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1年实现...

某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1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5万
黎皇兴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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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8最佳答案

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从理论上讲,可分为两种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①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二、间接计算法
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
虽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上述几种,但在实际实行中普遍采用的只有扣税法,这是因为:
第一,税款抵扣制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它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目前,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税率都在二档以上,不同税率的产品在流转环节间的整体税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直接计算法,就会出现税率同整体税负不相吻合的情况,其结果是全能厂与专业厂之间仍然存在税负不平的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纳税人故意将购入商品或劳务成本在不同税率产品或劳务之间进行不合理分摊,而逃避税收。而扣税法则避免这些漏洞。
第二,实行扣税法,有利于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办法,采用直接计算法须在产品核算过程中划分确定增值项目或非增值项目,使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分复杂。实行扣税法,尤其是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办法,则可以使税金的计算与成本核算脱钩,计算征收手续比较简便。
对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先确定非增值项目(扣除项目),然后再衍乘以适用的扣除率,求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
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扣除项目×适用的扣除率
在确定扣除项目时,会由于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具体有:
①购进扣税法。是指扣除项目的扣除税款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只要是当期购进的,不论是否投入生产,其应抵扣的税款,当期均允许抵扣。计算公式:
本期扣除税款=∑(本期外购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②投入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投入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款=∑[(本期投入生产过程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③产出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完工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额=∑[(本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税率]
④销售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销售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额=∑(本期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2)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办法。
新增值税实行此办法,即凭购进允许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已征税款,作为扣除项目的已征税款,并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9 黄睿刚 客户经理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概念: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

    =销售额+销售额*17%

    =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扩展资料

    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7:26 赵骏凯 客户经理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概念: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扩展资料:

    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7:20 米增建 客户经理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四、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②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五、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2021-12-23 17:02 齐敦禹 客户经理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根据税法要进行纳税调整,
    实现的利润总额800万,其中的国债利息收入45万元是不需要征税的,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是800-45=755万
    根据其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其企业所得税税额为755*25%=188.75
  • 2021-12-23 16:47 齐智国 客户经理

    应该是:1800-200+6=1606
    1606*0.25=401.5
    利润总额1800万元已经包括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要减去,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不能扣除,所以要加上!
  • 2021-12-23 16:15 辛培兵 客户经理

    3.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居民企业),2008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799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16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1)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的工资费用11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2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4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2.5万元。(2)收入总额8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回的股息38万元;(3)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1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9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核算;(4)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20万元全都作了扣除;(6)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7)12月份以生产的家电产品一批发给职工用于福利,成本价2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1万元与成本价合计23.91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账户核算;(8)“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上半年缴纳的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借款超期的罚息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意外事故损失8万元、非广告性赞助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6)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计算审查后该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解析:(1)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为:1100×2%=22万元,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22万元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为:1100×14%=154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54万元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为:1100×2.5%=27.5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32.5万元,超过部分5(即32.5-27.5=5)万元不能扣除。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2)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即7+38=45)万元。因为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38万元属免税收入。(3)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2÷12×3=9(万元)(4)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45×60%=27(万元)而(8000+60+23-7-20-38)×5‰=40.09(万元),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27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为:(8000+60+23-7-20-38)×15%=1202.7(万元)所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20-1202.7=17.3(万元)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17.3=35.3(万元)(5)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60×5%×(1+7%+3%)=3.3(万元)(6)转让无形资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5-3.3=21.7(万元)(7)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91+23-20+12+3+10=51.91(万元)(8)审查后该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45+9+35.3+21.7+51.91)×25%-2.16=19.32(万元) 个人所得税1.中国公民张某系某公司销售部门经理,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含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400元),另在12月取得年终奖金6600元;(2)取得翻译收入5000元,从中拿出2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希望工程,从中拿出1000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农村义务教育;(3)出版《新营销》一书,2月取得稿费2000元,4月取得稿费4000元,同年8月该书再版一次,取得稿费5000元;(4)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1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1-2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400-1600)×10%-25]×2=350(元)3-12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400-2000)×10%-25]×10=1350(元)2008年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1350=1700(元)(2)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6600÷12=550(元)所以税率是10%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600×10%-25=635(元)(3)向贫困地区捐赠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限额=5000×(1-20%)×30%=1200(元)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1200-1000]×20%=3560(元)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全额扣除;(4)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4000)×(1-20%)×20%×(1-30%)+5000×(1-20%)×20%×(1-30%)=672+560=1232(元)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在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5)A国讲学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10000×(1-20%)×20%=1600(元)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00-1000=600(元)2.中国公民赵某为某剧团演员,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4000元(含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00元、符合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5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2)每周到某歌厅参加演出一次,每月去四次,每一次收入1200元,每月4800元; (3)取得定期存款利息1000元,其中2007年8月15日前的利息200元,教育储蓄200元;(4)买卖股票获得收入3000元;(5)在A国参加演出一次,取得收入1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在B国杂志发表文章一部,取得稿酬6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年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2)计算该年在歌厅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3)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股票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国外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年终奖所得税税率=24000÷12=2000 税率是10%该年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4000-300-50-1600)×15%-125]×2+[(4000-300-50-2000)×10%-25]×10+24000×10%-125=365+1400+2275=4040(元)(2)该年在歌厅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1200×4×(1-20%)×20%×12=9216 (元)属于同一事项的连续劳务,以一个月为一次;(3)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200-200)×5%+200×20%=70(元)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的利息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买卖股票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5)在A国演出扣除额=10000×(1-20%)×20%=1600(元)在A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1000=600(元)稿酬扣除额=6000×(1-20%)×20%×(1-30%)=672(元)B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72-600=72(元)3.中国公民李某是某市某中外合资企业一名员工,2008年有如下收入:(1)每月外资企业支付工资2500元,6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原中方派遣企业支付工资1000元;(2)2月接受某单位委托,为其设计模具一套,收费5000元,当月又受同一单位委托设计设备图纸一套,收费8000元;(3)1月1日让自己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20万购买一套住房供其个人居住(以李谋的名义办理房产证); (4)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是2万元;(5)6月1日将其原居住了4年的老房子(成新折扣率70%)以18万的价格卖给王某,原居住房屋属于商品房,当初购入价格10万元。要求:(1)计算李某全年工资和半年奖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李某设计劳务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李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李某转让房屋应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解析:(1)李某全年工资和半年奖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2+[(2500-2000)×5%]×9+[(2500+5000-2000)×20%-375]+(1000×10%-25)×12=130+225+725+900=1980(元)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李某设计劳务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0×(1-20%)×20%=800+1280=2080(元)税法规定是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两次不同的设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3)李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200000+20000)×35%-6750=70250(元)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国家政策视其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要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购买20万的住房要和2万的经营所得合并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李某转让房屋应缴营业税=(180000-100000)×5%=4000(元)李某转让房屋应缴城建税=4000×7%=280(元)李某转让房屋应缴教育费附加=4000×3%=120(元)李某转让房屋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额=10000×70%+4000+280+120=74400(元)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本题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李某转让房屋增值额=180000-74400=105600(元)李某转让房屋增值率=105600÷74400×100%-100%≈42%李某转让房屋应缴土地增值税=105600×30%÷2=15840(元)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本题旧房使用了4年,因此要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李某转让房屋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00-100000-4000-280-120-15840)×20%=59760×20%=11952(元) 注意,个人所得税中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中因李某事前又购买住房一套,因此不符合“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这一条件,虽然旧房只使用4年不满5年,但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采纳。
  • 2021-12-23 16:15 齐景宪 客户经理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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