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前房产证才办理下来婚,婚...

比如,04年贷10万买了总价值30万的商品房,05年9月房产证才办理下来.07年1月结婚,10年1月把剩下的10万贷款还清。请问,如果现在房屋总价值涨到60万,对方能分到多少钱?另外,这套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黄益民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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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7最佳答案

结婚前付的钱是婚前财产,是你自己的,结婚后付的钱不管多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要平分的比如这个房子价值100万,你婚前付了40万首付,那么结婚后的60万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你可以得到40+30=70万,你老婆可以得到30万~~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1 赵颖轶 客户经理

    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哪房子就是你的哪是婚前财产,你付按揭的部分就是你们两人的共同财产了,
  • 2021-12-23 17:17 齐景娥 客户经理

    这个情况有点复杂,要看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还要看房款的支付方式等。
    如果婚前是以夫妻名义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若是一方一个人名义购买并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应该还是属个人,但共同还贷部分应这算补偿给另一方。
    如果还涉及父母给钱买房之类的情况,就更复杂了,最好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哦!
  • 2021-12-23 17:04 齐晓岚 客户经理


    如今房子已经是新婚夫妻的标配了,但是很多家庭为了自己的孩子考虑,婚前就买下房产。

    很多人认为婚前购买房产,是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就算离婚的时候也不用和另一半分配。

    可是现实生活中,真的是这样吗?

    到底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的时候可以进行分割吗?

    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

    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的房产归属认定后,对于如何分割也是人们时常关注的问题。

    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应该考虑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上文仅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前房产分割的一些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解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有着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可能一个看似普通的情况会决定婚前房产归谁,所以,还是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2021-12-23 16:42 黄益溢 客户经理

    近些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主要问题体现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夫妻财产分割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房屋的分割,现就夫妻离婚房屋分割方面常见的相关问题作以解答。情况一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案例:马先生与刘小姐2004年结婚。2003年时,马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7年,双方离婚,刘小姐问能否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买的房屋,一方婚前付的房屋首付款(产权证婚前办下来的),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对于婚后的产权,另一方是否拥有?如果离婚后,对此贷款购买的房屋将如果分配?对婚后还贷部分增值财产该如何划分?解答: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本案中,马先生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归马先生一人所有。其次,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可以认定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最后,房屋价格升值应当认定为房屋的自然孳息,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所以,房屋价格升值的收益应该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先生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房屋的升值部分也只是马先生的个人财产。对于本案中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可以在离婚时,由欠款的一方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双方约定如何补偿。情况二 男方婚前买房,产权婚后才办案例:孟先生与沈女士2003年结婚,2002年时,孟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4年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双方离婚,沈女士问能否分得房产?解答: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婚姻期间所得,则可以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增值部分自然归夫妻双方共有,而一方支付的首付,应当从总房款中扣除,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情况三 夫妻共同买房,产权落给孩子案例:赫先生与曾女士2002年结婚,2003年儿子小亮(化名)出生。2004年时,夫妻借款40万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把产权证落在了儿子小亮的名下,二人共同偿还了借款10万元,还有债务30万元。现双方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曾女士抚养,赫先生同意曾女士带孩子在房子里居住,但曾女士需要承担30万元债务。解答:很多夫妻在婚后贷款买房子的时候,喜欢“往长远考虑”把房产名字落到孩子名下。那在以后离婚的时候,该房产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了,因为该房产实际上属于孩子,所以,离婚双方对该房产都没有权利争取。这样的话,问题又出来了,就是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孩子的一样带着孩子在房子中居住。本案中赫先生认为,既然房子和孩子都给了曾女士,曾女士就应该承担债务。这样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房屋落到孩子名下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予行为,而30万元债务实际上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女方只是为照顾抚养孩子而居住在房子里,而并非房子的所有人。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是需要共同偿还。
  • 2021-12-23 16:21 齐星星 客户经理

    一、男方婚前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产证,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天水律师

  • 2021-12-23 16:19 龚小英 客户经理

    这个房子的首付是谁付的,这个钱就是谁的,因为这是婚前财产,贷款的部分,婚后还了多少,都算婚后财产,这部分,无论是你还的还是你老婆还的,都算你们两个人的
  • 2021-12-23 15:55 齐晓天 客户经理

    【法律问题】丈夫与我结婚前买了一套面积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2004年我俩结婚时,这套房子成为了我们的新房。为了表示自己不是“不劳而获”,装修时我主动拿出了一笔钱。婚后有一次开玩笑,我对老公说我为了这套房既出钱又出力,而房产证上却只写老公一个人,这可太不公平了。老公当时正在兴头上,当即拍着胸脯说:“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你想在房产证上添上你的名字,这太容易了,明天我就去办。”当时我以为他就是说说而已,谁知不出半个月,他真的兑现了承诺——房产证上我俩的名字并排在一起了。这件事真让我有点喜出望外,但接下来的事却让我哭都哭不出来了——那么爱我的丈夫居然有了外遇!我知道强扭的瓜不会甜,所以我也不想赖着他。目前我们正在商议离婚之事,房子问题成了最大的障碍。他认为那套房子是他婚前购买的,应属他个人所有;我则认为房产证上也有我的名字,应为夫妻共同所有。我们俩谁说得对呢?(万雪婷)
    【专家建议】
    万雪婷朋友: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那套房子原本是你丈夫婚前购买的,理应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这是依据婚姻法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所作的规定,属于法定范畴。而“法定”不能对抗“约定”,这也是婚姻法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据此可知,由于你和丈夫已明确约定你丈夫婚前购买的住房归你俩共同所有,并办理了相应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所以该房屋理应视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者说,房屋属于公民的不动产。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既然那套房子的产权证上登记了你和你丈夫两个人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你理所当然是该房屋的法定所有权人之一。
    既然如此,如果离婚的话,你自然有权利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若因此走上了法庭,这个家务事也并不难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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