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商品流通物资供销行业个体工商户生产...

工业企业商品流通物资供销行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多少?
米增强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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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9最佳答案

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照年度缴纳,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计算项目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额;
税率是超额累计税率
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选择: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750;
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60000元,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超过60000元但不超过100000元,适用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超过100000元,适用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应纳税所得额中,各项扣除数额分别是:
成本: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19 齐敬磊 客户经理

    为进一步提高国地税个体联合征管效率,便于国地税个体税款的同步征收,方便纳税人自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由按应税所得率征收调整为附征率征收,实行全市统一。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及提供临时性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个人。

    对于依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规定符合设置复式账条件的纳税人,以及被国税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督促其建账建制完善财务制度,建账建制后不再采用定期定额管理,对个人所得税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据实征收。

    二、税款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营业(销售)收入额×附征率

    三、附征率规定

    1.各地按照不低于全市统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详见附表)执行。

    2. 根据苏地税发〔2003〕18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政业务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非安利公司雇员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具有代理业或咨询服务业经营范围的经销商取得的营运补贴收入附征3%个人所得税。

    3. 参照国税函〔2008〕8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文件规定“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暂按2.5%执行。

    4. 对未达到起征点的双定户继续按照苏地税发[2004]87号《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起征点调整后,对于达到起征点的双定户,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未达起征点的双定户,由纳税人(按年)自行申报,主管地税机关查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执行要求

    1.对实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要实行规范管理,应将对业户核定的纳税定额和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均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按规定予以公布。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调整,涉及面广量大,影响范围广,工作量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全力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听取业主反映,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存在问题,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整的顺利进行。

    3.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个体定额调整工作于2010年12月31日前结束)。苏地税发〔2004〕110号《关于个体工商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苏州地税发〔2007〕70号《关于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通知》第五条停止执行。

    附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2021-12-23 18:12 宇文献花 客户经理

    根据全年应纳税额的多少,适用的税率多少不一样,有5%、10%、20%、30%、35%五类。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1

    不超过15000元的

    税率为
    5%,
    速算扣除数为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750。
    3

    超过30000元至
    6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4


    超过60000元至
    100000元的部分,税率
    30%,速算扣除数为
    9750。
    5级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
    35
    %,
    速算扣除数为
    14750。
    (2)计算方法:
    ①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的月经营收入额(结算额)x适用征收率
    ②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2021-12-23 18:05 龚子飞 客户经理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2、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5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35%。

    扩展资料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53 梅金莉 客户经理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率征收,该比率就是附征率。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是0.5%~5%,具体各省在该范围内自行确定附征率。

    计算公式: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月核定销售额x附征率

    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国地税个体联合征管效率,便于国地税个体税款的同步征收,方便纳税人自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由按应税所得率征收调整为附征率征收,实行统一。

    1.各地按照不低于统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详见附表)执行。

    2. 根据苏地税发〔2003〕18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政业务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非安利公司雇员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具有代理业或咨询服务业经营范围的经销商取得的营运补贴收入附征3%个人所得税。

    3. 参照国税函〔2008〕8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文件规定“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暂按2.5%执行。

    4. 对未达到起征点的双定户继续按照苏地税发[2004]87号《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起征点调整后,对于达到起征点的双定户,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未达起征点的双定户,由纳税人(按年)自行申报,主管地税机关查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阅读: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及损失 -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定期定额征收: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即根据收入金额的不同按3%至35%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新税率表

  • 2021-12-23 17:33 车广东 客户经理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一、财务健全记账准确清晰的纳税人一般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自主核算应缴纳的个税;二、税务对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或者有逃避税收嫌疑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就是按收入或成本给出个征收率,按征收率缴税。你们就属于第二种征收方式。
  • 2021-12-23 17:20 车广伟 客户经理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定额征收,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 2021-12-23 17:06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定期定额征收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所得的4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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