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有该银行才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查封该抵...

如果甲向银行借款,到期后甲不能还钱,而甲以他的房产作为那笔贷款的抵押物,银行取得了抵押权。而且该银行是第一个向抵押登记部门登记而取得抵押权的,而且是全部抵押给该银行,那么是不是只有该银行才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查封该抵押物?如果不是的话,哪些人还有权利呢?法院是按照申请查封的顺序还是按照抵押权登记的顺序以抵押物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尝还给各债权人?
梅金荣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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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2最佳答案

首先你得弄清楚被查封的房产是不是就是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如果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就是这套房产,那法院不经申请人同意就解封处置房产的行为并无不妥,你作为查封者对这套房产处置收入清偿银行抵押债权后的剩余部分享有诉求权!如果这套房产不是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那法院优置满足银行债权是不对的!主要看银行抵押贷款对应的抵押物是不是你查封的房产,如果是,抵押权是享有优先偿还权利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8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如果要还钱只能变卖现有房产,而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优先清偿银行债务后的剩余部分,才可以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借款、变卖房产,拍卖如果债务人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妨碍债权人对该房产申请查封。
    1.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寻找债务人有无隐匿、转移的财产,并及时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债权债务的更多法律条例华债网有更多详细说明。
    2.债务人还清银行债务后,该房屋可以解押,债权人有权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
    3.债务人未清偿银行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如果欠款人的房产在银行抵押,银行是享有优先偿还的权利。只能拍卖房产后,先还银行的钱,剩余的才是其他债务人的钱。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拓展资料:
    债权债务纠纷,原告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5.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6.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21-12-23 18:03 齐晓怡 客户经理

    ——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 张来仪 市民刘某从报纸刊登的拍卖公告得知,拍卖行受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在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07平方米,拍卖参考价50万元,刘某去看房后,觉得划算。他交了保证金10万元参与竞买,最终以80万元拍得,与拍卖行签定了成交确认书,并按确认书付清了全部房款,又另按成交价5%支付了拍卖佣金,拍卖行向他交了房屋锁匙。但当他手持有关资料向房管部门申办产权过户时,房管部门说该房原有抵押登记,尚未涂销,不能过户。原来该房原业主王某是按揭购房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期限30年,尚未到期。王某非因不供楼被银行起诉,而是因欠他人款项成为被告,被法院判决执行其名下房子。刘某找拍卖行、法院、房管局、银行,要求过户。法院说,你拍买所得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房管部门拒不办理过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刘某只好提起行政诉讼。房管部门答辩称,该套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银行有他项权证书,抵押未注销,他项权证书未收回,不能过户。第三人银行答辩称,银行是抵押权人,已作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房管部门不予过户是正确的。 这应怎么看?法律并无规定设有抵押的不动产不得转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原效力。同时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可见,在抵押权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原产权人(即抵押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法律并不禁止。因此,房管部门拒不为刘某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理由不成立。如法院裁决文书中不注明涂销原有抵押登记,则房管部门应保留原抵押登记,但仍应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义务由刘某承受。 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在抵押权人、质押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份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王某的房子设定了抵押权给银行,在执行时银行应向法院申报,法院在实施查封时也应向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状况包括抵押状况,在实施拍卖时,拍卖得款应由银行优先受偿,如有余额,方可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银行获得优先受偿后,抵押权消灭,这样,法院应在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中写明涂销原抵押,拍得人刘某获得无任何负担的房屋所有权。在目前法律状态下,王某作为抵押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无权反对法院对该房子实施查封、拍卖等处分。法院的处分权是公权。
  • 2021-12-23 17:52 符耀精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简单的说能否申请执行
    举个例子:张三欠李四10万元,同时张三又以自己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并办理抵押手续
    两笔欠款到期后,张三无力偿还且没有其他财产,李四依法起诉要求张三还钱。
    如果张三目前只有这套房屋(但可以居住到其父母家),李四可以在判决胜诉且生效后,向法院依法要求对张三的房屋进行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拍卖该房屋。但是由于张三已经向银行抵押该房屋贷款并办理抵押手续,银行很可能主张行使抵押权
    法院可以依照李四的申请执行该房屋,但是银行会以抵押权来对抗,房屋执行后,如果银行的抵押权被确认,在拍卖房屋后,所得款项可能会由银行优先受偿,如果房屋经拍卖得款55万元(不考虑利息),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款项可能会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李四不能通过房屋拍卖款获得全额赔偿,只能继续向张三追偿
    但事无绝对,关于抵押权和优先受偿等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具体情况需要依照实际来判断
    因此,如果双方确实存在合法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主张是合法的,对债务人依法抵押的房屋当然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在房屋用于清偿时,获得抵押权的一方可能会以抵押权作为对抗,执行的结果有可能会优先清偿抵押权一方
  • 2021-12-23 17:37 龙山红 客户经理

    可以查封的。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产在执行中有权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清偿银行已经设定了抵押的债权,其余额部分再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拓展资料:
    1、房产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2、查封指检查对于不合格物品贴上封条,不准许动用。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
    查封办理规定:
    1、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其该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3、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4、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5、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6、分割查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土地的具体位置;
    7、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8、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9、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10、土地使用权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
  • 2021-12-23 17:25 龙层花 客户经理

    结合拍卖手续、房屋手续、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果是法院拍卖的买受人,可以凭借手续等法院用拍卖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扩展资料: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抵押受限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6:57 赵顺贵 客户经理

    1、可以申请保全
    2、是否保全跟是否能申请执行不冲突,没保全的,申请执行立案后也可以申请查封,不过已经有查封的,你这个案子就是轮候查封。
    3、银行抵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4、你轮候查封后,有些行政部门要求必须所有查封法院都解封了才能处理,有的就可以直接处理。
    5、即便银行有优先权,如果被执行人只有这套房子可供执行,那么确实很难拍卖。
    6、即便银行有优先权,如果被执行人能够被处理的只有这套房子(被执行人是公司)法院有可能采取参与分配方式,即,拍卖财产后,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案款。
  • 2021-12-23 16:41 黄皖疆 客户经理

    出现你说的情况,主要原因是你没有申请财产保全,让被执行人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变现后隐匿财产。不知道你有没有在诉讼的时候请律师,按理律师应该给你一定的风险提示。现在因为房屋是银行的抵押物,你可以申请执行,但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你的债权受偿,很可能你就执行不到。目前,你只有尽量搜集其它还有财产的证据,让法院执行。万不得已的时候,还可以采取悬赏的方式叫人提供财产线索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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