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其贷款期限放...

判断题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其贷款期限放宽至15年,且贷款额度可以达到其购买房产价值的8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
龚巧丽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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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4最佳答案

  1. 置业担保公司,是指依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2. 由省级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为老百姓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的公司,有特定的资本金、股东、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3. 置业担保公司起到替你向银行连带责任担保的作用,当你不能及时还款时,银行会直接扣划担保公司的保证金充抵你的贷款,担保公司再向你追偿。

  4. 置业担保公司为买房户提供担保服务时,必须符合贷款银行的准入规定(授信),有的省市规定一家担保公司只能对一家银行提供担保服务。

  5. 置业担保公司要在贷款行存入不低于XX万元的保证金,以后收取的客户担保费必须在贷款行存入20%作为保证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52 连丽艳 客户经理

    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为了推动个人住房信贷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愿成为您购房置业的参谋和益友,帮您轻轻松松拥有一个美好新家园。
  • 2021-12-23 17:31 边华涛 客户经理

    (一)期房按揭贷款
    期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通过售房单位和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二)期房直客贷款
    期房直客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在建住房(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时,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而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三)现房直客贷款
    现房直客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现房时,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而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你自己可以采取第二种,自己去申请。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二)
    (期房直客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楼盘购买在建住房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的;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售房单位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8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个人办理步骤
    第一步:购房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咨询办理期房直客式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情况调查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后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复印件的应携带原件备验。
    第三步:工作人员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四步: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工作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第五步: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五、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三)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
    (五)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费。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7:18 管爱娟 客户经理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针对市区及开发区、保税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 2021-12-23 17:08 龚宇飞 客户经理

    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大多数银行都有“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同时购买“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
    住房保险包括住房财产保险、个人抵押贷款保险。有此险种是因为银行和借贷人都在寻求保障,因为个人贷款业务期限往往较长,当中可能会出现变数,银行希望借款人在无力偿还贷款时能保障贷款的偿还,而借款人则希望这一保障能使其保留房产;而这种保障是双方都无法解决的,因此引入了住房贷款保险:保险费=保险金额(即总房价)×保险费率×保险期限。它使得银行在有还贷危险时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得到赔付,而交保人出险后也可保住房产。
    住房保险主要有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购置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而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范围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衣服、卧具,家具、燃气用具、厨具、乐器、体育器械,家用电器;附加险有盗窃、抢劫和金银首饰、钞票、债券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险的保险金额分年计算,保险费率高于抵押贷款屋保险,保险期限不超过20年。由于此种保险类似寿险,是针对投保人发生人身意外等事故的保险,保险公司为此承担的风险较大,其保险责任也制订得较为严格。 1、 财产保险。价值补偿,以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2、 综合保险
    以苏州、北京为代表,从1993年开始为配合职工购建住房低息贷款的开展,降低贷款风险,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开展了综合保险,综合保险责任包括三项内容: 对借款人抵押的房产进行财产保险; 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丧失部分或全部还款能力; 借款人因其他原因无法归还贷款或故意赖帐等造成的贷款本息损失。 保险期限为自取得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在保险期内,由于上述保险责任中的原因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与财产保险不同的是,综合保险除包括财产保险外,还对借款人的人身及信用进行了全方位的保险,因而对贷款人的资金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北京市的购房抵押贷款保险与苏州综合保险在财产险和人身意外险相同,第三种保险责任为借款人所在单位倒闭、撤销、被兼井、政策性裁员而失业或收入下降等社会原因致使无法还贷超过3个月时,由保险公司负责偿还24个月的贷款本息。
    3、信用保险。成都、上海等城市正在探索由一个有一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即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对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的形式。当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个人提供专业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还贷时,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偿还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个人提供担保时,应当同时要求被担保人以其所购、建住房以抵押方式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还贷责任的同时,行使抵押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负责将抵押人迁出抵押住房,妥善安置抵押人。需要提出的是,与一般保险不同的是,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有处置抵押物并受偿的权力。
    房地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③保险标的。 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兔除。 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⑥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⑧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⑨违约责任和异议处理。 ⑩订立保险合同的日期。
    房屋保险中现房、期房的保险费是如何计算的?
    总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缴费系数
    其中:保险金额为购房总价款;基本险费率为0.8‰,附加地震险费率为0.2‰;缴费系数根据不同的贷款年限确定,实际上是贴现系数。
    期房的保险费如何计算?
    有很多贷款购房人购买的是期房,往往要在几个月或一年以后入住,所以计收从入住日到贷款结束日的保险费。另外,由于保险费是在贷款发放时提前交纳的,在保险生效前,即入住前尚有一段时间,还将扣除在此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一年以上期房期的按照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一年以内期房期的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就是说,购房人不会因为在贷款发放日提前交纳保险费而产生任何利息上的损失。 个人在购买住房时并无强制保险,但个人因购房申请公积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时,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投保规定险种作为借款条件。银行所指定的险种主要为住房抵押,其他涉及的险种还有贷款保证保险、人身保险。
    住房保险属财产险,与抵押行为相联系。该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其标的专指用贷款购买的住房,不包括住房以外的装修和其他室内财产。投保抵押住房保险对银行对个人都有利。银行要求购房借款申请人投保此险,是因为在购房借款时住房投置了抵押,抵押物的安全关系到抵押行为的有效性,通过参加保险可以转嫁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风险。对个人而言住房价值高,普通家庭需长期积累才能购置,家庭经济承受不起不测的灾祸,就是贷款清偿后或不向银行贷款都有必要替住房加保险。
    当银行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在还款上存在较大风险时要求借款人投保证险种,投保该险保险人要求以所购住房作借款抵押为条件。该保险主要为保障贷款银行利益,当发生连续3个月借款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时,保险公司先予以赔偿,使银行及时收回贷款和利息,然后保险公司向借款人追偿代付的欠款及利息,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则保险公司有权处置抵押住房。
    作为购房贷款须保险的,银行方要求保险手续在贷款发放以前办妥。一般程序为银行与个人签订购房借款、抵押等合同后就办理公证和保险,然后办理抵押登记,最后办理放款。 办理房地产保险,应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具体程序是:
    第一,填写投保单。投保单的内容有:投保人的名称、投保日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名称。保险标的名称和数量,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投保单是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申领的作为保险接受投保的依据的文件。
    第二,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应对投保单的内容逐一审核并实地勘查,在确定符合保险条件后可签发保险单。
    第三,收取保险费。投保人应按规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向保险人如期缴纳保险费。房地产保险合同也可由双方的委托来办理,如抵押房地产保险可委托银行办理。
    什么是住房保险?住房保险对住房者有什么好处?
    一般说来,在住房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风险事故可能给住房造成损坏,给住房者带来经济、生活上的困难。为消除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住(租)房人可与保险公司达成一项协议,被保险人通过交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保险公司对住房的意外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保证。这种以住房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目标的保险,称为住房保险。
    那么,住房保险对住房者有什么好处呢? 住房保险无论对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对居民个人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住房保险可以保证居民在房屋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住房保险可维护房产经营者的利益。房产经营者以收取租金为目的。风险事故发生后,住房受损,房租因风险事故中断。如果投保了住房保险,就可以使经营者在这方面的利益获得保障。 住房保险可增加被保险人的信用程度。保险具有提高信用,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例如,以住房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常要求申请人将其住房投保,以增加住房的价值,故住房保险有助于住房所有人信用的提高。 当人们用半生甚至是一生的积蓄,花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且费尽心机进行装修后,这一巨额房产一旦遇到天灾人祸,怎样可以挽回损失?有资料表明:不知怎样投保住房及对住房投保险种不熟悉的占60%以上;自己主动投保的只占20%左右。这说明了解住房投保,以及选择相关险种就非常重要。 如果是贷款买房,可投保城镇居民贷款保险。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是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及空中坠落物造成投保房屋损坏。保期自贷款次日零时起到贷款还清之日止。按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为1‰。保险金额按购房合同的实际价值确定。另外,保险公司开办的住房保险还有住房抵押保证保险、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等。由于住房保险开办时间不长,因此在一些城市抵押保证保险还处于暂停阶段、但做为投保人还可选择其它贷款住房保险。 如果已经购买住房,可以选择投保城镇居民家庭财产保险。该险种把房屋、室内装饰财产列为特约承保财产,可以普通险、长效险两种形式承保。还可选城镇住房定额保险,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一是火灾、爆炸;二是暴风、暴雨、雷电、洪水、海啸、龙卷风造成的保险房屋倒塌、墙壁同一处的里外裂缝; 为防止灾害蔓延、减少投保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物质损耗。其保险期限由投保人选定,普通保期为一年,长效险期为5年,期满后退还全部储金。该险种每份2万元,购买多份可合并计算保险金额。签订保单时,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财产地址必须逐一写清楚。保险财产数量增减、地址变更或被保险人变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发生灾害事故时应尽力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和损失清单,有关证明。 发生提前还款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房屋保险?
    如果购房人提前偿还了银行贷款本息,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法处理未到期的房屋保险合同: 变更受益人,由原来的贷款银行变更为购房人本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退保,按照未到期保险费的75%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房屋保险的赔款接受人是谁?
    在贷款期间内,由于房屋的抵押权人是贷款银行,所以房屋保险的第一赔款接受人,即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当本保险公司赔偿时,首先支付贷款购房人所欠贷款银行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部分,赔款剩余部分支付给购房人,贷款购房人实际上是第二赔款接受人,即第二受益人。随着贷款购房人还款成数的提高,其受益程度也随之提高。
    怎样确定房屋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制度规定,确定房屋财产的保险金额,将依据房屋所属是企业还是家庭有所不同。
    企业房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式:
    (1)按照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账面原值指的是房产在建造或购置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按账面投保是一种不足额的投保。
    (2)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账面原值加成数即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房产账面原值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个成数,使之趋近于重置重建价值。这种投保为足额投保(即保险金额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
    (3)按重置重建成本投保,重置重建成本即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家庭财产由于没有账册可依,因此家庭房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实际价值,自行估价确定。

  • 2021-12-23 16:47 樊扬诗 客户经理

    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0〕108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现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担保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接受住房置业担保,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信贷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强制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
    二、各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建  设  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年五月十一日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个人住房消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障债权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 住房置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及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应当将其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依法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
    第五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依法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公司、贷款人依法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其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证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担保公司、借款人和贷款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担保公司
    第七条 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第八条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报经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九条 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四)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五)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六)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七)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的实有资本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以及房地产骨干企业认股为主。
    货币形态的实有资本应当存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银行,或发放由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银行。
    第十二条 贷款人不得在担保公司中持有股份,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在担保公司中兼职。
    第十三条 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担保公司,以行政区内的城镇个人为服务对象。
    县(区)一般不设立担保公司,个人住房贷款量大的县(区)可以设立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 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内部担保经营状况的监督。
    第三章 担保的设立
    第十六条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住房置业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所在城镇正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的身份证件;
    (三)收入来源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订立合法有效的住房购销合同;
    (五)已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
    (六)符合贷款人和担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应当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对于资信不良的借款人,担保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住房置业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期间;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住房置业担保的保证期间,由担保公司与贷款人约定,但不得短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且不得超过担保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条 设定住房置业担保的,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以依保证合同约定要求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以其自己或者第三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
    第二十二条 房屋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抵押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房屋的权属和其他基本情况;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公司清算时,抵押权的处置;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三条 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房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房屋抵押权方可终止。
    第二十五条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合同订立前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证合同订立后将保险单正本移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者撤销保险。抵押的房屋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致使其价值不足作为履行债务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第四章 担保的解除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借款合同终止后,保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依照保证合同约定,担保公司按贷款人要求先行代为清偿债务后,保证合同自然终止。
    保证合同终止后,担保公司有权就代为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并要求行使房屋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
    第二十九条 抵押房屋的处置,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议以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的方式进行;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置抵押房屋时,抵押人居住确有困难的,担保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章 风险防范
    第三十条 担保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担保公司只能从事住房置业担保和房地产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除外),不得经营财政信用业务、金融业务等其他业务,也不得提供其他担保。
    第三十一条 担保公司应当从其资产中按照借款人借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留担保保证金,并存入借款人的贷款银行。担保公司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从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扣收。
    保证金的提留比例,由贷款人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风险基金,用于担保公司清算时对其所担保债务的清偿。
    担保风险基金由担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条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的三十倍;超过三十倍的,应当追加实有资本。
    第三十四条 担保公司清算时,房屋抵押权可转移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住房置业担保可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先行试点。试点期间,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批准设立后,应当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21-12-23 16:23 赖鹏举 客户经理

    理解住房置业担保概念需把握三点:
    1、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
    2、是特定的专业性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以区别其他形式住房保证担保行为。
    3、规定了保证方式和反担保方式,住房置业担保提供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依照连带保证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021-12-23 16:23 辛培勇 客户经理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是指依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扩展资料:

    理解住房置业担保概念需把握三点:

    1、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

    2、是特定的专业性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以区别其他形式住房保证担保行为。

    3、规定了保证方式和反担保方式,住房置业担保提供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依照连带保证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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