财务费用 36000
贷:应付利息 90000
2、20/17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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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3 齐景娥 客户经理
利息费用,指的是你这笔借款,实际应该支付的利息,不管是已经支付了还是实际承担但是还没支付的都包括
应付利息,指的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应该承担了,但是实际还没有付出去的利息费用 -
2021-12-23 16:55 龚峻梅 客户经理
计提的时候是贷应付利息,等到最后结转的时候才是贷长期借款 -
2021-12-23 16:38 龙家铸 客户经理
期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
长期借款利息每年支付的,贷记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到期支付的,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长期借款的利息核算: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筹建期间]
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制造费用[生产产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开发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财务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2021-12-23 15:51 黄百煜 客户经理
看情况 一般贷方一定是应付利息 但用实际利率确定的利息费用与应付利息不等时 根据两者的差额要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
2021-12-23 15:39 齐景岳 客户经理
对于长期借款一次还本付息的,应该是计提利息,而不是确认应付利息。所以计提时的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5)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看了就知道应付利息不核算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的利息的。
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应该是按月计提。实务中是按月,各种教材为了简化很多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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