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合同期未满员工辞职需要赔偿...
龚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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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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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4最佳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对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只能扣除培训部分费用,除此之外都是不对的。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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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2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如果提前辞职了会不会违约合同到期不到期了想辞职了,要赔偿违约金吗 -
2021-12-23 17:59 管爱娟 客户经理
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理由的申请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不受合同的限制,你不需为此支付赔偿和违约金。违约金只适用于公司为培训你而付出了花费或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在合同中的约定,而且不能超出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是双方自愿的。但实际中无谓在这种问题上和用人单位纠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从以上的条款可以看出来,你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赔偿违约金。至于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但是时间长点对劳动者有益一些。|||我是做人力资源代理业务的,你说的情况估计你是派遣员工,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制度的员工最少是两年,员工跟单位提出辞职不必缴纳违约金,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即可。希望对你有帮助 -
2021-12-23 17:52 车庆云 客户经理
我是做人力资源代理业务的,你说的情况估计你是派遣员工,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制度的员工最少是两年,员工跟单位提出辞职不必缴纳违约金,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即可。另外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你想的话,步骤是写清材料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希望对你有帮助 -
2021-12-23 17:32 齐晓娜 客户经理
您好!
一、案情分析
公司和您签订了劳动合同,另外还让您签订规章制度确认书。其中规定合同期未满离职者单位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10000元),并追究其接收单位对我单位的经济补偿。现在需要明确的是您所在的工作岗位是不是经过了特殊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您是不是掌握有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
二、律师建议
第一,如果您经过特殊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没有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话,您已经签字确认了该规章制度,那么您有可能要支付规章制度约定的补偿金,接收单位对您公司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根据该法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果您没有经过特殊专业技术培训,也不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而有竞业禁止义务的,那么公司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您即使已经签字确认了该规章制度对您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除了特殊专业技术培训、掌握有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两种情形外,不得约定违约金。而且,根据该法第37条的规定,您在30日前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021-12-23 17:20 龚富贵 客户经理
一、“合同期未满离职者单位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10000元),并追究其接收单位对我单位的经济补偿。这合法吗?”:
1、关于合同期未满离职处罚是否合法的问题:
(1)如果公司没有为你提供专业培训、并因为提供专业培训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你必须为公司工作的服务期的话:此条约定违法,因为违法而无效,你不必理。
(2)如果公司为你提供了专业培训、并在劳动合同中与你约定了服务期:此条约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有效的部分是:你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前离职应负违约责任的部分;无效的部分是:给予的处罚固定为5000元~10000元的部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的应是:你的培训费用÷约定的服务期(X年)×剩余年限。
2、关于“追究其接收单位对我单位的经济补偿”:
(1)如果你没有拿到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就到新单位:这条约定合法,但不是“补偿”而是“赔偿”,即因为你违法辞职而给你原单位造成的损失,应由你的新单位和你对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新单位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2)但如果你不是违法辞职、而是合法辞职、你原单位却故意扣押你的离职证明等:你和你的新单位都不负什么责任,这条约定无效。
(3)如,虽然是你违法辞职,但你的辞职却并没有给原单位造成损失、或者虽然有损失,原单位却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和新单位也不用赔偿。
二、“公司的意思是培养一个人不容易,如果你要走就给我钱。提前一个月也没用”:
1、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天),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合法辞职的方式,你公司的“意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的意思无效。
2、如果你想辞职,提前30天或3天(试用期内)书面通知、并注意保留你已经书面通知的证据,到30天后就可以走人,至于公司的处罚、补偿,不用管它。
3、如果公司因此而扣押你的档案或工资或是不给你开离职证明: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无效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三、
1、“用人单位有权力罚款吗?”:无权,但如果合同中因为为你提供培训而约定了服务期,单位有权要求你承担违约赔偿。
2、“如果我签了,就要履行吗?这属于无效条款吗?”:
(1)如果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条款:签了也不必履行。
(2)条款是否无效,还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
2021-12-23 17:06 齐智富 客户经理
从法律上讲有效的!
但是:事业单位一般不会和员工过不去的,辞职一般不会付违约金的。除非你和领导没有的谈了。
考虑一下你的身份是否具有象征或代表性?是否包含机密? -
2021-12-23 16:48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导读】基本案情:
刘先生被聘用为某市第三医院事业编医生,聘用合同要求其在该医院工作至少五年。工作后第三年,刘先生不满于医院的管理,提出辞职请求,医院拿出曾经签订的协议,要求他赔偿50万元违约金以及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等。
刘先生需要赔偿医院吗?
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员工辞职时,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场景只有两个:
1,曾接受培训且未履行完约定的服务期;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现实中,也曾有北京市的判例,认为如果员工获取北京户口后未履行完约定的服务期,单位可以要求员工缴纳违约金。
除此之外,法律再也没有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其他规定。
那么,是不是就可以据此认为,刘先生不需要向医院赔付违约金了呢?
并不是,因为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与员工签订的是聘用制合同,刘先生依然有可能要赔付违约金。
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合同可以与受聘人员约定聘用期限和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受聘人员没有履行完约定的劳动期限,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缴纳违约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二条“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可以看出,上述违约条款仅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他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在编人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除了上文提及的两种需要向单位赔偿违约金的的情形外,不需要支付其他任何种类的违约金。
司法实践中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事业单位在未提供相应培训的前提下要求劳动者支付高额违约金,实质上是通过经济手段变相的控制了劳动者的辞职权。
辞职权是我国宪法保障劳动者自由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而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由于其工作单位的公益性质,辞职的程序和时间也可能与普通劳动者不同,但这不是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设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人才的流通,这样不仅影响劳动者生产积极性,而且长期来看对用人单位的发展也十分不利。虽然司法实践中有少量地区根据地方条例认定违约金条款有效,但这并不符合用人单位条例的立法宗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当排除辞职违约金条款,保证人才的正常流通。像医生或者老师这些在一定期限内具有不可更换性的岗位,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
事业单位聘用时,一般向员工提供格式合同,员工在签订之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必要时可以请求单位做出解释并在合同上加以注明,或者变更合同内容。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辞职,需要赔偿单位违约金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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