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未登记债权比普通债权优先受偿吗

抵押未登记债权比普通债权优先受偿吗
车广东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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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09最佳答案

你好,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2 粱俊芳 客户经理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因为汽车属于特殊动产,其抵押权的设立虽然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021-12-23 17:50 齐明明 客户经理

    你所说“还贷后”是指还清了银行的所有贷款本息后,只是没有办理完毕最后的注销抵押注销手续,银行的债权已经消失,自然不是什么第一债权人,房屋被拍卖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没有还清所有贷款本息,房屋抵押登记未解除,银行作为第一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2021-12-23 17:35 黄盛木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该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你作为该抵押物的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孳息,比如房租等收益,来充抵欠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该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会影响你的抵押权的效力由于没有抵押登记不产生抵押效力,没有优先受偿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同等受偿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谢谢,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寻找法律援助
  • 2021-12-23 17:24 黄盛沛 客户经理

    担保债权是哪种担保?抵押,质押,留置?
    未登记的抵押<质押权<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
    其实相当于一般债权,与一般债权平等受偿
  • 2021-12-23 16:55 齐景宪 客户经理

    根据2008经济法教材教材(最新)物权法章节对物权重合时的清偿顺序作如下规定:
    抵押权以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因为未登记的任意抵押权也是由优先权的,怎么能按债权平等原则处理,应该比照成立顺序处理啊?”这个问题就算你把未登记的现在也登记了,也是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
    当然,更具物权法规定,质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前提是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程不利影响。
  • 2021-12-23 16:39 连书纳 客户经理

    未登记的抵押权只是不对抗第三人,其对内仍有效力.故平等受偿.起前提是就同一债权进行抵押,所以不存在优先问题.
  • 2021-12-23 15:52 赵香汝 客户经理

    抵押未登记只是不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但是还是可以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平等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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