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土地做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没做他项权算...

用土地做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没做他项权算抵押了吗?
辛培兵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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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6最佳答案

只是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并生效,但因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只在合同当事人双方生效,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7 齐明松 客户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 2021-12-23 17:25 赖鸿华 客户经理

    1.有催收单就未过诉讼时效,但是两个催收单之间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未过诉讼时效意味着你方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主张权利。
    2.土地抵押登记不存在过期问题
    抵押作为物权,不存在过期的问题。您指的过期,是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你方)未提出清偿要求,但是你方有权随时提出。
    3.根据2所说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不作废。
    4.如果抵押有效不存在作废的问题,合同实现后一方当事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是可以的。抵押机关不会主动去调查主合同是否实现(抵押合同为从合同,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问题补充:不用不办
    首先,抵押合同的期限应该是大于等于主合同(借款合同)期限的,只有这样在债务到期时,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债权人才能实现救济的目的,不然是设立抵押是没有意义的。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三,是否应该办理续期手续,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该是当地登记部门的内部规定。
    第四,他项权利证是否作废法律也无明文规定,这应该是当地的内部规定,无法解答
    第五,如果你担心作废无效,我想根据第三点你大可放心
  • 2021-12-23 17:19 黄益汉 客户经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但是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不能被抵押的。
    抵押一定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你看一下《物权法》里的抵押那部分就会知道了
  • 2021-12-23 17:01 连传杰 客户经理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第五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案中,因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虽然未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仍然具有产生抵押权生效的法律后果,即原告对被告所有的该房屋并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优先受偿权。当然,房屋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抵押权对抗第三人行使债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2021-12-23 16:46 龚子飞 客户经理

    我们是一家生产石油化工产品的公司。最近一家企业向我们赊购一批产品,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在签订合同时,我方提出要对方提供担保。对方同意将他们厂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我公司。请问,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企业之间抵押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果这家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我们该如何维护本公司的权利?读者 张景

    答:首先,企业之间是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对抵押权人的资格并没有特别限定,因此银行和企业都可以作为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问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582号,以下简称582号复函)规定,企业间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的前提是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主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应首先办理批准手续。

    其次,对于以出让和划拨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抵押权设定的条件不尽相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因此对它的处置权相对完整,抵押权设定也比较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582号复函规定:“债务方可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且具备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设定条件相对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方可抵押: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④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笔者对法条的理解,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像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样单独设定抵押,必须与地上合法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共同设定抵押。

    再次,土地使用权抵押应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要切实保护您公司的权利,一定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的有关规定,如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布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582号复函的相关规定,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刘洋

  • 2021-12-23 16:14 管爱娟 客户经理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他项权利抵押登记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就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如果没有办理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则不具备强制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只签订了抵押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属于不完备的合同,具备极大的风险,该土地使用权在处置的时间无需征得你的同意。
  • 2021-12-23 16:14 黄盛润 客户经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定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实现抵押权的时候,会把土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一起拍卖,新增房屋拍卖价款归还土地所有权人,其余部分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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