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后...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延长3个月,到期后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
齐晓彬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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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6最佳答案

抵押担保是物的担保,他比作为信用担保的保证担保更易于实现,在市场信用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的时候,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大多倾向于采用抵押方式设置担保。但抵押担保也并非万无一失,尤其是债务企业濒临破产时,更应谨慎抵押担保的风险,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抵押债权人切不可高枕无忧,否则会因为疏于行使权利而丧失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濒临破产企业提供抵押应谨防无效抵押合同的效力一般应当按照《担保法》认定,但在破产案件中,《企业破产法》、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司法解释也是审查、认定抵押合同效力的根据。所以,债权人对濒临破产企业提供抵押,签订抵押合同时,应持谨慎态度,特别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几种无效抵押情形,更应当预防,避免在债务人可能发生破产时被认定抵押无效。该《通知》第七条规定,对国有企业以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均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申报债权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对未申报的债权不采用职权主义保护,即如果不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就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将自行消灭。《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在债务人提交债务清册后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则为逾期申报,逾期申报债权的,将承担丧失债权、丧失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消极后果。不申报抵押债权将丧失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除了应当申报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对财产抵押担保进行申报,并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登记时,将按照是否有财产抵押担保,分别进行登记。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于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如果逾期未申报债权,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申报了债权但逾期未申报有抵押担保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偿权,依法只能以一般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17 樊振玲 客户经理

    破产清算属于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由于案情复杂或是其他的情况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审结的,并不一定就是法官违法办案,但是法官应当将不能如期审结应当延长审限的情况向上级法院或是院长报批,经过批准的方能延长审限,否则,必须定期审结。

    其次,经过批准延长的案件,也不是无限期延长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案。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自2007年受让吉林省辽源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以来,未获分文清偿。2010年11月,该公司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我公司申报债权总额累计达人民币3500余万元。但时至今日,已近5年,法院及破产清算组仍未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也未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07年6月,我公司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受让了对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该债权转让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在外汇管理局备案。

    2010年11月24日,辽源中院作出(2010)辽民破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该公司破产案件。2010年12月10日,法院向各债权人发出(2011)辽民破字3号《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要求各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

    该通知书同时载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1年3月2日上午9时在辽源市中级法院第三法庭召开。

    我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有抵押债权人民币3500余万元。随后我公司与法院联系并确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地点,法院答复是“原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推迟召开、具体时间待定”。之后多次联系,得到的答复均为“时间待定”。截至目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仍未召开。

    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破产公司仍将一座大楼出租经营并收取租金。而法院及破产清算组却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仍未完成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亦未对该大楼及租金收入采取任何评估、审计或其他保全措施。破产进程长时间停滞,严重影响了合法债权人的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针对来信所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案件主办法官,得到的解释是“评估和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由于“进一步采访需要得到院里批准”,记者联系辽源中院并传真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应。法律专家就相关问题发表了看法。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迟迟不开违背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历时五年,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仍没有召开,从法律程序上讲是有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指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该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间,应当遵守。如果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影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按时召开的特殊事由,可以延期。

    但是,第一,延期要有正当理由。以评估和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为由不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个理由不能成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跟审计和评估工作是否完成没有必然联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不是要解决所有问题,有些事情可以放到之后的债权人会议解决。

    而且辽源中院于2010年11月受理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将近五年时间,审计和评估工作仍未完成,这也不正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必须延期的情况在实践中是比较少见的,通常延期的理由包括,债权申报确认无法及时完成,大部分债权人出席会议的资格难以确定;其他案件或事件的处理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后续进行等。

    第二,延期必须通知,而且要采取恰当的通知方式。既然《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采取的是书面形式,那么之后通知延期也应该采取这种方式。

    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和已经申报的债权人应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对于未知或尚未申报的债权人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总之原来通知开会采取的是什么方式,延期时也应采取相同的通知方式。

    王欣新教授还分析了破产案件久拖不决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他指出,这么长时间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都没有召开,可能会造成债务人财产的进一步流失:

    债务人继续存续就会存在一定的费用,如厂房设备的维护、留守人员的工资支付等破产费用的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债权人应当实现的权利没有及时实现,应该几年前拿到的钱没有拿到,这也是一种权利损害。

    此外,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如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行为,也可能得不到及时的纠正,造成财产无法追回。

    破产案件无审限规定暴露立法缺陷

    法律界人士也就破产案件立法缺陷发表了看法。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刚指出,破产案件的审理,法律并没有规定审限,这让不规范操作有了一定空间。但他同时强调,作为债权人,DAC公司对破产案件的进程及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即使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债权人也有权知道审计和评估工作进展到何种地步,对于推迟召开的真实原因法院也应该告知债权人。

    对这一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丹持类似观点:“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目前没有对破产程序作出审限的规定,但实际上破产案件久拖不决对债权人的权益会造成一定的损害。没有规定审限可以说是法律规定的一个不足之处。”

    王欣新教授则认为,本案之所以久拖不决,除了法律规定上的缺陷,对审限错误理解也是重要原因。他认为,破产案件没有审限的规定,只是为法院办理案件提供必要的时间。

    但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与破产案件的审限问题是两回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是有法律期限的。而且破产案件没有审限规定,不等于说可以无正当理由地无期限拖延,以不作为的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破产程序拖了四五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仍然没有召开,肯定是违背法律的。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8:08 齐星星 客户经理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br>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br>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br>
    (3)破产的和解协议:<br>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br>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br>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br>
    有两种情况:<br>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br>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的特性包括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破产的目的是为了公平的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程序的特征
  • 2021-12-23 18:03 黄盛权 客户经理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br>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如何申请破产?“破产”有哪些法定程序?有两种情况: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2021-12-23 17:52 齐智富 客户经理

    (1)债务人是否已达到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债权人有无对其申请破产的权利?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在法律上,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而由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程序,本案适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二条、第七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甲、乙、丙、丁各债权人哪些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哪些人没有受偿权利?为什么?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本案中债权人甲、债权人丙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但债权人乙在收到通知后35日向法院申报,债权人丁未收到通知于公告之日后三个半月向法院申报债权。属于逾期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债务人提出的整顿申请是否合法?法院应如何处理?
    该厂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假如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中止破产程序。由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厂进行整顿。但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该厂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 2021-12-23 17:37 黄皖生 客户经理

    企业破产怎么操作?
    1、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4、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5、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 2021-12-23 16:58 龚家跃 客户经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 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 人的名称或者姓名;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④管理人的名称 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⑦人民法院认 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使所有债权人、债 务人、利害关系人都知晓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案件的 情况,特别是可以使未知债权人及时了解相关事宜。公 告的形式除了在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外,还应当根据案情,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由于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发出,因此公告和通知不能 互相替代。人民法院不得以已发出公告为由不通知已知 债权人,也不得因已通知已知债权人而不发布公告。人 民法院发布公告后,对已知债权人没有通知的,应当承 担责任。
  • 2021-12-23 16:41 龚巧丽 客户经理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 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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