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须经哪个部门批准
梅金莉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21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7:01最佳答案
去年8月,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非法集资大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其妻郭某某及另外36名骨干全部被警方抓获。
这家合作社自2010年底开始,以河北伟光集团、邯郸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安市伟光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永年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名义,以投资农场、蔬菜大棚基地、煤场、汽车运输队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达2.3亿元,涉及邯郸市邯郸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等16个县(市)、区,集资群众超过1万人。
河南、江苏等省份,均出现过此类案例。在以投资担保类业务闻名全国的河南省伊川县,经济观察报记者在该县江左镇上,看到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营业网点的招牌上,无一不是挂着外圆内方的铜钱标志。每当有访客到来,坐在茶具旁饮茶的工作人员都会赶紧迎上,亲切地问,“存钱还是借钱?”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大体一致:利用合作社作为主体,按照入股、分红等形式,以高于银行利息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等手段,吸收社员存款。
“目前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其实都是借尸还魂。”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说,过去,这种活跃在农村的非法集资组织叫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朱镕基担任国务院总理时,国家曾对这类基金会进行过专项打击,几乎全部被取缔。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不过,合作社规模总体较小,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依旧存在。这其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曾刊文阐释,由于农业生产本身具有较大的系统风险,加上合作社成立条件较为宽松,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这类市场主体认可度较低,因此对其放贷都持谨慎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银监会重点引导的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种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开展的贫困资金互助项目;第三种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许的,农民自发或者地区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诸如三地合作社、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等均属第三种。
“前两种情况比较好,第三种形式容易出现非法集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杜晓山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是差别,与监管不无关系,“前两者分别由银监部门或扶贫部门监管,第三种在被地方政府批准之后,很少被监管,甚至根本没人管。”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8万家,入社农户7400万家,占中国总农户1/4左右。“不管工商局、农委农业局,还是银监部门,都不愿负起监管责任。”党国英分析,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合作社,不管是哪个部门,都没有足够的人手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就像三地合作社,目前既然已经造成这么大的危害,早查处当然比现在查处要好。但它搞了这么多年,监管一直跟不上,症结就是在这儿。”
不乏专家呼吁,国家或省级层面应出台管理性文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党国英认为,就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来说,这是不现实的,“更有效的办法还是像国外那样,在各省市发展一批质量高、规模大的合作社,这样一来更利于监管。”
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达近百万家的当下,对其进行整合绝非易事。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突破合作社的融资瓶颈。
对此,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撰文指出,各级政府除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之外,应在合作社对内融资方面进行法律界定,确认管理主体和管理规范。对外融资方面,政府与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对小额贷款通过农户信用贷款的联保机制给予满足。对于大额资金需求,可组建政策性农信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帮忙金融部门建立风险防范屏障。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25 赵颖辉 客户经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部门登记不需要事先到农业部门备案。这是因为,农业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部门,工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部门,而备案不属于登记的必经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申请人如果要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市辖区或者县提出申请。工商总局近期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申请人可登录工商总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请文书,也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作为一个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作为与其他法人,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区别的标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体现经营业务的特点。专业合作社成立初期,其财产主要来源就是成员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提出,成员要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成员出资的最低限额。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其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到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业务范围,并根据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从事了业务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责令其进行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执照。 -
2021-12-23 17:18 管爱娟 客户经理
什么是信用合作所谓合作社融资,包括合作社法人融资和合作社社员融资两类情况。合作社法人融资,一般指合作社法人通过股权、债权、赊欠等形式,向合作社社员、银行和其他合作社外部主体进行法人融资;在此情形中,合作社无疑是一个资金的需求者。而合作社社员融资,一般指合作社社员通过借款、银行信贷、赊欠等形式,向合作社法人、外部主体(如银行、信用社等)或其他合作社社员,进行个人融资;在此情形中,社员是一个资金的需求者,合作社则可能是一个资金的供给者。显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是社员融资的形式之一,是合作社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内部成员之间进行的信用合作活动或行为。如何开展信用合作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第一次给了农民发展金融的自主权,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在现实中,这一般表现为两大类情况,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二是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实际上,这些年来这两大类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所实践。在第一大类情况中,主要是“专业合作+资金合作”的形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主要经营信贷活动,只是将合作社的闲置资本(资金)、社员的闲置资金聚集......(本文共计2页) [继续阅读本文] -
2021-12-23 16:45 辛培勇 客户经理
农民开展信用合作,就是把小额现金存在哪里,取存放便即可,讲的是信用方便 -
2021-12-23 16:13 齐晓影 客户经理
受人民银行代管。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扩展资料:
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
2021-12-23 16:13 连俊勤 客户经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实践中,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主要是指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
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主要是以“专业合作+资金合作”的形式,即合作社并不主要经营信贷活动,只是将合作社的闲置资本(资金)、成员的闲置资金聚集起来,在成员之间进行互助性借贷。换言之,在这种形式中,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信贷,而是为了农产品生产经营,实际上是在专业合作或产业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信用合作或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要注意遵守以下几个原则:①“对内不对外”,资金互助对象必须严格限于合作社成员内部,非本社成员决不允许入股或向互助金借款。②“吸股不吸储”,参加资金互助的成员只能以入股的方式加入,以其所入股金对互助金运营的风险承担相应责任。③“分红不分息”,对于入股互助金的成员不能设置类似利息的固定回报,仅能以其所入股金享受分红。④“围绕产业发展”,借款用途只能用于成员发展生产,使用方向必须限于与本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用途。
实践中,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还有“专业合作+担保合作”形式,即合作社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借以发展满足合作社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在这种形式中,由于合作社成员相对同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也便于相互监督,能够有效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和道德风险的防范。因此,这种基于专业合作的担保合作从理论上讲类似于联保贷款机制。
-
2021-12-23 15:55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法人,资金用不着哪个部门进行管理。其它任何机构都不可以统调合作社的社员股金去投资。
合作社在当地任意银行开设企业账户都可以。
目前合作社股金外部使用按企业资产进行使用。内部管理股金按合作社章程进行(包括使用范围、使用比例、用途等)。
目前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很宽松,只要不违法,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就可以随便开展经济活动。无论资金去投资实业,还是进行内部资金互助都可以。 -
2021-12-23 15:41 黎皇兴 客户经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百年人寿保...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