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屋婚后由父母还贷的如何分割

婚前按揭房屋婚后由父母还贷的如何分割
符胜忠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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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5最佳答案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司法实践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 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司法实践
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屋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出资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父母出资买房
婚前: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婚后:
出资人 房屋登记 法律规定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有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一方名下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58 黄真强 客户经理

    如果你父母亲写明房屋是赠予你个人的房产就是你的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 2021-12-23 17:52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婚前父母出资的部分由父母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正常分割。
  • 2021-12-23 17:32 齐明明 客户经理

    要确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婚前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屋购买及登记行为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双方登记结婚了,那么该赠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该房屋为被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婚后发生离婚纠纷,婚后存有共同还贷情形则被登记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则出资方可以要求撤销该房屋登记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要看证据:
    一、无证据证明一方支付的钱为房款,故该房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计算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补偿。
    二、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按共同财产处理。
    如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贷款购房,登记在其自己名下,则为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计算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补偿。
  • 2021-12-23 17:19 管火金 客户经理

    1. 婚前买的房子首付部分所占房子的比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债务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虽然房贷是丈夫一直在还,那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偿还。至于父母帮忙偿还部分,如果没有向父母打借条,只能认为是无偿援助。这种方式下,丈夫可以通过向父母打借条,那么父母帮忙还的房贷就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那么她也有承担债务的义务。

  • 2021-12-23 17:09 黄盛沛 客户经理

    新的一年,民法典已经颁布,从前的继承法、婚姻法都被废止。在民法典的规定一下,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资产属于个人资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存在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父母只是支付首付的情况下,那么首付的部分应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双方还贷的部分将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结婚和离婚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更是很多夫妻关注的话题。婚前父母出资将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出资方父母的辛苦所得,并不属于两个人的共有财产。父母通过自己的努力赚钱,为孩子的房子支付首付或者全款,这属于父母对两个孩子的帮助,然而这并不是必需的。因此,父母出资的部分不应该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理应属于父母所有。

    婚后夫妻还贷,这部分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即使只有一个人还贷,那么两个人的生活质量也会相对来说是下降的,这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两个人赚的钱就属于新的家庭的财产,无论是哪一方拿钱或者是双方都拿了钱,这都属于两个人的共有财产,是为新家庭的生活所准备的资产。因此,婚后夫妻还贷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是应该按照比例正常分割。

    很多人还没有结婚就已经考虑到离婚的问题,然而离婚财产分割确实受很多人的关注的。明确财产如何分割才能保证自身利益,但是最美好的永远是我们永远不会有离婚的那一天,更不用了解离婚时的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希望全天下的夫妻都可以终成眷属、白头偕老,永远没有财产分割的那一天。

  • 2021-12-23 16:48 龚家贱 客户经理

    建议: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开立的银行卡来付月供,即以转账的方式交每个月的房贷,这样就可以证明是父母在交房贷。

    主要看房产证的名字。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证据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这房产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房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前购房,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扩展资料:

    房屋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35 黄盛权 客户经理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父母还贷,还贷部分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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