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对开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齐景岳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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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40最佳答案

可转让信用证、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这三者的区别分别应用与不同的贸易背景,以及不同的当事人——

可转让信用证多用于转口贸易,或总交货人与若干份交货人合作,共同且分别完成实际装运义务,即一个信用证对应一个或若干实际交货人。

对开信用证是两个合同的买卖双方互为卖方和买方,即互相购买对方的货物,并同时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信用证——换句话说,对开信用证是A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是B,而B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是A——这是两个商品完全不同的两个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中间商居中操作一种模式,即中间商分别与实际买家签订一个销售合同,并从实际买家收到一个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同时,中间商与实际卖家签订一个采购合同,以自己为开证申请人开立一个以实际卖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种收一个信用证同时,以收到的信用证为蓝本,开出一个信用证的做法被业内叫做“背对背信用证”。

以上是这三者的区别。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8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原证条款不变,但其中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可以减少,有效期和装运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请人可以变成原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过程中,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取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受益人以原证为抵押,要求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上给实际供货商。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 2021-12-23 18:03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对于信用证的受益人来说,背对背信用证与其它信用证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对于信用证的受益人来说,不论什么信用证都是一样的,即只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缮制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前将货物装运,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向议付行或指定银行交单,没有不符点,就完成了信用证规定的义务,从而可以议付行(或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付款行)获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了。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买卖双方各自开立的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即在对等贸易中,交易双方互为买卖双方,双方各为自己的进口部分互为对方开立信用证,这两张互开的信用证便是对开信用证。
  • 2021-12-23 17:51 齐旭明 客户经理

    背对背信用证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在处理业务上,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那就是"可转让信用证"的原证和转开的新证是同一个信用证,即保证付款的是原开证行。而"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是两个信用证,由新证的开证行向实际供应商保证付款,原开证行想向原受益人(中间商)保证付款。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都是中间商为了隔断实际供需两方直接接触而撇开中间商,从而损害中间商利益所采取的技术手段。而且中间商通过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可以将其中间利润直接留下来,而不受实际买卖双方的挟制。同时包括实际采购商的详细资料和中间商的利润这些商业秘密得以被保留。因为有的供应商或采购商在完成交货收汇后,不履行对中间商的佣金支付义务,说白了就是耍赖,致使中间商的利益遭受损害,甚至实际供应商方直接与实际采购商接触而撇开中间商。这其实也是不遵守"游戏"规则和耍小聪明的表现。因为凡"游戏"必定都有规则,否则必定扰乱秩序,致使"游戏"无法进行。在贸易活动中既然有中间商(外贸公司就是中间商)这个行业存在,必定有他存在的道理。因为中间商在贸易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桥梁作用,同时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得应有的报酬(包括佣金或差价)理所当然,而且受法律所保护。再者,实际供需双方都接受包含中间商利润在内的价格,那么就没有必要再做损害中间商利益的事情,那样做其实也是有损自己信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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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7:36 符育明 客户经理

    背对背信用证的步骤:
    1 进口商和中间商进行进行贸易协商,交达成协议。
    2 进口商找到一家银行作为开证行,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原信用证。
    3 接着中间商找到能提供货物的出口商进行贸易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
    4 中间商找到另外一家银行(一般是原信用证的通知银行)作为开证行,并把原信用证寄给新的开证行。
    5 开证行在收到原信用证后,以原信用证以基础和保证,为中间商和出口商开立新的信用证,也就是对背信用证。
    前对背信用证的步骤:
    1 进口商和中间商进行进行贸易协商,交达成协议。
    2 进口商找到一家银行作为开证行,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原信用证。
    3 接着中间商找到能提供货物的出口商进行贸易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
    4 中间商找到另外一家银行(一般是原信用证的通知银行)作为开证行。
    5 开证行在还没收到原信用证之前,即根据中间商与出口商签订的购货合同先行开立对背信用证,这种情况下,中间商会承诺对出口商提交的合格单据承担付款责任。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
    1 背对背信用证是开证行在收到原信用证后才开立,而前对背信用证是开证行在收到原信用证前就已开立。
    2 背对背信用证业务下,进口商不付款还是出口商不交货的风险和责任,都由中间商来承担;而前对背信用证下,新的开证行银行面临着收不到主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也未偿付银行的风险。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 2021-12-23 17:25 黄盛林 客户经理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收到以其受益人的信用证后,依该证为抵押,请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开出的、以信用证项下的真正供货人为收益的新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
  • 2021-12-23 16:57 赵飞虹 客户经理

    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不是一个概念
    :
    (1
    ).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
    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2).对开信用证:
    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
  • 2021-12-23 16:11 黄盛松 客户经理

    这个问题的措辞有点问题。
    应该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你们的老师有点糊涂,你可以将这个问题要求老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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