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行业的员工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

征信行业的员工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
黄盛润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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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3最佳答案

内容来自用户:zyling1208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1

其他回答(共6条)

  • 2021-12-23 18:20 赵风蕊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梦开始的地方ab

    工作人员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一、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人员依法、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称的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损害其他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或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三、责任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过错追究范围
    四、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高效负责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1、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耽误和影响污水厂运行、建设等工作的;
    2、对会议研究的决议、决定拖延不办或因工作失职导致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影响的;
    3、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4、工作效率低下,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7 十三、责任过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3
  • 2021-12-23 18:13 车广侠 客户经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七)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其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1-12-23 17:56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zmsmyj123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责任负责制,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并明确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产生的过失定为失职或渎职。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了由于工作过失过错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认定、处罚、赔偿标准及具体处罚细则。
    第四条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惩处依据和惩处方式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
    (四)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六条处罚依据:本条例、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质量奖惩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责任追究惩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罚款赔偿、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等
    第三章过失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八条 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15.第十二条20000
  • 2021-12-23 17:50 辛培兵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刘杰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工 作失误和差错,提高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意识,督促员工主动自觉的发现工作差错,降低主观差错率,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2.2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2.3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4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内容:
    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过失细则和附则五部分组成。
    3.1工作责任 
    3.1.1 副总、总监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监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
    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1)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
    2)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3)对分管的下属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
    责任; 
    4)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要求完成工作事项,公司按50元/项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部门经
  • 2021-12-23 17:41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理梓

    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者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责任到人,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并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对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部门负全部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四)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三)擅自更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
  • 2021-12-23 17:24 齐显尼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敬失窃笛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者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责任到人,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并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对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部门负全部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四)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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