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发放

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发放
贾黎黎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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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4最佳答案

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什么时间出台?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9 龚尚英 客户经理

    1、2月份的养老金春节前发放到位
    骆德春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包括今年1、2月份的养老金。
  • 2021-12-23 18:23 黄盛沛 客户经理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人均每月上调152元
    涉及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春节前将把调整后的1、2月份养老金发放到位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增长幅度为13.5%。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召开的2011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上获悉的。据了解,此次我省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全省将在春节前把调整后的1、2月份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省人社厅厅长骆德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如果您对政策存有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
    201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特殊调整
    解读
    普调与特调相结合,普调注重公平,特调重在理顺关系,公平为主,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倾斜对象,政策中都有体现。国家政策提出普遍调整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
    我省重点突出了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即“工龄”因素。并将缴费年限每满1年均增加1元,调整为满1年增加1.3元。一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二是通过调整政策鼓励那些还没退休的参保人员多工作,形成“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
    全省200万人受益 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
    据了解,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
    据测算,这次我省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了152元,增长幅度为13.5%,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这次调整的标准也高出辽宁省和黑龙江省。
    解读:国家政策提出此次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按此测算,我省月人均应调整的标准为113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调整不低于13%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省基金支撑能力,提高了调整幅度,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这是省委、省政府坚持实施惠民利民政策的集中体现,也是兑现“富民工程”承诺、改善民生、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预计到今年年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比例将增加0.5个百分点,达到10%左右。
    1、2月份的养老金春节前发放到位
    骆德春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包括今年1、2月份的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骆德春强调,各地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标准、扩大倾斜范围。
    从2004年人均601元
    提高到2011年人均1278元
    ■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一倍多
    从2004年人均601元
    提高到2011年人均1278元
    “这是国家第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骆德春说,2005年至2010年,国家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大幅度提高。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也从2004年的601元提高到2011年的1278元,增长了一倍多。
    而这次调整对于平抑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成本增加,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近几年来,在做实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比例连续下调、连续6年提高养老金的情况下,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仅没降,反而逐年提高,2010年底达到340亿元左右,为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按月人均增加152元测算,年需资金36.4亿元左右。
    资料显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分别调整提高了95元、100元和140元。
  • 2021-12-23 18:20 辛国爱 客户经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7号
    各市(洲)、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三)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有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协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略)
  • 2021-12-23 18:13 樊成钢 客户经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7〕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早足额发放到位。
    2017年7月3日
    吉林省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榆树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长岭县、乾安县、舒兰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东辽县、集安市、柳河县、浑江区、临江市、江源区、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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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7:56 齐星星 客户经理

    吉林省2014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养老金人均涨157元/月
    时间:2014-04-12 12:53:39 来源: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讯 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2014年我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57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会议明确指出,全省各地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近期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范围>>去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者
    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批复我省人均月增加157元。
    调整办法>>普遍调整+特殊调整
    据了解,本次调整方式为普遍调整加特殊调整。
    普遍调整: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了解,本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资金支出约增加48.2亿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 2021-12-23 17:50 龚子龙 客户经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4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经确认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并明确发放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和发放后,涉及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额,依照政策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四、审批和发放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各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发放渠道做好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退休人员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资金调度,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早发放到位。
    2018年7月4日
    附件:1.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8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3.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4.2018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5.吉林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 2021-12-23 17:41 黄盛沛 客户经理

    吉林省就是墨迹,本来退休金就排全国倒数第一,办事效率极低。年底再出台吧。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日期:2013-04-26 10:29:00
    来源:厅养老保险处
    作者:
    字体显示: (省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8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就吉林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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