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债权人可以拥有吗?

比如说我借了别人10万,拿了一个动产抵押那么在还没有达到还款日期的这个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占有这个动产吗?今天看书貌似不可以,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多假如这个动产可以为我这个债务人带来收益,那么在债权人擅自占有这个动产期间而得到的收益怎么处理?
齐晓娣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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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09最佳答案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2 连亚琴 客户经理

    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2021-12-23 17:51 黄真敏 客户经理

    1、债权人无权使用债务人的抵押物。因为抵押物不需要转移占有,仍由债务人(抵押人)继续使用或者保管。
    2、如果是质押物,未经债务人(质押人)许可,债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因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法》
    第九十三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2021-12-23 17:36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只有抵押贷款可以实现债权的抵押物的物权转移
  • 2021-12-23 17:24 连东英 客户经理

    抵押不可以,如果债权人占有了抵押物就不叫抵押了而是质押。动产人带来收益属于质押物孳息的归属问题。法律界争论很大。我觉得即使孳息归质押权人占有,也是提存的,作为担保提存,或是就当是提前偿还一部分债款。你并没有损失什么。
  • 2021-12-23 16:55 赖鹏博 客户经理

    现实问题

    房某向莫某借款2万,并将其轿车抵押给莫某,根据莫某的要求在签订的抵押合同里约定,如房某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则房某的轿车归莫某所有。后房某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来之时依旧无法还款,莫某遂找到房某要求拿车,但是遭到了房某的拒绝,莫某于是将房某诉至法院。那么,房某与莫某的约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条规定是为了避免流押。流押也称流质契约,就是指在抵押权设立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所以,上述莫某与房某的抵押合同内关于如房某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则房某的轿车归莫某所有的约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属无效的约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2021-12-23 16:40 辛培军 客户经理

    债权人无权也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当然,如果债务人同意是没有问题的。
    债权人只能向法院亲属,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2021-12-23 15:52 齐晓娟 客户经理

    看是否有抵押协议,抵押物是否做过公证
    身份证借款,下款无费用
    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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