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做过LC信用证付款方式?想咨询实践中的...

有谁做过LC信用证付款方式?想咨询实践中的有关运作流程与风险条款
赵风莉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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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0最佳答案

这种我做过啊。也就是说,在你货已经生产完了,但是在装船期付款,这个意思一般是,在货物离开你工厂之前付款。这个付款方式存在一个小风险:就是你货生产好了,但是客户不要货了,也不付款了。如果你这个货物生产出来,即使这个客户不要,你也能立马卖出去,这就不算什么风险。如果客户不要了,你不好转卖,那么你最好让客户付个30%的定金,这样也可以减少损失。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7 赵颐轩 客户经理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一、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二、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2 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三、信用证的履行
    1. 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 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 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 审单准则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
    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 2021-12-23 18:25 连丽芳 客户经理

    信用证付款相对于汇款和托收来说是比较安全的,当然这是针对于出口商来说的,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你的单据做得天衣无缝就可以得到货款,即使进口商不肯付款,你还有开证行的保证,如果他们挑不出毛病,他们就一定要付款,不管进口商付不付款,这就是银行信用的体现;而托收和汇款就是商业信用了,如果进口商不付钱,你就会落得货、款两空的地步。但是在信用证项下,你想收回款项,必须做到单证一致,单单相符,让开证行找不出一点毛病来想拒付,这是你拿到款项的前提。如果你做单据随便,认为客户都是老朋友了无所谓,那到时吃亏的是你自己哦!!
    当然其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首先你拿到信用证的时候,要仔细审证,虽然拿到证的时候通知行也会帮你看,但是据我所知很多通知现在不会仔细帮你审,因为他自己也每天也有很业务要办,不会帮你审得这么自己,只起到通知的作用了,所以自己一定要先审证,看看效期,最迟装运期,交单期这些最基本的要素,做到心中有数,然后逐一条条看下去,有什么和合同不符的,有什么软条款,这些都是进口商的诈骗陷井,都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以下是常见的软条款:
    一. 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
    这些条款对受益人来说极为不利,因为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如果不来履行就不能出具检验证书或货运收据,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运收据,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1999年1月,某三资企业将制好的一套单据交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议付,经银行审核,发现其检验证书未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经开证行证实。企业得知后,希望把证书再寄给国外进口商,请其要求向开证行证实,但由于往返时间长,如果寄去后再寄回来又会影响交单时间,所以,只好以单证不符寄往国外开证行。由于该客户是老客户,又是资信较好的客商,所以,最后还是把货款收回来了,但是开证行已扣除了50美元的单证不符费和30元的电报费。
    二. 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和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
    这种条款对受益人很不利,因为主动权已掌握在对方手里。同时,不仅影响了议付时间,造成了单证不符,而且还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因此,受益人应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修改或删除,以便受益人操作和安全及时收汇。
    三. 检验证由某某出具并签署,他们的印鉴必须由通知行证实。
    这个条款对受益人来说也是不利的,而且开证行并没有将印鉴资料寄给通知行,致使通知行无法证实。另外根据ucp500号规定,通知行应遵守合理谨慎的原则,检查其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证实性,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因而没有义务审核某某进口商的印鉴。
    四. 票据应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函笺上,注明全称和地址。
    对于这一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发票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笺上,打上其地址就可以。但也有人认为,即是在受益人的信笺上出具发票,其发票上也要打上受益人名称的全称和地址,不能只打上地址。最近有一家企业按照第一种意见制作单据,即只打上地址,结果国外开证行提出不符。笔者认为,这个条款仍不明确,应向国外开证行询问澄清以便正确制作单据。
    五. 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的人出具并签署,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
    对于这些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相符,因此,出口商应洽开证人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以便安全及时收汇。
    六. 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手签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信用证开证行的票据中心的记录。
    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不能把握其印鉴是否符合。因此,应洽改。
    七. 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开证行持有的记录。
    对于这个条款,受益人同样不能把握货运收据上的签字和图章与开证行持有的记录相符。因此,应洽额修改。
    这都是一些非正常性条款,也是出口商所不应接受的。众所周知,由于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授权人签发检验证这一条款不仅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独立贸易关系人之外的第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权威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而且也违背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或不参与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授权的代表签字须经本行(开证行)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因此,这种条款,明显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串通一气,坑害出口商的。假设企业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开证申请人授权的代表也出具了检验证,只要开证申请人勾结银行,指示银行否认该代表是经该行同意的,那么,企业就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为此,为了出口商本身的权益,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报修改或删除,为顺利出运货物和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路
    实践中常见的软条款
    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致。
    但是,尽管具有上述条款的信用证,并不必然就是软条款信用证,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案例〔法公布(2001)第2号〕中,信用证规定:“由申请人发出之货品收据,申请人之签字必须与开证银行持有之签字式样相符。”两审法院都并不认为该条款属于软条款,而认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签字因与银行持有的签字式样不符构成单证不符。
    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前面提及的一些主要的软条款现象,也只是作为一种判断之参考。总之,对于何谓软条款,是需要根据个案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然审了证之后就是你自己制作单据了,这一定要仔细再仔细,一定要做到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有着第一付款责任,他们不会来管你们的合同是否与信用一致等,他审的是信用证是否与单据,合同是独立于合的文件,他们不会来管你的。所以只要你的单据做得没问题他们就一定要付款,只有这样你才能拿到款项。这样以信用证作为你的结算方式才是安全的!!!!
  • 2021-12-23 18:18 黎琼锋 客户经理

    LC付款方式即Letter of Credit,信用状;信用证;信用证书,为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付款方式。是指银行(开状银行)(*opening bank)询顾客(通常为买方)的请求与指示,向第三人(通常为卖方)所签发的一种文据(instruments)或函件(letter)。

    其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受益人(beneficiary)、发信日期、交易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贸易条件、受益人应开汇票的要求(称发票条款),押汇时应付之单据、装运日期、有效期限与开状银行给押汇银行(*negotiating bank)或其他关系人之条款。

    扩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扩展资料来源:信用证-百度百科

  • 2021-12-23 18:05 赵骆伟 客户经理

    lc付款方式是两个付款方式的英文简称,TT- TELEGRAPHIC TRANSFER 是电汇的的意思,速度快,手续简单,费用较低。LC- LETTER OF CREDIT 是信用证付款的意思,比较安全,但是手续费比较高。

    扩展资料:

    信用证付款的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由银行替买家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7:53 龚巧云 客户经理

    LC(Letter of Credit)付款方式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

    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可得到银行的付款。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单证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扩展资料

    信用证付款流程: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39 龚宇飞 客户经理

    TT是电汇,L/C是信用证(可撤消和不可撤消)还可以分远期和近期.
    T/T 和LC是两种付款方式.
    T/T是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付款
    LC 是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
    做TT通常会先打过来一定百分比的订金,如30%。这样能帮助企业有一个项目的启动资金。但是LC的话,收汇通常都在交货后,已经拿到各方的单证了,备妥后去银行交单压汇。
    不过两种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都使用的比较普遍,LC 较受欢迎,因为对买方有利嘛
  • 2021-12-23 17:28 赵驰北 客户经理

    这是两个付款方式的英文简称。
    TT- TELEGRAPHIC TRANSFER 是电汇的的意思,速度快,手续简单,费用较低。
    LC- LETTER OF CREDIT 是信用证付款,比较安全,手续费较高。
    目前,30%TT付款和信用证LC付款是对出口商来说比较安全的收款方式,使用率比较高。其中,TT付款由于方法简单,越来越被贸易商使用。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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