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可以退已缴的个人所得税吗
赵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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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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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6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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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2 赵顺达 客户经理
收到的钱还能再吐出来,退不了了。 -
2021-12-23 18:04 连书纳 客户经理
买房不缴纳个税,卖房才交 -
2021-12-23 17:59 辛国爱 客户经理
叫停“购房退个税”是迷途知返
在违法违规的救市闹剧次第出台,高房价被死撑着不跌或缓跌的情况下,决策层终于清醒过来。据报道,2月2日,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重庆市暂停正在拟订执行细则的“购房退个税”政策。
“购房退个税”被叫停,可视为一个标志性事件。
其一,标志着地方政府托市乱局正被整顿,违规的救市政策正被清理。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房价步入下跌轨道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纷纷出台托市政策,一些托市政策不仅与中央的相关政策相抵触,甚至也冲破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界限(比如,南京市江宁区有关部门,对主动降价售房的开发商进行处罚),更突破了民生底线,引起民众的强烈质疑,也引起了中央的警觉。1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明确表示,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这种表态虽然有所保留(这也是老建设部的遗风),但也表明上层已计划整顿地方盲目救市的乱局,而国务院直接以紧急通知的形式叫停重庆市的“购房退个税”政策,则是中央叫停地方政府越权托市乱局的实际行动的开始。
应该认识到,地方政府超越自身权限乃至违法违规的托市政策,后患无穷。以重庆市推出的“购房退个税”为例,它不仅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准则,也违反了我国税法的抵扣规定。税收的基本作用是调节收入不平衡,其原则是“抽肥补瘦”、“损有余而奉不足”,而“购房退个税”政策,实际上让全体纳税人为商品房购买者埋单,是“抽瘦补肥”、“损不足而奉有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不仅如此,由于有地方政府的托市政策壮胆,一些开发商不再顺势而为,不再是主动降价售房,而是继续维持高房价不动摇,有的甚至逆势涨价,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被民众用脚投票,被市场淘汰。而在次贷危机恶化的大背景下,逆势维持高房价的举措,使市场的调节作用发生紊乱,很容易引发房地产市场的雪崩。倘若导致这样的结局,托市的地方政府显然难辞其咎。
其二,“购房退个税”政策被叫停是听任房价由市场化自行调节的标志性信号。
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泡沫严重,并未经历像样的调整,许多地方的房价仅仅是成交量下降,地方政府就迫不及待地出台托市政策,这种试图阻止房价自然调整的做法,不仅背离了民意,背离了中央的相关精神,也严重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这份被称为“降价令”的意见,是理性的。
住房市场为什么成交量低迷?最根本的原因是,房价的连年暴涨,严重偏离了民众的实际购买力,民众实实在在买不起住房了。1996年,联合国人居中心出版的世界人居报告中,通过对50多个国家的首都城市进行调查后认为,一套住房的合理价格应在居民年收入的2至3倍,如达到5倍时,大多数人就会无力购买,市场就会出现问题。发达国家的住房市场,其“房价收入比”基本上在这个范围内。而我国的房价收入比,一线城市普遍在20倍甚至30倍以上。高高在上的房价,因为严重脱离民众的实际购买力,已经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下跌是必然的。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不甘心,认为房价下跌会带动地价下跌,减少地方政府的收入,便极力阻止,试图避免调整。经济发展史告诉我们,背离经济发展规律的努力只能是徒劳的。
其三,是我国理性认识房地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的一个转折点。
许多地方政府在托市时,有一个冠冕堂皇的说辞:“为了拉动经济发展。”的确,房地产与近60个行业相关,问题是,这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弄清楚房地产的拉动作用与房价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实际上,房价越高,越不利于房地产对经济拉动作用的发挥,道理很简单,房地产业要想发挥拉动作用,就必须有民众的消费作为依托,而高房价恰恰是导致民众购买力与购买意愿同步下降的根源。房价下跌才更有利于房地产业对经济的正面拉动作用。当房价下跌到与民众实际购买力相对接的地步,目前低迷得近乎一潭死水的房地产市场才能重新被激活。
应该认识到,由于房价高得过于离谱,民众买不起房,全国商品房空置率已经上升到1.5亿平方米以上。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然挤压高房价中隐藏着的巨大泡沫,就必须听任房价在市场的调节作用下,实现价格的理性回归。
目前,应该听任房价下跌,一方面,可以使房地产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被高房价吞噬的部分购买力释放出来,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复苏。因此,“购房退个税”被叫停,是遵守经济规律的理性选择,其积极意义应受到肯定。 -
2021-12-23 17:52 符翩翩 客户经理
1、补助对象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2、补助方式和计算
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3、办理条件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超期年度不再受理。
4、申请材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8.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
2021-12-23 17:32 赵顺贵 客户经理
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能说明个人扣减社保后每月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并不能说明收入足够高,更不能说交个税可以买房,除非交个人所得税足够多,收入足够高,一年下来可能攒个首付,甚至全款购房。 -
2021-12-23 17:20 黄生龙 客户经理
同年买的个税现在不能退
以前有个文件规定可以退
财税字〔1999〕278号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这个文件已经作废 现在没有这个政策了 -
2021-12-23 16:48 齐晓影 客户经理
买房子的税可以退,但要满足退税的条件,比如以下情况,就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1、个人(包括夫妻两人,下同)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3、对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4、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5、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 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 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办理退税的个人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A、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孰优确定:
a.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所确认登记的日期;
b..第一期房款发票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c.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B、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三区、两市)内;
注:购买、出售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本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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