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财产超过债务的价值的,怎么处理

抵押物的财产超过债务的价值的,怎么处理
齐明明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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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5最佳答案

财产保全标的物价值高于诉讼标的的,法院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涉案财产是可分的,法院只需要保全与诉讼标的相当的财产,其他可分财产不予保全。
2、涉案财产是不可分的,被申请人有其他财产的,法院会保全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
3、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财产的,不论标的物价值多高,法院都可以一并实施保全措施。
《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07 齐新玉 客户经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抵押物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债务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2021-12-23 17:04 龚崇松 客户经理

    根据《财产抵押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由抵押人占有、保管的抵押物毁损,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或者赔偿金额低于抵押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原状原值,或者提供相应价值的抵押物,或者收回抵押贷款。
    抵押人(车主)仍有偿还义务,在车辆损毁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车辆原值,或增加抵押物使之达到贷款额,或要求抵押人提前还贷。如果不偿还贷款或,银行会向抵押人索偿,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
  • 2021-12-23 16:49 黄百煜 客户经理

    打个比方,你有一栋楼,价值3亿,你需要流动资金向银行款1亿,你将大楼抵押给银行。大楼3亿超过抵押1亿的部分,还是你的财产。
  • 2021-12-23 16:42 车广侠 客户经理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2021-12-23 16:21 齐新潮 客户经理

    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根据2000年12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明确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及根据该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2021-12-23 16:19 辛国海 客户经理

    现实问题

    怀某为向虞某借钱80万元,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虞某,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怀某无能力偿还,于是将该房屋变卖。然而,变卖的价格只有75万元,那么对于不足清偿的部分,怀某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所以,在怀某变卖房屋后所得的钱款依然不足以全部偿还对虞某的债务的话,怀某应当对不足部分一并清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2021-12-23 15:34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你好,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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