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领取失业金我8月22和公司给我解除劳动...

我想领取失业金我8月22和公司给我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当月份可以去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吗在线等谢谢
米大丽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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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2最佳答案

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帮你办理了社保,你才可以去领取失业金,必须带好解聘通知书才可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9 齐昆明 客户经理

    我能肯定,失业金与离职证明单上的辞职原因毫无关系。我办过失业金领取的,当时的离职证明就是写的自己提出辞职,我去社保局咨询后的答复就是失业金申领和这个没有任何关系,能否领到失业金,要看你单位是否给你缴纳过社保金里的失业金保险,也就是所谓的基本三金(养老、医疗和失业金),只要这个单位给你交了,并且累计失业金保险给你交纳了24个月以上,就能享受失业金。就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这个没有疑问,我已经办出来了,社保局核准我可以拿10个月的失业金(我缴费累计是43个月)。
  • 2021-12-23 18:23 齐景宪 客户经理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固定日期(各地不同,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 2021-12-23 18:20 辛培剐 客户经理

    公司给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写的是本人提出辞职的,当然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因为公司给你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上面以及明确的写作是自己提出离职的。想自己提出辞职的,当然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 2021-12-23 17:55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应该说,失业金的领取条件特别多,员工很难拿到这个钱。

    办理失业金领取各地规定不同,下面我拿深圳来举例吧,在深圳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员工缴交失业保险满一年;
    2、必须是非员工自愿离职,如:单位裁员、解雇、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等;
    3、已进行就业登记,有就业意向。

    上面第2点提到的非员工自愿离职,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先到单位所属地劳动站办理就业登记,表示就业意向。进行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4、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必须体现是非本人自愿离职)。

    进行就业登记时,资料审核通过的,劳动站会出具受理回执,员工持回执到属地社保站申请失业金领取,申请失业金领取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4、进行就业登记时开具的受理回执。

    社保站受理后,一般在次月中旬发放失业金,失业金直接打入员工账户,不发现金。

    其他说明:
    1、员工失业期间,由社保局给员工购买社保医疗保险,所以,员工失业期间不得找工作,因为找到工作后也买不了社保,员工身份证号被社保占用,如果单位强行调入,则被社保局视为该员工已经再就业,而停发失业金。

    举例:张三2014年8月10日离开A公司,同时进行了就业登记,并已向社保站提出失业金领取,社保站已受理,按理说,失业金将于9月15日左右发放到张三的银行账户。然而,张三还没等到失业金到账,就于9月5日找到了新的工作,被B公司录用,这时,B公司在给张三买社保时,发现张三正在参保中(张三失业期间由社保局给张三买了医疗保险),如果B公司强行调入张三的社保,社保局则停发张三的失业金。

    2、员工在失业金领取前找到新工作的,可以向社保局提出停领,社保局受理后,停发失业金,同时,将失业金领取月份累计,等该员工下一次失业并申请失业金领取时,一并累计领取的月数。

    举例:张三于2013年7月1日入职A公司,同时开始买社保,于2014年8月10日非本人意愿离职,同时申请领取失业金(按深圳规定,张三只能领取一个月的失业金),根据上面论述,张三的失业金应该在9月15日左右发放。然而,张三于9月1日找到了新工作,入职B公司,于是张三向社保局申请停领,社保局受理后,由B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张三于2015年8月又失业了,那么,张三这时可以申请领取的失业金,就包括之前停领的一个月,以及后面的一个月(第二次缴交失业保险满一年)。
    以下是上面论述引用到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一)再就业;
    (二)到国(境)外定居;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2021-12-23 17:49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想领取失业金,需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一句缴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办理手续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参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2021-12-23 17:41 龚峰景 客户经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在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21-12-23 17:24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具体规定的;你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如下情形,故,你不能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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