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个问题就是借款人到期后拒...
连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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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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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55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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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0 辛培勇 客户经理
没钱还,就必须在写一张借条 -
2021-12-23 17:35 樊振玲 客户经理
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对于已婚的借款人,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出借人可在下列两种情况时要求“夫(妻)债妻(夫)还”:
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借款;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下列情况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偿还借款:
1、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从事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4、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
对于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证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财产,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如果私人间借款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则借款人一旦逾期不还钱,出借人可直接向借款人所在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偿债务,而无需打官司。
5
可以先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2021-12-23 17:24 粱俊芳 客户经理
1、你有义务偿还借款。
2、你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3、担保人依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因为你尚未叙述清楚担保人为谁提供担保,因此无法做出具体判断。) -
2021-12-23 16:39 黎琼锋 客户经理
3位都说的不太全面,我按照你问的顺序说一下:
1.拿着借条起诉就行;
2.现在就可以起诉;
3.有效期准确是说叫诉讼时效,是借款到期后的2年内,也就是约定还款日期后2年内要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
4.万分之五,月息也就是1分5,不是高利贷,法律保护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倍以内。一般5分利以内都没事。
5.如果借条没有约定法院,那就到对方(被告,债务人,你说的b区)所在地的法院(法庭)起诉。
6.到对方所在地管辖法院的立案庭申请立案,缴纳诉讼费要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补充一下: 因为你的借条约定了按月还款,超过2月不还就要全额还款。这是双方约定好的,他违反了,就得全额还款,也就是你现在可以要求他偿还全部借款,也就是现在就可以起诉要求全额还款。 -
2021-12-23 16:09 赖鹏华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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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1 赵风英 客户经理
可以持借条向借款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还钱。 -
2021-12-23 15:40 贾黎黎 客户经理
直接起诉吧。
1、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2、关键是债务人要有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有财产就好说。
3、你还要注意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你起诉法院也难以支持你的权利了。
4、申请支付令的话,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最终还是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各有各的利弊。
5、仅凭借条直接申请支付令的案例几乎是没有的。因为借贷关系还涉及到其他凭证,比如出借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的资金交付凭证。
6、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存在,而资金交付凭证才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7、借贷关系成立只是解决了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借贷关系是否生效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仍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8、《合同法》第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210条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9、由此可认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存在,当事人之间才能确立债权债务关系。
10、所以,借贷关系的确立,关键在于借款是否交付。如果已经交付,则合同生效,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如果未交付,则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确立。国家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由于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往往是无偿的。如果认定合同成立就生效,则贷款人一方一旦同意借出款项,就必须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如此加重贷款方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此外,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些,都不是仅仅凭一张借条就能查清事实、解决问题的。
故,在司法实践中,仅仅根据一张借条直接申请支付令的案例几乎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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