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交工就让办贷款,不办贷款就算违约

房屋没交工就让办贷款,不办贷款就算违约
赵颐轩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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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55最佳答案

要是开发商已经办理了销售许可证,这时6层砖混的房屋应该已经封顶,高层也应该出地面四、五层了,应该没大问题,按一般合同约定,交完首付可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紧跟着你需要按合同约定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银行贷款即向开发商支付所余房款了。你要是不去理会开发商的付款要求,开发商会以你违约解除合同,当然这是在你买的房子特别紧俏时开发商才会这样。
你还要看你所购买的期房是不是在抵押,要是在抵押的房屋,就需要开发商先撤掉抵押,或者和开发商协商好支付程序,你才能去贷款呢。
要是这房没在抵押,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以后,要想推迟贷款你最好找个在银行没办下贷款的理由来推迟贷款时间,比如出差啦、手续有问题啦等等,直接和开发商协商的余地不大。
最简单的就是你找个认识开发商领导的朋友替你说说也行。
说真的,就是有销售许可证,有资金监管,也难保资金实力不强、卖得不好的开发商不弄出个烂尾楼来。迟点付款你还主动点。要是万科、保利等没问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3 连保军 客户经理

    1个月左右。

    购买新房的时候,由于购房人数较多,难免会有贷款材料没及时上交的情况,或者开发商出售没有预售许可的房子,这两种情况是开发商原因造成贷款无法正常办理,购房者同样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退还定金和首付款。

    房贷办不下来还有一种原因就是购房人自己的问题,比如所交材料有误、提交材料不全、提供虚假资料致使银行不能批贷,常见的要数个人征信不良,如果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是非恶意造成的,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尝试去其他银行,要求宽松的银行可能会批准贷款。但是如果逾期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金额较大,那铁定会被拒贷的。

    买房交首付注意事项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用户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以上内容参考  

  • 2021-12-23 18:20 齐晓影 客户经理

    一般需要40-50个工作日放款。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地看房:
    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合同:
    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填写合同:
    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缴费义务:
    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产权过户:
    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银行放款。
  • 2021-12-23 18:12 窦连水 客户经理

    如果银行确定房屋没办法办理贷款,那么肯定是开发商手续上有问题,你买的既然是四期的房子,那之前的房子都没办法办理贷款,那你可以问问之前的业主是怎么住进去的。你说的录音那个你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 2021-12-23 17:49 梅金红 客户经理

    房子首付交完之后按揭办不下来,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2013年6月,周小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总价款110万元;付款方式为周小姐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33万元,剩余房款申请商业贷款。

    就在该合同签订次日,周小姐便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万元。但是,按揭贷款却一直没能办下来。按揭银行表示,收到过周小姐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该行政策,因此该笔贷款审批未通过。

    2014年3月,该公司向周小姐发送《催款通知书》,表示从按揭银行处得知周小姐未能通过按揭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77万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购房洽谈过程中,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法院以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根据银行的说明,可以确认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不必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周小姐虽然称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但是无法举证证明,故法院以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此,我们也提醒购房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问题而有贷款资格风险,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或者在与其洽谈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防止发生问题后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7:40 赵顺贵 客户经理

    贷款如果是正在办理,但是银行还没批下来,你是可以跟卖方沟通协调的。如果说你一直都没有去办,只做了首付资金监管。那么责任在你,按照合同约定(我以前是3个月),如果已经该到交房的时间了,可由于你贷款没有批下来,卖方收不到银行下放的尾款,那么是算你违约的。看卖方是否愿意跟你协商了。如果不愿意,人家收了你的定金,那你也是无话可说的。
  • 2021-12-23 17:24 赵馥洁 客户经理

    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后按揭办不下来,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遵循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间,购房者就应遵守这个约定,如果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遵守合同的一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贷办不下来,也有可能是购房者提交的材料有误、材料不全、个人征信不良等。申请贷款的时候要确认资料无误,如果逾期记录不是故意造成的,可以跟产生逾期的银行协商能否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申贷前可以详细咨询贷款银行的信贷员,信贷员对贷款人情况和政策要求比较了解,解决问题也更有针对性。房贷办不下来,最着急、受伤的还是准房奴们,耽误几个月,市场政策可能就变了,就算是对方承担了违约金,又得重新看房、选房,耗费更多的精力、时间。

    所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买房人要多几个心眼,仔细核查房屋、房主情况,如实提交资料,尽量避免出差错。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7:09 黄登玲 客户经理

    你的房子交了首付,但没有办理贷款,等房子交工了办理贷款,但是房子晚交了一年的时间,那么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按照你们的购房协议要求开发商赔偿。
    关于开发商违约。
    买卖房子的过程中,我们会和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那么开发商违约的常见情形有哪些?从最开始的看房,到洽谈签订购房合同再到最后的验房和交房,实际上都是一个完成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下面就来讲讲开发商违约的常见情形。
    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
    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
    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因为《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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