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在线等,房贷共同还款人对房屋权

您好,年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作为婚房首付都是我出的但购房和同事上有写我女朋友的名字,同时她也作为共同还款人进行了贷款但实际房贷由我一人还款,现在已经在还款银行打电话过来问房产产权比例如何分配,如果现在按银行的默认各50分配的话,后期如果分手的话,我女朋友是不是会相当于分走50的房产。麻烦各位律师帮我详细解答下,急谢谢,
辛培剐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22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6:49最佳答案

  1. 购房合同上写了谁的名字,贷款就必须有她的名字,因为她是权利人,必须做债务人。
       也就是说,购房人写某人,贷款是另外的人,是不可能的。购房人必须是贷款人。

  2. 银行会向你发催款函或者是短信,仍拒不缴纳的,银行会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你要求你归还贷款,你仍拒不归还的,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

另外补充:

     从法律角度来说,房产共有人与共同还款人是不同的,房产共有人是指与购房者有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他有处置、使用、收益等权利,房产共有人是有房产证的,且一般情况下产权证上会注明房屋共有人的产权份额。

     而共同还款人是针对银行而言的。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要求借款人与购房人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购房人为多人的情况下,在同一借款合同中列多个借款人难以操作,银行往往要求最有还款能力的购房人中一个承贷,其他财产共有人(共同购房人)出具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即将贷款人分为主价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在共同还款人帮主借款人缴纳贷款后对主借款人享有债权,对房屋却没有相应的权利,且共同还款人没有房产证。


PS:你还可以上网查询类似的案例。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07 樊振玲 客户经理

    1.房产证上写你一个名字,他为担保方...如果写你们俩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们共同所有的了.
    2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以后他买房当然是二套房....对他买房要是按揭有点影响(银行贷款利息)
    3.共同还款人解除,当然要贷款还清...如果你提前手上有20w..就提前去银行还调..后期的利息就没有了...如果把他名字加上,以后改成你一个的名字,还要他的同意..要到当地房管局做权属变更...(这样情况算一半过户了){
    建议有关问题到想要按揭的银行去咨询....你所购买的小区开发商应该给你代办手续的.....去开发商和银行 ...
    共同还款人是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本息时的第二还款人,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
    共同还款人一般是借款人同户口下的直属亲戚,如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或有经济来往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股东们等……与担保人相似但又不同于担保人。它可以在不经过法律诉讼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时直接要求共同还款人履行还偿借款人银行债务的义务。一般共同还款人是在银行认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存在无法按时足量还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还款人。
  • 2021-12-23 17:03 符腾丹 客户经理

    一般共同还款人是在银行认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存在无法按时足量还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还款人。

    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依旧只由你一个人签署,房产权也依旧仅属于你个人所有。共同还款人实际上是为你的房贷还款提供担保,一旦你出现还款违约,银行可要求共同还款人替你还款。

    共同还款人只有担保责任,不享有房屋产权。为你提供还款担保,不计入他本人的购房次数。

    需要找自身收入较高、财产状况较好的人作为共同还款人。由于共同还款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一般只有近亲或好友才愿意担任。

    扩展资料: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

    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你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

    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

    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有规定的时间其算点,这里不详述)向其主张,超过2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借款人

  • 2021-12-23 16:42 连俊兰 客户经理

    共同购房人有无还款义务

    购房合同上写了谁的名字,贷款就必须有她的名字,因为她是权利人,必须做债务人。 也就是说,购房人写某人,贷款是另外的人,是不可能的。购房人必须是贷款人。

    银行会向你发催款函或者是短信,仍拒不缴纳的,银行会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你要求你归还贷款,你仍拒不归还的,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

    共同购房另外补充

    从法律角度来说,房产共有人与共同还款人是不同的,房产共有人是指与购房者有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他有处置、使用、收益等权利,房产共有人是有房产证的,且一般情况下产权证上会注明房屋共有人的产权份额。

    而共同还款人是针对银行而言的。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要求借款人与购房人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购房人为多人的情况下,在同一借款合同中列多个借款人难以操作,银行往往要求最有还款能力的购房人中一个承贷,其他财产共有人(共同购房人)出具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即将贷款人分为主价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在共同还款人帮主借款人缴纳贷款后对主借款人享有债权,对房屋却没有相应的权利,且共同还款人没有房产证。

    共同买房是指房屋产权不是个人独有,而是共有。共同买房的产权认定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

    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如果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注明,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等。

  • 2021-12-23 16:20 齐显影 客户经理

    房贷共同还款人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保障贷款的正常归还即可。
    房屋按揭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缴纳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2、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贷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通知开发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机构;
    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贷款行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 2021-12-23 16:19 齐昆明 客户经理

    继母无资格分割房屋。首先,80%首付款是你亲生父母对你的赠与或借款,每月还的房贷也是你亲生父母对你的赠与或借款,现在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你就是产权人;其次,继母所出10%首付款是其对你的借款,你已经还清该笔借款,你与继母不存在法律关系,贷款合同将你继母列为共同还款人不影响房屋的权属;最后,记住保留证据。
  • 2021-12-23 15:55 齐晓彤 客户经理

    房贷共同借款人有产权的,在办理房产证时,主贷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名字都将写在产证上,如果不约定该房子的份额,该房屋的产权各为50%。有约定的,以房产证上的约定为准。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 2021-12-23 15:34 齐明松 客户经理

    这是因为银行认为你的还款能力不足、存在无法按时足量还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你找共同还款人。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依旧只由你一个人签署,房产权也依旧仅属于你个人所有。
    共同还款人实际上是为你的房贷还款提供担保,一旦你出现还款违约,银行可要求共同还款人替你还款。
    共同还款人只有担保责任,不享有房屋产权。为你提供还款担保,不计入他本人的购房次数。
    需要找自身收入较高、财产状况较好的人作为共同还款人。由于共同还款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一般只有近亲或好友才愿意担任。

相关百科精选

  • 第六章生育...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至今,长江养老始终立足于信托型、专业化养老金管理方向,探索差异化、低成本、注重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致力于运用市场化方式和金融手段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积极拓展社会保障性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