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我是担保人,案件已判决进入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我是担保人,案件已判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说要拍卖我房子,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已移交检察院,问题1.我可以提出再审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米大丽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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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21最佳答案

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分为不同的情况:

1、如果所担保的主合同是有效的,而仅是担保合同无效的:

(1)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无过错的,则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如果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的:

(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扩展资料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1 连丽红 客户经理

    不能提出再审的,并且再审的提起非常困难。此外,目前强制执行根据下述的法条,也没法停下来
    1,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七)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八)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九)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2,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2021-12-23 17:17 龚富贵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很常见。
    执行不了,原因基本上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人找不到。
    这在法院叫执行不能。不是法院执行不力,而是被执行人没有钱。
    据了解,基层法院民间借贷执行不了的案件,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就是说,绝大多数的民间借贷案件无法执行。
    这是出借人对外借款的风险。所以,一直有人呼吁注意对外借款,注意借款人的信誉。
  • 2021-12-23 17:08 龙家铸 客户经理

    法院强制执行是看对方是否有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银行存款来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完全丧失执行能力,那法院也无法执行,如果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或者其他有可以执行的隐藏财产可以及时提供给法院,让法院能及时执行
  • 2021-12-23 17:04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如果主债务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有效,除非担保合同本身存在瑕疵,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原因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法律事实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从量变到质变,而单个借款行为仅是引起民间借贷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行为事实,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
    2)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可能确实基于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时,向不特定多数人举债的行为最终构成犯罪并不必然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之间的行为极有可能呈现为一种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即贷款人出借自己合法所有的货币资产,借款人自愿借入货币,双方自主决定交易对象与内容,既没有主观上要去损害其他合法利益的故意和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对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债权人当初的真实意思明确为借款,并有借条为书面凭证,单个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4)如果该先发生行为因债务人之后与他人发生其他行为而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导致所有的相关民事行为都被认定为无效,使他们失去通过民事诉讼救济途径维护合法利益的手段,那么对每一个与此案相关的善意债权人都是显失公平的。
    5)借贷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本身不存在瑕疵,民间借贷中的担保合同也属有效。从维护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法理上分析,将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交叉的民间借贷合同认定为无效会造成实质意义上的不公,造成担保人以无效为由抗辩其担保责任,即把自己的担保错误作为自己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这更不利于保护不知情的债权人,维护诚信、公平也无从体现。在现实生活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进行民间借贷时,往往由第三者提供担保,且多为连带保证担保。
    6)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这是降低贷款风险的一种办法。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应当推定为充分了解行为的后果。若因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认定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主合同无效前提下的担保合同也应当无效,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7)尽管《担保法》同时规定了“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很难就担保人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因此,将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交叉的民间借贷合同认定为无效事实上会使大量担保人免予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旨在降低贷款风险的努力没有产生任何效果,造成事实上的不公。
  • 2021-12-23 16:42 粱俊芳 客户经理

    法院的传书你最好还是去,这个可不是开玩笑的。对于你的担保,这个没有办法,既然借款人已经跑了,那么在找到借款人之前,只能是你承担他所借贷的债务。如果你绝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启动强制执行的措施,到时候由不得你做主了,可能你还会吃亏,所以最好先配合一下,找人借钱把这个解决掉。
    另外,对于你还在贷款中的房子的问题,如果你自身是在的没有其他的方式偿还债务的话,你在按揭的房子法院也会做相应的折算,进行拍卖或是折价偿还的,这一点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最后我还要提醒你一点的是,这个债务原本就只是因为你给你的借贷人担保而产生的债,对于你的财产损失,你是可以向借贷人要求进行赔偿的,所以我建议你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赔偿你的财产损失,即使暂时找不到他,也要这么做。
  • 2021-12-23 16:19 齐晓娣 客户经理

    你的案件有难度。根据既往的判例并结合有关法理规定,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单个的民间借贷合同大多被认定为有效。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相关,即由多个单个的借贷形成的犯罪。另外,案件已经判决完毕,从程序上来讲,也比较难以翻案。
    当然,你的案件还有少许的希望。因为从整体上来讲,借款人可能构成犯罪。其有关借款应当属于“违法所得”,而非经济纠纷。
  • 2021-12-23 15:55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已移交检察院,这个情况是发生在法院判决你承担连带责任之前还是之后?
    如果这个是发生在你这个案子之前,就没什么办法了,如果是发生在你这个案子之后,你可以以这个理由申请中止执行。
    还有就是,你代为偿还了债务之后,是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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