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灭失谁来负责

抵押物的灭失谁来负责
齐文玉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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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8最佳答案

现实问题

汪某为向萧某借款8万元,将自己的轿车质押给萧某,约定一年后还款。萧某将汪某的轿车停在自家楼下。一天,因萧某忘记关车门而致使该车被盗。汪某知道后,找到萧某要求其赔偿,但是遭到了萧某的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萧某忘记关车门而致使汪某的轿车被盗,萧某应当承担轿车灭失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52 齐晓娇 客户经理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法第69条
    即质押期间质物的灭失风险为出质人承担,在质权人保管不善的情况下灭失的才由质权人承担责任.
  • 2021-12-23 17:32 赵骥万 客户经理

    1. 抵押物是怎么灭失、毁损的?责任人是谁?

    2. 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抵押物灭失、毁损:没办法,抵押权人只能认倒霉,债权没有保障的,只能和普通债权人一样,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了。

    3. 如果抵押物是抵押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灭失或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抵押或在债权无法受偿时赔偿损失。

    4. 如果是第三人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抵押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损失。

  • 2021-12-23 17:19 梅金荣 客户经理

    你好!
    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
    在主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之前,债务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
    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
    比如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导致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也就是说,仅仅存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
    不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
    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必然使有担保债权变为普通债权。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二“当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归于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是因为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须通过抵押物的价值而优先受偿,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权也就事实上无法实现,但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而优先受偿。除非是抵押物灭失而又无代替物时(即抵押物的绝对消灭),抵押权才归于消灭。由此可见,抵押权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时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所得价金(比如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对抵押物的其他替代物采取保全措施,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权,但这仅仅是对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权的提前实现。
    希望能帮到你
  • 2021-12-23 17:08 黄生龙 客户经理

    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 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在主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之前,债务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比如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导致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仅仅存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
    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必然使有担保债权变为普通债权。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二“当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归于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是因为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须通过抵押物的价值而优先受偿,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权也就事实上无法实现,但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而优先受偿。除非是抵押物灭失而又无代替物时(即抵押物的绝对消灭),抵押权才归于消灭。由此可见,抵押权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时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所得价金(比如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对抵押物的其他替代物采取保全措施,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权,但这仅仅是对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权的提前实现。
  • 2021-12-23 17:05 赵马元 客户经理

    关于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是否存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待。第一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第二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以赔偿金、保险金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第三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因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又没有得到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而消灭。
    征用是指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有偿地、强制性地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征为国家所有的行为。例如,国家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因此,抵押物被征用的,抵押人将得到补偿费,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况,补偿费应当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仍然存在于抵押物的补偿费上
  • 2021-12-23 16:47 龚小英 客户经理

    1.抵押人的过错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恢复价值,或者补充担保
    2.非抵押人过错的,只能就抵押物的赔偿金行使物上代位权。
    非质押权人责任的,可以要求补充担保。可以对侵权人提出赔偿。
    质押权人责任的,要负责赔偿。
  • 2021-12-23 16:31 黄睿多 客户经理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对于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一种就是抵押权因为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另一种就是抵押物灭失之后会获得一些赔偿,而这部分赔偿金将会作为抵押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以此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不被损害。抵押物消灭的情况在生活中有时候也是无可避免的,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抵押权人就应当积极地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而不受到损害。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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