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抵押物如何确定标底

法院拍卖抵押物如何确定标底
龚家逵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28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6:50最佳答案

法院会将抵押物委托给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行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一般都会发布在本地的主流报纸上。拍卖公告上会写明拍卖日期,拍卖地点,联系电话等,你只要给拍卖行打个电话,询问一下相关事宜,中意的话再缴纳竞买保证金就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参加拍卖会了。如果竞买失败的话拍卖行会退还保证金。有的地方在法院的宣传栏或法院网页上也会有~~这就要你自己注意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17 樊振生 客户经理

    ——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 张来仪 市民刘某从报纸刊登的拍卖公告得知,拍卖行受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在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07平方米,拍卖参考价50万元,刘某去看房后,觉得划算。他交了保证金10万元参与竞买,最终以80万元拍得,与拍卖行签定了成交确认书,并按确认书付清了全部房款,又另按成交价5%支付了拍卖佣金,拍卖行向他交了房屋锁匙。但当他手持有关资料向房管部门申办产权过户时,房管部门说该房原有抵押登记,尚未涂销,不能过户。原来该房原业主王某是按揭购房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期限30年,尚未到期。王某非因不供楼被银行起诉,而是因欠他人款项成为被告,被法院判决执行其名下房子。刘某找拍卖行、法院、房管局、银行,要求过户。法院说,你拍买所得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房管部门拒不办理过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刘某只好提起行政诉讼。房管部门答辩称,该套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银行有他项权证书,抵押未注销,他项权证书未收回,不能过户。第三人银行答辩称,银行是抵押权人,已作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房管部门不予过户是正确的。 这应怎么看?法律并无规定设有抵押的不动产不得转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原效力。同时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可见,在抵押权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原产权人(即抵押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法律并不禁止。因此,房管部门拒不为刘某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理由不成立。如法院裁决文书中不注明涂销原有抵押登记,则房管部门应保留原抵押登记,但仍应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义务由刘某承受。 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在抵押权人、质押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份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王某的房子设定了抵押权给银行,在执行时银行应向法院申报,法院在实施查封时也应向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状况包括抵押状况,在实施拍卖时,拍卖得款应由银行优先受偿,如有余额,方可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银行获得优先受偿后,抵押权消灭,这样,法院应在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中写明涂销原抵押,拍得人刘某获得无任何负担的房屋所有权。在目前法律状态下,王某作为抵押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无权反对法院对该房子实施查封、拍卖等处分。法院的处分权是公权。
  • 2021-12-23 17:07 齐智富 客户经理

    法院强制拍卖、买回的房屋有抵押,不会对所有权产生影响,原因是:

    1.已有抵押权的房产不影响法院拍卖行为,法院的拍卖是公权力的处分,对因拍卖买回的房子享有所有权;

    2.因拍卖所得的房屋价款会又优先受偿给抵押权人,从而使抵押权消灭,使买受人享有没有瑕疵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有:

    1.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原效力。同时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 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 2021-12-23 17:04 桑青青 客户经理

    1、不能直接变卖或拍卖,会有问题的。
    2、只有确认你朋友不还钱或无力还钱才可以以抵押物清偿债务。
    3、要到法院起诉,法院判你胜诉后才可以。
  • 2021-12-23 16:42 连保健 客户经理

    1、结合拍卖手续、房屋手续、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果是法院拍卖的买受人,可以凭借手续等法院用拍卖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成交后法院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涂销抵押的。

    3、【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扩展资料

    实施的强制性

    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

    委托的专有性

    所谓委托的专有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拍卖行为。强制拍卖固然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因而委托方只能是国家执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委托强制拍卖。同时,国家执法机关委托实施强制拍卖,必须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因为执法机关做出的裁判、处罚决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处理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因而不能对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21 赵顺轩 客户经理

    您好,法院拍卖抵押物前,是要委托评估机构对将要进行拍卖的抵押物的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的,以评估价作为拍卖的底价。
  • 2021-12-23 16:19 龚峻梅 客户经理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银行在向贷款人贷款的时候会要求贷款人提交一定的抵押物,这是为了防止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对银行利益的一种保证,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就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那么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有哪些呢?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抵押物拍卖的程序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二、抵押物拍卖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发生,拍卖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卖物所有权提起诉讼,并裁定中止拍卖的。
    (2)抵押权人申请中止拍卖的。
    (3)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
    三、抵押物拍卖的价金处分顺序
    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按下列顺序处分: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
    (4)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四、抵押物拍卖法律规定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我们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
    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包括保证金)的缴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银行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这时候需要抵押物拍卖需要根据抵押物拍卖的顺序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的一般顺序在文中已经为大家介绍了,在某些情况下拍卖程序可能会中止,分别有三种情形,也为大家一一介绍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邯郸律师。
    延伸阅读:
    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
    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 2021-12-23 15:55 齐晓彤 客户经理

    这个不一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法院拍卖抵押物,首先得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的价值,然后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委托拍卖时法院一般要求拍卖公司接到委托书后3到7日打出拍卖公告确定拍卖时间,不动产从拍卖公告发布起算不少于15天进行拍卖,动产不少于7天。

相关百科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