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价调基金计税金额怎么计提

是按收入减支出下来的金额还是按照抵扣前收入的金额
齐斯琴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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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9最佳答案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价格调节基金属于地税局管辖,每个地方税率不一样,你可以打12366按2咨询
现行准则并没有明确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应在哪个科目归集,我们倾向于参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计提: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应交税费-价格调节基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价格调节基金
贷:应交税费-价格调节基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12 车巧怡 客户经理

    应交增值税=1353.30
    城建税=1353.30*7%=94.73;
    教育附加=1353.3*3%=40.60
    地方教育附加=1353.30*2%=27.07
    水利基金=353.30*2%=27.07
    1.计提时做: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86.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53.30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97.73
    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40.60;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27.07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基金27.07
    2.缴款时在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53.30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97.73
    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40.60;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27.07
    借: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基金27.07
    贷:银行存款
  • 2021-12-23 18:04 赵馥洁 客户经理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置范围
    价格调节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
    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编辑本段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 2021-12-23 17:52 齐显峰 客户经理

    价格调节基金做的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现金
    价格调节基金应该先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即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付价格调节基金
    借:应付价格调节基金
    贷:现金
  • 2021-12-23 17:32 赵馥洁 客户经理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如果你是按照会计收入计提的就一贯按照会计收入计算;如果你是按照计税收入计提的就一贯按照计税收入计算。这个说到底也只是一个时间性差异。
    因为税法上没有明确这个收入的概念,我在实务中会偏向于会计收入。但是鉴于你们的调整金额巨大,所以比较保险的办法是向当地税局咨询一下。
    我咨询了一下,对于房产销售预售收入是有相关规定的如下,其他的就没有了。
    【问题】

    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开发产品尚未完工,
    和客户签订房地产预售合
    同有预售收入,请问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
    的通知》
    (国税发
    [2009]31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
    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
    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
    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
    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
    [2009]92
    号)也明
    确:
    “二、关于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
    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因此,企业的预售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 2021-12-23 17:20 赵顺财 客户经理

    价格调节基金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为计税基础,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具体看各地税务局规定。.
  • 2021-12-23 17:06 窦连水 客户经理

    广告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提。
    计提时
    借 :管理费用
    贷: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缴纳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 :银行存款
  • 2021-12-23 16:48 梅金荣 客户经理

    1、价调基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帐务处理
    (1)如果不提取,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提取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价格调节基金
    上缴时
    借:其他应交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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