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唯一住房的拍卖价值尚不能偿还足欠债,法...
符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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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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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4最佳答案
1、你的房子被拍卖,前提肯定是你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纠纷,欠款未归还。
2、如果你没有其他方式还款,法院就只能通过拍卖房产归还。
3、如果确系你的唯一住房,你可以与执行法院的法官联系,要求申请执行人(就是债权人)给你承租一套居住用房或者给你提供5-8年的租金,保障你的居住权利。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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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2 齐晓彬 客户经理
看具体情况,如果拍卖解决了本案,可以拍卖执行。 -
2021-12-23 17:51 黄盛林 客户经理
你好,还是有可能的。
通过你的描述,银行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仍未能偿还贷款,可能会对你名下的房屋采取拍卖变卖措施。尽管房子是唯一住房,但法院依然有权利在为你保留拍卖所得价款部分份额的前提下,强制拍卖该房屋。因此,建议先与银行积极协商,或者在诉讼中与银行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否则还是想办法及时偿还贷款为好,以免遭受房屋被拍卖的风险。 -
2021-12-23 17:36 车广伟 客户经理
这个很难讲,一般情况下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的情况下是不执行的,但如果这处房产价值较大,足以支付执行标的,那就有可能执行。另外一种情况是,法院有可能叫执行申请人提供一处较小的房产给被执行人,而后把那处房产执行。 -
2021-12-23 16:55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我们知道,对于一些拒不履行义务者,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又将如何强制执行呢?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接下来临沂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唯一住房并非不能执行
据悉,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一名老赖的唯一住房通过拍卖变现,债权人通过竞拍得到房屋挽回损失。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债权人的一项制度红利。
司法实践证明,以往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往往因为债权不能及时收回,处于生活无着的状态,而一些老赖名下明明有房产、财产,但却不能执行。可如今,老赖们再也不能用“一套房”来做挡箭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将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破解执行难,增加债权人的胜算。
二、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可对欠债者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第四种情况,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以上情形,都表明法院执行“唯一住房”在强力打击老赖的同时仍然维护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权利,不至于其无家可归。
构建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就应有良好的制度设计,以降低债权人成本,增加不讲诚信者负担。附条件可执行“唯一住房”新规定的施行及强力执行,能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倒逼其自觉履行义务。进而增加维权者信心,维护生效裁判文书尊严,增进公众对规则的信仰和对法律的敬畏。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实际案例分析及相关知识整理,我们知道唯一住房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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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39 粱俊芳 客户经理
如果是自己唯一一套住房。法院是不能够强制拍卖的。 -
2021-12-23 16:09 连丽芳 客户经理
家庭唯一居住用房不会被执行,但是这句话里面实际包含了很多标准。你们的房子并不大,因此不会以置换方式执行,所以债权人不会用租房的方式换你们的房子。其次就是要注意这是否是你们的唯一居住用房,这其中实际上包含很多标准。你们夫妻以及孩子名下是否真的只有这一套房,甚至你们父母所有的房子是否能够提供给你们居住这些都是要考虑进去的。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你们的房子是不会被执行的。 -
2021-12-23 15:52 连东英 客户经理
首先明确一点,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能被执行的条件,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虽然没有明确能不能执行,但是明确了对于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予支持异议复议的意思就是支持法院执行,这个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但是这个规定下面还是有三个条件的,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这三个条件。
支持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条件,第一条就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看法条可能很多人看不懂,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这个被执行人弟兄三个,他是老大,他的父母在他家住,他就这一套房子,老二老三也都有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执行的,因为作为他的被抚养人他的父母除了他这个地方还可以去老大老二家住嘛,还有就是如果他的父母有房子,他的父母可以回他们自己的房子住,被执行人这套房子是可以执行的。第二中情况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也就是说判决生效后,这个被执行人已经把自己的房子转移走了,这个很好查,去房管局查下过户记录和时间就行了,只要有转移的记录,就可以执行,第三种情况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可以给他提供个保障房,也可以处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这个在实际执行中应用的比较多。
看完法条相信很多人都明白了哪些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实践中之所以很难贯彻实施,也主要是因为这种事闹的比较厉害,强制腾房容易出现问题也比较麻烦,多地法院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很多都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唯一住房通常直接都不执行,所以导致人们对这个的认识比较模糊。
其实对于这种房子,是否属于生活必须的唯一住房是能否进行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而大家多数把关键点放在了是否是“唯一住房”上,而忽略了是否属于“生活必需”的要求。很多时候被执行人虽然只有一套住房,但是他的房子面积比较大,已经超过了当地人均保障房的面积;或是他的房子处于本地繁华地段,一套房抵郊区的几套房。而此时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因其具有的大面积或者高价值,已经超过了“生活必需”的范围,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对于这种超过“生活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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