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买按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
黎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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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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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7最佳答案
其实由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证子在一个人的名下的话,就算你们结婚之后共同还了贷款,但是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的房屋产权证依旧是那一个人的个人产权不能够算作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产权,但是一方虽然说不能够分得房屋的产权,但是因为他在结婚之后有共同的还贷,所以他在离婚之后还是可以获得以婚后还贷的一个对应的比例的折价补偿款。
婚前购买的房子,那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结婚之后,不管是哪一方的工作,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哪怕是有一方没有工作,另一方钻的钱依旧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即便是某一方次,用自己的工作收入在还贷款,那也是相当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在还贷款,所以婚后的这个还贷还是属于一个夫妻共同的财产。
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产的产权肯定是归婚前购买房子的那一个人所拥有,但是他们需要将婚后还贷的一个相对应增值比例部分来补偿给另一半。简单的来说的话,如果说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那一个人是完全的拥有这套房子的,另外一个人是不可能会得到房产的,只能够得到贷款相对应的一个部分。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的话,经常会闹得非常难看,认为自己也有出钱还带,所以认为自己也有这个房子的一个拥有权,但是房产证就是来证明这个房屋产权归属的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不管你如何增,如何炒,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那就证明这套房子是谁的,因为他是婚钱购买的,所以没有任何条例能够规律另外一方所有。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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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4 龚安静 客户经理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
一、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 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
二、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的处理和前种情况相同,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应注意保留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证据。
所以你这套房子婚后的比例你可以分到钱,男友的首付不算在你能分到的范围 -
2021-12-23 17:54 赵首永 客户经理
1、婚前购房后,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是以个人财产还贷的,那么离婚的时候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购房,但是婚后房产证才下来,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直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一方的工资等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要属于个人财产的话,应当与配偶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工资等收入属于个人财产。
4、还有种简单的办法,就是婚后与配偶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即可,那样就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5、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还贷的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
2021-12-23 17:48 黄盛洁 客户经理
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两种情况。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输入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财产婚后还贷,那么财产任然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种情况就属于特殊的方面,不属于意义上的一方还贷。值得一说的是,我国法律一般都是根据谁出资来判定房屋所有权,如果男女双方都出钱了,则是通过男女出钱比例来分配房产。夫妻双方另有额外约定除外。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前买房,离婚时增值部分分割:
根据上述所言的规定,对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的是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对于还款部分,法院不会仅仅判决将还款一半返还给另一方,还会考虑房产增值的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为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这些因素在每个案件均不同。如果确定一个固定的公式,必然导致实际分割中对一方不公平的结果。
因此,法律只能确定分割的思路,具体分割的数额要根据案件情况,法官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量,运用自由裁量合理确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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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40 齐春春 客户经理
您好!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若是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但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若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021-12-23 17:23 樊成钢 客户经理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2021-12-23 17:04 连丽艳 客户经理
基本案情2003年,郑**(男)与王**(女)相识,短暂交往后,双方感觉不错,决定结婚。结婚前,王**向郑**提出婚房的要求。郑**拿出多年积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人民币30万元,银行房屋贷款30万元,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2004年,两人经过合法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以夫妻共同的工资收入来偿还贷款。婚后初期,双方还是比较克制,没有发生冲突,然而时间一长,双方已不再收敛,经常发生纠纷。这时候,他们才发现匆忙结婚的恶果,双方并没有完全了解两人性格和生活习惯上的较大差异。沟通之后,双方决定“长痛不如短痛”,趁还没有酿成更坏的结果之前,尽早结束婚姻关系。2004年,双方协议离婚 。关于债权债务事项,双方均已经达成协议,唯独在郑**婚前购买的商品房的分割上,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执不下。王**主张该商品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对该商品房进行分割,而郑**则主张该商品房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 感到协商不能解决问题,郑**遂于2005年年初起诉到法院,主张该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自己愿意支付被告王**按揭房还贷的支出人民币1万元。王**则辩称,该商品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对该房屋进行平分;并对房屋婚后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该房产系原告郑**婚前个人财产,判决房屋产权归郑**所有;原告郑**向被告王**支付按揭房款1万元;该案件的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系郑**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离婚律师分析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中,原告郑**是在婚前购买了该商品房,而且已经履行过户手续,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说,在结婚之前,该房产是原告郑**的个人财产是毫无争议的。关键问题是,在结婚之后,该房产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原告郑**和被告王**婚后的共同还贷行为是否使妻子王**也成为该房产的所有人?回答是否定的。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夫妻双方有“原来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个相关或类似的约定。否则,所有权的归属不发生变化。本案中,原告郑**和被告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这样的变更所有权的一个约定,所以说该婚前按揭房产的性质保持不变,仍然是郑**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二,在婚后郑**和王**的共同还贷行为,只能是看做郑**履行与银行之间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这种还贷行为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因此,法院判令该商品房归郑**所有,在法律适用上是正确的。 既然原来郑**的婚前个人财产性质不变,那么对于婚后妻子王**的共同还贷行为应如何处理呢?这涉及了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的焦点问题的解决。夫妻以共有财产偿还一方个人债务,这实际上在夫妻之间形成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时负担义务的一方应当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具体到本案中,妻子王**在婚后与郑**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对于王**的共同还贷的款项,郑**应当履行偿还义务。法院根据王**的实际还贷数额及其利息,判令郑**归还王**1万元,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针对第三个争议焦点,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探讨。《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是,当实务中遇到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时,就值得商榷了。因为很多时候房产的增值并不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而仅仅只能是理念上的增值。对该部分理念上的增值财产的分割,不同法院之间的判决会不相一致:有的法院判决对婚前按揭房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有的法院判决对婚前按揭房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按揭房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针对这个争议的焦点,我们认为,关于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当事人主观上是否为了获取“收益”为目的来考虑。本案中,离婚时,夫妻双方只有一套房产,很明显,该房产是为了居住需要而不是为了获取收益。因此,对于增值部分,妻子王**无权取得。当然,关于此处争议焦点问题的进一步解决,我们期待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以使我们的司法判决“有法可依”。 离婚律师随感 房屋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作为一种基本的条件,几乎是必不可少的,拥有一处房产是生存的需要。在我国,住房问题始终是人们长期以来关心的头等大事。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消费观念的发展,新型按揭购房方式成为许多暂时经济能力不足而又需要住房的年轻人的首选。但是这种新型的消费方式也带来了大量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开始破裂并最终无奈走向离婚时,对于按揭房屋的争议,由于其价值高、用途大而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然而由于法律对这一现象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许多司法上的争议。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建议:为了防止您遇到类似问题,请您在结婚前,做好双方关于按揭房所有权以及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的约定,以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
2021-12-23 16:49 连保军 客户经理
夏女士咨询:我与丈夫于2008年经人介绍结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现我起诉要求离婚,并同时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丈夫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争议,对房产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这套房屋是丈夫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丈夫的名字,丈夫用自己的工资按期还贷。丈夫主张这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请问,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律师观点:上述情况涉及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个人还贷,并且登记到一方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以及对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的问题。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可见,你丈夫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并支付了首付款,同时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他。因此房屋并不能因为结婚而变成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属于你丈夫所有;对于婚后你丈夫用个人工资缴纳的按揭款,这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也要进行相应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也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割,但是应该扣除你丈夫首付款所占的增值部分,首付款所占的增值部分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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