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务人跑路,初级人民法院判决房产...
齐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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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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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21最佳答案
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逃的,不会影响到法院的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可由法院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履行法律手续,之后就可依法将被查封的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予以拍卖。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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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1 黄盛昌 客户经理
对于债权债务明确,没有争议的的案子,完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2021-12-23 17:17 连亚玉 客户经理
要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超过两年的,就失取强制执行力了。 -
2021-12-23 17:08 连书纳 客户经理
法院的传书你最好还是去,这个可不是开玩笑的。对于你的担保,这个没有办法,既然借款人已经跑了,那么在找到借款人之前,只能是你承担他所借贷的债务。如果你绝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启动强制执行的措施,到时候由不得你做主了,可能你还会吃亏,所以最好先配合一下,找人借钱把这个解决掉。
另外,对于你还在贷款中的房子的问题,如果你自身是在的没有其他的方式偿还债务的话,你在按揭的房子法院也会做相应的折算,进行拍卖或是折价偿还的,这一点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最后我还要提醒你一点的是,这个债务原本就只是因为你给你的借贷人担保而产生的债,对于你的财产损失,你是可以向借贷人要求进行赔偿的,所以我建议你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赔偿你的财产损失,即使暂时找不到他,也要这么做。 -
2021-12-23 17:04 齐显尼 客户经理
对于还在贷款中的房子的问题,如果自身是在没有其他的方式偿还债务的话,在按揭的房子法院也会做相应的折算,进行拍卖或是折价偿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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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2 赖鹏举 客户经理
1.之所以强制执行是因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执行过程中的拍卖还需产权人同意,那么强制执行有什么意义?如果不需要产权人同意,那么产权在又有什么意义?
2.强制执行中的拍卖依据的是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不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拍卖,无需产权人同意或在场。否则,老赖就笑开怀了。 -
2021-12-23 16:19 齐文玉 客户经理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立即到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 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2021-12-23 15:55 连丽萍 客户经理
执行拍卖的时候欠款人仍在逃的,可以强制执行拍卖被查封的欠款人的房产。
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逃的,不会影响到法院的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可由法院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履行法律手续,之后就可依法将被查封的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予以拍卖。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第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扩展资料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九条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第五十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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