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押的房子,被法院拍卖后租赁者有没有拆...

我在2007年向甲方物资局租了一个仓库和旧市场做工厂用,租期5年,现租用期内因甲方物资局欠债,被法院以银行抵押为由强制拍卖。我不知房子被银行抵押新买主要求加不合理的房租或叫我搬出去,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叫我搬走吗租赁期间我用去2万多元维修和拉电线费用,如果搬走我还会损失七,八万元经济。物资局没钱我还可以叫谁赔钱?望各位好心人帮帮忙,我在这里谢谢了。
齐景嘉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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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38最佳答案

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如果你正常还贷款,那么这个房子拆迁了,拆迁款是属于你的,如果没有正常还贷款,房子被银行收回了,那么拆迁款就属于银行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1 赵风蕾 客户经理

    ——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 张来仪 市民刘某从报纸刊登的拍卖公告得知,拍卖行受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在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07平方米,拍卖参考价50万元,刘某去看房后,觉得划算。他交了保证金10万元参与竞买,最终以80万元拍得,与拍卖行签定了成交确认书,并按确认书付清了全部房款,又另按成交价5%支付了拍卖佣金,拍卖行向他交了房屋锁匙。但当他手持有关资料向房管部门申办产权过户时,房管部门说该房原有抵押登记,尚未涂销,不能过户。原来该房原业主王某是按揭购房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期限30年,尚未到期。王某非因不供楼被银行起诉,而是因欠他人款项成为被告,被法院判决执行其名下房子。刘某找拍卖行、法院、房管局、银行,要求过户。法院说,你拍买所得房屋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房管部门拒不办理过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刘某只好提起行政诉讼。房管部门答辩称,该套房屋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银行有他项权证书,抵押未注销,他项权证书未收回,不能过户。第三人银行答辩称,银行是抵押权人,已作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房管部门不予过户是正确的。 这应怎么看?法律并无规定设有抵押的不动产不得转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原效力。同时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可见,在抵押权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原产权人(即抵押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法律并不禁止。因此,房管部门拒不为刘某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理由不成立。如法院裁决文书中不注明涂销原有抵押登记,则房管部门应保留原抵押登记,但仍应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义务由刘某承受。 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在抵押权人、质押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份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王某的房子设定了抵押权给银行,在执行时银行应向法院申报,法院在实施查封时也应向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状况包括抵押状况,在实施拍卖时,拍卖得款应由银行优先受偿,如有余额,方可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银行获得优先受偿后,抵押权消灭,这样,法院应在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中写明涂销原抵押,拍得人刘某获得无任何负担的房屋所有权。在目前法律状态下,王某作为抵押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无权反对法院对该房子实施查封、拍卖等处分。法院的处分权是公权。
  • 2021-12-23 18:18 齐晓娇 客户经理

    法院强制拍卖、买回的房屋有抵押,不会对所有权产生影响,原因是:

    1.已有抵押权的房产不影响法院拍卖行为,法院的拍卖是公权力的处分,对因拍卖买回的房子享有所有权;

    2.因拍卖所得的房屋价款会又优先受偿给抵押权人,从而使抵押权消灭,使买受人享有没有瑕疵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有:

    1.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原效力。同时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告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 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 2021-12-23 18:09 齐春怡 客户经理

    房产抵押贷款是目前所有贷款类型中最受银行和借款人喜欢的一种方式:对于银行来讲房产的价值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所有抵押物中出现贬值的可能性最小的抵押物;对于借款人来讲,有房产作为抵押比起单纯的信用借款而言,在流程上、资料提供上更为简便和快捷。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一些“老破危小区”也面临着拆迁和改造,那么一旦出现抵押的房产面临拆迁的情况,拆迁款应该归谁所有呢?首先,先纠正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抵押后的房产依然归借款人所有很多人会误认为抵押后的房产就是银行所有了,直到借款还清且解押后才重新归借款人所有。

    其实以上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借款人依然对抵押后的房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银行行使的是“他项权利”,房产仅仅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物,是敦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偿还的一种保障而已,银行对房产既不拥有所有权、使用权,也不对房产拥有处置权,除非是借款人借款合同违约,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触发银行对房产的处置权后,银行才能将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现。

    而且拍卖变现的资金依然用于债务偿还,变现高于应还款本息的则剩余部分归借款人所有;变现低于应偿还本金的,不足的缺口还需要借款人偿还。

    再者,拆迁款(补偿款、赔偿款)归物权人所有至于拆迁款到底归谁所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条例”中很明确拆迁款归“所有权人”所有,也没有特别指出抵押房产的拆迁款归债权人所有,既然抵押的房产其所有权人依然是借款人,那么很明确的是拆迁款归借款人所有,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

    第三,受“物上代无权”的限制,借款人很难拿到拆迁款上面说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依然归借款人所有,拆迁款也归借款人所有,可能有人就会误认为银行的“他项权利”在遇到房产拆迁的时候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物上代无权”。

    所谓的“物上代无权”又称作所有权代位,指的是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通俗的讲就是拆迁款优先受偿银行、拆迁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

    第四,在现实案例中如何保障抵押房产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银行能优先拿到拆迁款或者如何避免抵押物消失而产生的损失呢?

    1、提前还清贷款现实中抵押中的房产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银行避免损失的最优选择是建议借款人提前还清借款,这样银行就不用牵扯到复杂的拆迁程序中去。是现实往往是借款人无力提前还款,那么可以看下面的处理方式;

    2、置换抵押物如果借款人还有其他房产或者价值相当的其他抵押物,在银行和借款人均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替换抵押物,将面临拆迁的抵押物解押;

    3、签订三方协议基于“物上代无权”的法律效力,拆迁款需要优先偿还银行本息。在借款人无力提前偿还借款和置换抵押的情况下,银行、拆迁办、借款人三方可以协商签订第三方协议,规定银行对借款人的拆迁款账户进行监督,等到拆迁款到账的时候,银行直接划走应偿还的本息金额,其他剩余部分才归借款人所有。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 2021-12-23 18:04 齐敬甲 客户经理

    抵押担保不能改变抵押物的所有权,所以就算是拆迁拆迁款仍然是拆迁户所有,房子的所有权是水的得到的拆迁款就是谁的,可以用这部分拆迁款处理银行的贷款。
  • 2021-12-23 17:53 黄益江 客户经理

    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了,但是现在要拆迁, 当然是算银行的,这是因为你已经将房子的所有权都抵押给了银行,在这一时期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银行的,所以拆迁款也是属于银行的。
  • 2021-12-23 17:27 米增强 客户经理

    房东将房产抵押,被法院拍卖的,均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如租赁期间遇拆迁,相应的装修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
  • 2021-12-23 16:59 符胜忠 客户经理

    朋友,先告诉你结论,拆迁款毫无疑问是你的,和银行没任何关系。银行也不会傻到去找你要拆迁款,但你的拆迁款银行有权利优先获得清偿。理解这一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银行和你之间是借贷关系

    我们先假设你买房子贷款时没有用房产做抵押。这时,你和银行只有借贷关系。你的任何财产和银行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你的义务是到期还本付息,如果你没做到,银行也只能上法院告你,你输了官司后该还钱还是还钱。

    银行是抵押权人

    再来看贷款买房的情况。当你向银行借了一大笔钱买房子后,银行担心你未来还不出钱,于是以你买的房子为抵押物设立了抵押权。这时,如果你每个月正常还款,银行的抵押权就如同废物一样,毫无作用。

    但当你还不出钱并且持续了一段时间后,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自己的抵押权,也就是把你的房子变卖或者拍卖后,拿走属于银行的那部分。拍卖款多余的还是归你所有。

    物上代位性

    这一概念在保险中用的比较多,在房贷领域发生情况很少。而房子被拆迁了属于这样的情形。

    你买房子时向银行借款,并为了让银行放心,以房子做了抵押,银行是抵押权人。现在房子被拆迁了、消失不见了,那银行必然要担心啊,抵押物都没有了,抵押权怎么办呢?

    为了实现公平,法律中引入了物上代位性。简单理解为原来的抵押物虽然没有了,但你获得了补偿物,而这补偿物代替了原来抵押物的作用。拆迁的情况下,其实就是抵押的房子没了,但有拆迁办给的补偿款来代替房子。

    银行对拆迁款有优先受偿权。但这个钱不像房子一直杵在那里,为了避免你今后不还钱,一般会把欠银行的钱还了,剩余的归你所有。

    举例说明

    假设你当初买房时向银行贷款了50万元,一共贷款了20年。8年过去了,你买的房子轮到拆迁了。

    经过与拆迁办的商量,开发商给了你200万元作为补偿。你当年欠银行的50万元经过8年的正常还贷后本金还剩下30万元。这时,200万元里拿出30万元还给银行,剩下的170万元归你所有。

    抵押权是一项他物权,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其目的在于担保债权人对其债权的行使。用房屋为债权人设立抵押权,是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来实现的,虽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房屋的所有权仍然登记在房主名下。因此,房主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从而向银行贷款,这种行为使得银行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是,所有权仍然归房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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