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典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权,质权,典权,有什么区别还有,现实生活中的当铺是典吗
连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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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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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1最佳答案
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占有物)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占有物)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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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7 粱俊芳 客户经理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抵押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财产,而质权人占有被质押的财产;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以及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订立的是抵押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的是质押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
2021-12-23 17:25 黄盛松 客户经理
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第二,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
2021-12-23 17:18 齐新玉 客户经理
典权与抵押权的区别首先在于:第一,典权转移占有,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典权人可以对典物占有、使用、收益,而抵押权人无此权利,第二,出典人以典物的使用、收益充抵利息,不必另付利息,而抵押人则须付利息;第三,出典人对典物有回赎的权利,抵押人应履行债务,否则抵押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分优先受偿。
详细些说,典权是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上设定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属于担保物权。而且抵押权为从权利,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典物附有期限的,出典人在期限届满后十年内,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在出典后三十年内,出典人可以向典权人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典权人无权选择。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人有权就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典权设立以后,典物的价值减少,甚至低于典价,典权人既无权要求出典人补足差额,也无权要求出典人回赎。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出典人放弃回赎,典权人即取得典物的所有权。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并不当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只能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更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典权设立以后,典权人取得典物的占有权,因此同一个典物,只能设定一个典权。而对于抵押权,由于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同一个抵押物上可以设立多个抵押权,但是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那么,就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来说,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抵押都可以用于借贷中债权担保。然而房地产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房屋占有权的转移,而抵押不转移房屋的占有权,即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地产仍有占有、使用、收益和继承等财产权利。区别有以下几种:
1主体不同。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目的不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
3性质不同。典权是独立权利,是用益物权。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转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当时,要将出典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风险承担不同。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5法律后果不同。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中,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的视为绝卖,承典人取得典当房屋的所有权;如未逾期不赎作绝卖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绝卖”字样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回赎的,则视为绝卖;设定房屋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房屋抵押权人只能以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所有,即使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
6法律行为不同。房地产典当的法律行为是以房地产的抵押担保为前提和手段,在承典人那里取得资金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建立在《担保法》基础上的抵押风险制约的一种小型资金融通,这种典当的抵押借贷与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在法律行为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异。房地产典当法律行为的抵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地产抵押贷款的形式上的翻版,共同点是以提供资金,收取贷款利息为目的,在借款方无力清偿贷时才依法进行拍卖或折价房地产来补偿贷款。它与银行最显著的区别是不接受客户的存款和投资,只经营借款业务,虽然这种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取得所典物的占有权,但却不影响作为金融机构借贷的特点。通过比较可以清晰勾画出房地产典当与银行抵押贷款法律行为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房地产典当法律行为的出典人抵押贷款不是以物折钱,而是临时借贷,在回赎期内赎回典当物业:承典人也不是以典当房地产最终超过回赎期成为死当为目的取利,而是以收取抵押贷款利息为目的,这与银行贷款收取利息的目的是一致的。
(2)房地产典当法律行为的承典人对出典的抵押贷款的流向和用途没有审查和监督的权利,也没有对出典人的违法行为制裁的权利;而银行既作为当事人身份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又可依法行使金融检查监督的权力,并对借贷方的违法行为根据金融法规和政策直接进行信贷制裁。
(3)房地产典当法律行为的主体一方是专门的典当机构,另一方是法律所规定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资金的条件是提供抵押物,抵押物是唯一的,是具有完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物且不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客体物,银行的抵押贷款,对主体资格审查和实质上的信用和效益性审查相结合,同时对资金用途、运营范围等实行严格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
(4)房地产典当法律行为的抵押贷款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行,为外不收限制,而银行的抵押贷款只能用于申请贷款的用途范围内,银行予以监督,用途不当或挪作他用,银行有权收回并进行信贷制裁。
(5)房地产典当法律行为的抵押贷款按照抵押物价值的比例进行借款,不能和抵押物等价更不允许超越,而且贷款利率高,借贷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还可以协商确定;银行的抵押贷款是按照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借贷,利率低于典当的利率。
(6)房地产典当法律行为的抵押贷款期限较短,一般回赎期是三个月;而银行抵押期在半年甚至更长期限。
(7)房地产典当法律行为的法人一方是典当机构,完全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银行是受法人总行委托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扮演二级法人和三级法人的角色。
7业务操作中的区别。房地产典当抵押借款与一般银行抵押借款在抵押登记方面具有统一性,二者都要求在办理抵押借款后到有关房屋管理部门详尽的登记。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区别主要集中在抵押借款后的出售问题处理。办理过房地产典当抵押借款业务的物业,在典当期限内没有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出售的权利,只有典当期满(注:含当户可以提前赎当的情况),并结清相关费用后,该项物业才可以出售。对于办理过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物业,必须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方能出售。否则不得将已抵押的商品房出售。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必须将情况如实德文购房者,否则将敢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2021-12-23 16:46 黄登盛 客户经理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例子: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也就是房屋可以抵押,也就是住着自己的房屋,但是房屋已经为在银行的某笔借款担保的情况。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例子:一般情况,动产和权利(债权呀,支票、汇票呀什么的)为债权担保时叫做质押,而且这个动产要交到质权人的手里,自己已经不再占有的情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例子:A的车子坏了,交给B维修,商量好了维修费,B维修时占用A的车辆就是合法的,结果A不支付维修费了,B就可以留下A的车子,产生了留置权。
典权,是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典价后对出典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典权平时比较少接触,也不是很了解,个人认为大概和典当差不多。 -
2021-12-23 16:14 黄睦凯 客户经理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物或权利之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质权、抵押权、典权。 -
2021-12-23 16:14 管火金 客户经理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
2021-12-23 15:56 连丽花 客户经理
抵押权
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而提供担保,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得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
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
2.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
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因此,抵押权最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的,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
3.抵押权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
典权,是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典价后对出典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典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典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第二、典权人必须向出典人支付一定的典价。
第三、典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并且必须转移占有。
第四、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典权人在典期内享有对出典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期届满以后出典人享有回赎出典财产的权利。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质权和典权的区别: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1.抵押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的,而且抵押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和权利。
2.质押是转移物的占有的,并且只是适用于动产和权利
3.典权只用于不动产,是对使用权的出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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